根据《中共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部门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责任感,使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各村各单位必须认真受理本级部门的群众信访问题,并依据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予以及时、公正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地处理镇级以上纪检信访部门及镇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期(以交办通知单为准)、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3、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镇级以上纪检信访部门做好跨地区、跨部门或情况复杂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各村、各单位对发生在镇级以上党政机关的群体上访事件,应迅速派员到现场接回上访群众并妥善处理上访问题。
5、各村、各单位对发生在镇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无理缠访人员,应迅速派员到现场接回,并做好劝控工作。违反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各村、各单位还必须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信访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纪委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拖不管或敷衍塞责,造成矛盾升级的;
(2)发生集体赴县上访一次的;
(3)包案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上访人继续上访的;
(4)对重大信访信息隐瞒不报,给上级机关工作造成被动或不利后果的;
(5)因同一信访问题集体到县上访二次的;
(6)对上级机关交办限期处理的信访案件,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结的;
(7)发生赴镇级以上机关集体上访和无理缠访,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派人赶到现场处置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对纪检信访工作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1)因同一信访问题集体赴县上访一次的;
(2)因同一信访问题信体来县上访三次的;
(3)需配合查办的信访案件而相关部门推诿不予配合的',致使能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
(4)对镇级以上信访部门为解决信访问题所形成的文件、决定以种种理由顶着不执行的;
(5)发生赴省、赴京集体上访的;
(6)能够解决的问题困推诿,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除对各村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外,还要按照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发生赴市、赴省、赴京或本县集体上访后,因处置不力而势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信访案件处置不当而受到上级机关追究的;
(3)对镇纪委为解决信访问题所形成的文件、决定不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本单位存在的信访问题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停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4、党员干部在纪检信访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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