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是指一种通过长时间、故意的身体接触、言语攻击或心理操纵而产生伤害或者不适的行为,它具有恃强凌弱、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单独或结伴的特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防范校园欺凌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精选1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园欺凌,这是一个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的问题,为全社会所关注。当孩子走进校园,作为家长或多或少会担心自己的孩遭受校园欺凌。但大部分家长对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怎样应对校园欺凌等问题并不了解。11月28日晚和孩子一起观看了沈老师主讲的《面对校园欺凌,既保护好自己也不做旁观者》线上直播讲座,让我和孩子对校园欺凌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沈老师的讲座内容十分丰富,讲课的形式也很多样,十分易于学生和家长节接受。她通过与线上家长和同学的互动开始,从小调查导入引出什么是校园欺凌,然后讲解了是什么原因导致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形式、如何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等问题。和孩子一起听完这些内容,对以上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明确了虽然每个孩子个性不同,面对校园欺凌的具体情行不通,但在面对的校园欺凌时都应该坚决说“不”,应该及时跟老师和家长反馈和沟通。但正如沈老师在讲座中多次提到的:很多老师和家长不知道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即缺乏应对校园欺凌的技巧和能力,我个人认为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和家长错误的处理方式可能会使校园欺凌事件变得更加糟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教师应对校园欺凌应对能力还是十分必要的,家长也要掌握基本的应对校园欺凌的技巧和方法也是十分必要的。
听完沈老师的讲座感觉这个话题确实是很有必要让学生、家长和教师了解的,这次讲座使我对校园欺凌有了更明确的认识,能深深体会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希望孩子在学习完后不但能够区分开玩笑和欺凌,而且能知道平时应该怎么做,真正会敢于对校园欺凌坚决说“不”。
今天,我观看了一部很有教育意义的公益讲座《面对校园欺凌,既保护自己也不做旁观者》,使我受益匪浅。
近年来,网络上频频爆出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视频和图片,这种以强欺弱、以多欺少的校园暴力行为让人触目惊心,使被欺凌者的身心遭受了极大的伤害,给现今这个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带来了不和谐,整治校园欺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讲座我学到了几点应该如何防范校园欺凌:
1、穿戴和学习用品要低调,不要过于招摇,不要炫耀;
2、不要挑逗霸道的同学,不要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
3、上下学尽量结伴而行,不走僻静的小路,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不要天黑才回家;
4、看到别人有好的东西,不要嫉妒,要养成坚定的自我价值感;
5、学习自卫能力,如果被欺凌,不要怕,要冷静面对,严重时要请问老师或家长的帮助。
面对同学之间正常的磕磕碰碰,小冲突小摩擦,我们应该用理解和包容的心态去处理,不要以强欺弱、拉帮结派,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事态严重化,使我们的身心健康收到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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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我与同学们一同听了关于“校园欺凌”的讲座,这让我对“校园欺凌”的危害有了新的了解。
在和谐美好的校园中,同学们互相帮助,携手共同进步,这里充斥着欢乐与幸福,一切似乎都是那么美好,可是世间的万物都有着两端,有阴就有阳,有白就有黑,同样,有欢声笑语就有黑暗的剥削。“校园欺凌”听上去离我们很远。可是它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本应当和谐的校园为何总是发生欺凌事件,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为何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这是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应该去反思的。
“校园欺凌”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而是家庭教育的欠缺、学校管理的不严格、青春期心智的不成熟。总结起来就分为两点:1环境。2自身。
现在的我们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就在父母的过度溺爱中成长,造成了孩子以自我为中心这一心理。完事都会先为自己考虑,如果一旦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便会以极端的方式来索取,从而就产生了“校园欺凌”这一行为。这就是生活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而自身的影响是架立在环境之上的,就如同生物进化般,自私自立的思想将会在脑中生长、扩散、恶化,最终覆水难收。而“校园欺凌”的规模也会随之扩大。
因此,要想避免欺凌的发生,应从小树立正确的三观,学会换位思考。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我相信,今后漫漫长夜将会被阳光所照亮,美丽的校园里将再次充满欢声笑语与朗朗书声,而“校园欺凌”这一邪恶的种子,将会被无尽黄沙所湮灭。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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