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_img
好工具> 范文网>

实施合同

实施合同

发布时间:2024-01-29
1 实施合同(优选十二篇)
实施合同

实施合同(篇1)

第三十五条 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避免重复研究和开发。

就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必须符合计划和项目任务书的要示;就其他项目订立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政策。

第三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八)风险责任的承担;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十一)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三)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五)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就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应当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八条 技术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委托方应当提供全部研究开发经费。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结算办法。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方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方应当如数返还。合同约定包干使用的,结余经费归研究开发方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方自行解决。合同没有约定经费结算办法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第三十九条 技术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提交研究开发成果,但是其数量不应当超过合理的范围:

(一)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二)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

(三)动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四)样品、样机;

(五)成套技术设备。

第四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有权检查研究开发方履行合同和研究开发经费使用的情况,但不得妨碍研究开发方的正常工作。

研究开发方有权要求委托方补充必要的背景资料和数据,但不得超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围。

第四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委托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方不承担责任。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

查看更多
推荐栏目
back_img
功能直达
热门应用
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