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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法院旁听心得9篇

2023-12-17 19:55:23 法院旁听心得 旁听心得

法院旁听心得(篇1)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到过法院,更不用说旁听公审案件。这是我的第一次法院之行,大早上就起床赶往法院,在漫长的等待中,我们通过安检进入法院。第一次到庭审的现场,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威严庄重,尤其是硕大的国徽给我一种敬畏之心。在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之后我们安静的坐下了。

这次是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在庭审中,旁听的每一位人都在安静的听着。因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提起诉讼,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在庭审刚开始,法官在确认被告人的信息时,我发现在这十几个被告人中大多数都是有前科的人,虽然让我很震惊,但是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根据我们之前专业所学习的知识来分析,第一,受到环境的影响,在进入监狱之后同狱的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大家在一起必然会相互影响,如价值观上,这些人基本上都有错误的认识,不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才导致的犯罪。还有他们会在一起交流作案手法,等等。总之会有许许多多的负面影响。这体现出来人在情景中的理论。第二,社会的歧视,这些人在出狱之后,面临这社会的无数歧视,比如说找工作,很多单位都不会要一个有前科的人。因此,社会的歧视导致有过入狱经历的人很难在融入到社会中去,并拥有正常的生活。因此,这些人不得不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是制度的缺陷,监狱这种刑罚制度下,虽然是有改造和再社会化的功能,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在进去之后,都会产生仇视社会,反社会的心理。因为监狱里有着我们所接触不到的黑暗面。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入狱后,会更加的变本加厉。所以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累犯,也能理解。

在庭审过程中,每一个被告人都在尽量去减轻自己罪行,而且能模糊的地方都模糊的说。总之每一个人都尽量把自己置身度外。这也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是每个人都有一种本能。但是在法律的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是公正的,是不会放过每一个罪犯的,更不会去

偏袒任何人。既然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之后,虽然这写被告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行为,他们自己,包括他们的家人都受到了影响。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都是我们潜在的服务对象。在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低的犯罪人员来说,我们可以结合我们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矫治的措施。对这些罪犯的家人也可以进行辅导。用这样人性化的方法我们可以起到一些较大的作用,比如在降低累犯,和预防犯罪上,以及在帮如他们再社会化上,如找工作,生活等等各方面问题。我们社工的介入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所以我希望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应该逐步完善矫治的体系。发挥出社会工作在司法范畴的功能,并且影响和引申到其他方面。因此,司法体系中的社会工作将是十分值得我们重视的。

法院旁听心得(篇2)

4月6日,湖南文理学院大二学生开始从原来的模拟法庭走向真正的法庭。我们去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本案原告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协),被告是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纠纷为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豆浆油条》 等13首音像制品的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且支付相应费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受理了此案。

听完民事案件,我感触很深。一个案子不仅要涉及到法律上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还要求懂得案件事实所涉及的知识面,所以深深觉得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并非易事。现在,我要讨论原告的资格以及被告是否侵权;对整个程序的感受;对律师的看法;对本案的总体感觉来谈一下。

1、 原告主体是否合格,被告是否侵权。

原告音像协会是中国唯一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音像收藏品

体育管理机构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行集体管理。音协与北京海蝶******通过信托授权合同依法取得《豆浆油条》等首歌的著作权,音协对其有复制权,放映权,传播权,如发生纠纷,音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可见,在本案中,我认为,作为本案的主体资格,联合会没有异议,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被告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不承认侵权,指出长沙华城文化****为其提出mtv点播系统技术支持,并且称不知向谁交费,确实这也是问题的关键。我搜索的大量资料显示,很多类似的娱乐城与音协都有类似的纠纷发生,有的确实承认自己侵权,但应向谁交费更是不知,这样一来侵权问题就转化为交费问题了。但这也是一个问题。对原告而言,应规范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对于被告来讲,也可以少惹官司,正常经营。

二, 对整个程序的感受

在民事诉讼法中,证据、法庭传唤和回避是常见的。以前真的就是在书本上翻来覆去的学习他们,是静态的,这次的实践确实动态的,可以讲是学习的最终目的吧。整个审判给人一种神圣和严肃的感觉。

从一开始,我们这些旁观者就被带进了整个案子。双方当事人的到庭情况的统计结果是双方当事人都没到庭,均由**律师**出挺,均为特别**,享有充分的表决权。原,被告的举证,证据交换,质证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的,证据交换的时候还要出动法警,由法警讲证据交由对方当事人,可见其严谨。

