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幼儿园绩效考核方案”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信息。一旦有了计划,就一定要执行起来,为了应对即将开展的活动。我们要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制定好方案,方案可以根据其内容和性质划分为不同种类。记得将这个链接加入收藏夹方便下次打开!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园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以德为先、多劳多得、绩优多得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根据《如东县学校(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东教〔2012〕4号文)及本年度有关绩效工资发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重修《丰利镇中心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请大家认真研读,积极反馈,本办法将在经全体教师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人数三分之二,同意人数不得少于参会人数三分之二)。
一、实施原则
(一)根据上级要求按学年度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二)合理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施办法的项目合理考核发放,适当拉开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要坚持标准,精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倾斜;要向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倾斜;要向工作量饱满的教师倾斜;要向在常规工作中精神集中、乐于奉献的教师倾斜。使真正为幼儿园发展壮大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员工得到奖励,促进全体教师素质的提高。
二、考核对象
本园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根据《如东县学校(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设定考核内容设定为:师德师风(10%)、工作表现(10%)、工作量考核(40%)、工作质量(30%)、自身发展(10%)等。
四、实施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幼儿园实际设定下列项目:
(一)师德师风奖(10%)
对存在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家长财物;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自身要求不严,生活不检点;向学生推销学生用书、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违规增加学生作业量;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非法表达诉求;损害学生和学校利益以及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教师,不得发放师德师风考核奖,且视情况扣除本人当年其他方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40%。凡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发放师德师风奖。
对下列现象实行扣分,参评人综合以下情况给具体考核人打分:
(1)不签订师德责任状,或拒绝履行,扣1分;
(2)与同事口角、背后诋毁同事;或者非议单位工作、破坏单位形象,分别扣1分、2分;
(4)拉帮结派,搞小团伙,进行出于私心的网上或线下串联,因自己怕加班怕做事而假装正义、煸动、蛊惑其他人偷懒或唆使其他人出头搞事,以及牵头或参与对抗集体和组织,扣2分。
(4)说话不负责任,挑泼同事之间关系,制造矛盾,扣1分。
(5)与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员争执后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
(6)家长满意度测评低于85%扣1分,低于于80%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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