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厉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00划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单位统一支配,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状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遗忘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状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根据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根据迟处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根据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准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担当。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缘由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依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担当。
十、部门职工因下列状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负责,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未准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担当: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科室、部门负责人有上述状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
干部、职工或部门负责人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遗忘打卡的,可根据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有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担当。
十四、干部、职工个人考勤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办公室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房管局干部职工工作考勤和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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