当庭的审判人员全是女性,确实给人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可见当代女性也是不可小视的,也反应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吧,她们在整个庭审过程的应变能力,主持能力,对法律的熟悉程度都是有目共睹的。最后,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和解。本案被告人不同意和解的,由审判长宣布休庭,以后通知判决。很好地学习程序法非常重要,这样法庭上的审判才会更加神圣。

三,对律师的看法。

本案由于是民事纠纷,双方争议只有26000元,所以双方律师没有给人争锋相对的感觉,反而是不烦不忙的感觉。原告律师明显不善于表达;而被告律师给人的感觉明显的强势一些,气场强点。对此也就产生了一些感想。

现在对律师的要求很高,一个好的律师应该具备流利的表达能力、灵活性和对知识的熟悉程度。前段时间对律师这个行业进行了搜索,了解到现今律师这个行业确实不好混。律师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一定的人脉。

所以对于青年律师来讲,难接案源,收入微薄,相当辛苦,有的人会选择帮大律师做案子,而有的人会选择到高校任教。但是,从我国人口比例来看,律师在我国相当缺乏。与国外相比,我国律师的地位和素质并不高。

从上面可以看出,我国律师业有待提高,律师素质有待提高。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体系需要加强。

三, 对整个案件的看法

我本人是挺尊重知识产权的,但对本案的纠纷实在是有些无可奈何。据我了解音协已很多娱乐性质的公司有过类似本案的官司了,几乎每次被告都同意和解,为其奉上一笔不小的和解费。对此不得不让人深思,音协是否在挣官司钱。

原因有三。一是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违法行为。可见,如果音频协会起诉,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类似的诉讼是从一线城市到三线城市,甚至更小的城市,赔偿金额越来越小,说明他们另有目的;第三,可以向国家版权局提出规范版权管理,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因为版权局的职责就在于此。本案被告的表现相当于被告来讲,表现的还算可以,因为其本为理亏的处境,在质证的过程虽有些无赖之举,如避谈交费问题,撤出一些合作公司等等。但我更喜欢被告,虽然健全协会很合理,因为我认为健全协会的诉讼行为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本案最后被告不同意和解,判决结果也没有当庭告知,所以胜败也还未得知。但还是觉得音协的胜诉率大一些。

四, 本次旁听给我的感想

作为一个合格的法人,个人素质仍然非常重要。法律专业知识要掌握、理解、运用好。语言表达能力不容忽视,普通话标准化、声调洪亮等。

现场适应性,敏捷思维也是重要组成部分。这次旁听也是我第一次旁听,以前都是在电视里才看见的,这次身临其境的感觉不同昔日的电视之感,可以讲是一种鞭策吧。法检机关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肩负重大的责任,其执法的公正,公平,执法水平的高低都会对案件的结果有着重大影响,因而法检的公正廉洁不容挑战。

社会民众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中,其言行离不开法,所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对其来讲尤其重要,民众对法律的认识程度的提高是的社会更加和谐,其实就是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减少法律盲目性,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

五,综上所诉,本次去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对我来讲是一次难得的经历,使我脑中的所学的理论与实践得到一次很好的结合,同时也让我开始动脑筋,以自己的思维来判断案件,也让我明白我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的付出,只有付出才会有收获。

法院旁听心得(篇3)

3月10日上午,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在界首市举办的职务犯罪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旁听了对太和县倪邱镇原党委书记刘中亚挪用公款和受贿案的审理。通过旁听,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教育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令我经久不忘。

刘中亚是一名副县级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高达340万元、受贿55万多元,令我感到震动,深刻感受到:不受约束的权利,最终必然导致腐败的发生。他在庭审中数度哽咽,在最后陈述环节,声泪俱下,忏悔不已,令人唏嘘。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其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清醒认识到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要始终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保持“四种状态”,牢筑反腐倡廉的大堤。

保持勤于学习的状态。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把学习作为生活习惯、精神追求,作为安生立命、履职尽责的内在需要,坚持学习“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毕业,只有毕生”的理念,做终身学习型干部。成为一名“懂工业、懂招商、懂规划、懂征地拆迁、懂城建、懂融资、懂群众工作”的干部,为实现“临泉梦”,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保持激情满怀的状态。激情是一种积极心态,表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一种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勇气,一种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锐气,一种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豪气、保持激情燃烧的状态,保持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是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和民族蓬勃向上的标志。这种激情,是遵循规律、讲求科学、注重效率的激情,而非头脑发热、脱离实际地蛮干。工作中善于动脑、勤于思考,自觉地把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和外地经验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发展、从而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

