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解冻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帐户存款______万元。
20____年1月18日,申请人和________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起诉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湖南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银行的`基本帐户存款____万元。 现本案已于20____年3月5日双方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湖南________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8日将所欠申请人货款支付完毕,故申请贵院解冻湖南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银行的基本账户存款____万元。
此致
___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3月8日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全某、朱某、俸某劳动争议一案。经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将改制时核定的俸某某的经济补偿金元支付给三位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裁决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经审理后作出(20xx)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判令“原告xx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时计提的俸某某的经济补偿金元”。申请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
一、撤销xx区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xx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xx年5月2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的执行通知书,限申请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按判决书履行支付人民币元及承担本案执行费558元的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请并予以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具体理由如下:
一、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贵院执行该裁决书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当中,在申请人提起上诉后,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下,因企业资本结构等改版导致劳动关系变化引发的纠纷,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产生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由此可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已认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xx市劳人仲字(20xx)第920号仲裁裁决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院执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即便xx市劳人仲字(20x...
查看更多与“港股买卖申请书”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