保持敢于担当的状态。担当精神是为政之德的基本要求。担当是不允许选择的,因为我们已经入了党、做了干部,向党和人民作出了承诺。不担当,往轻里说,是不兑现承诺;往重里说,是逃避责任甚至是背叛。当前,我镇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风险更大、难题更为集中的挑战、“苟利社稷,生死以之”。只有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正气充盈、无所畏惧,才能忧党忧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土守在实处。

保持个人干净的状态。我们从事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圣洁而光荣,不干净的人没有资格。只有个人干净,才有做人的底气、做事的硬气、做官的正气,才有担负领导重任的“资格”。一个领导干部,组织培养起来很不容易。个人干净,最为要紧的就是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守住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只有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自觉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来约束自己,以远大理想和宏伟事业来激励自己,以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来鞭策自己,就一定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要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勤于学习、激情满怀、敢于担当、个人干净的状态,牢筑反腐倡廉大堤,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践行“临泉梦”,为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院旁听心得(篇4)

旁听法院庭审心得

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公民,近期我有幸旁听了法院的庭审过程,并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司法的公正。以下是我对于旁听法院庭审的心得与体会。

那天早晨,我来到了当地的法院,心情既紧张又兴奋。一进入法院大厅,我就被那庄严肃穆的氛围所吸引。法院内外人来人往,律师们神情专注地整理文件,被告和原告以及他们的家人们紧张地等待着。

庭审开始了,我找了一个座位坐下,准备认真地观察和倾听。这一天要审理的是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在法庭上各自坐定,法官、书记员和证人也都就位。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布了案件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并简要介绍了争议的焦点。

随后,原告和被告的律师轮流陈述了各自的观点,举证、质证,他们凭借着犀利的辩才和详实的证据,将案情的经过和争议的焦点一一展现在了法官面前。法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反复追问,秉着公正的原则处理每一个细节,并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公平公正。

在庭审过程中,我尤其注重观察了法官的行为和态度。他们以严谨、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发问时冷静客观,既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又注重维护案件的实质正义。我深深感受到,法官的公正裁决对当事人来说是多么重要,也是法治社会权威和稳定的保障。

与此同时,我也观察到了被告和原告的情绪变化。有的当事人情绪激动,有的则沉默寡言。他们会围绕案情进行辩护,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法院会认真听取和记录他们的陈述,并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不禁想到了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平时除了遵守法律之外,还应该如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呢?经过这次旁听,我得出了一些结论。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比如宪法、刑法和民法等,以及各类法规。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才能在生活中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遵守法律的约束。

其次,我们应该关注公证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公证是对事实和权益进行认定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果有涉及到法律纠纷或协议签订,我们应该选择公证机构进行公正的认证。而法院庭审中的证据链条和质证过程也使我深刻地体会到,如何搜集和保护证据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和学习的。

最后,我们应该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守法从我做起,不仅仅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表现,也是对国家法律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违反法律的行为,也看到了因此付出沉重代价的后果。法律是公平的,不会偏袒任何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通过这次旁听,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是一把公平的尺子,任何人都必须遵循,一个公正的司法系统是国家运行的基石。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不仅仅要遵守法律,更应该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继续关注法律的发展和司法的公正,通过学习和了解,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公正正直的好公民。同时,我也鼓励更多的人关注法治建设,参与到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的行列中来,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

法院旁听心得(篇5)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153.865.9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法院旁听心得(篇6)

法院旁听实习报告实习人:专业: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年级:班级:学号:关键词刑事诉讼立案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时限合议庭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1.周某团伙抢劫案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2.交通肇事案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在这里让我看到了艰辛、困难,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未来的信心!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努力、我奋斗!

法院旁听心得(篇7)

想象中的法院是异常威严肃穆的,那里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化解冲突的地方,那里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微型缩影。

2010年4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他们来自洛阳师院政法学院09级法学班。我是其中一员。由于专业原因,我们在翟老师的安排下,得以有一次和人民法院近距离接触的机会。

通常我们只修理论课和相应的实践课

由于现实的相对缺乏,对这起民事纠纷案件的审计正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学习的难得机会。我们乘兴而来,自当倍加珍惜。

这次我们在听一个由债务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该案分本诉和反诉两部分。本诉中,原告王某因被告李某欠其款项,并经自己多次催促未履行偿还义务,被告严某为履行其担保义务而将二人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反诉中,李某、严某因不服王某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王某的反诉。此案中,原告即被告,被告亦原告,可谓是别样诉讼。2010年4月14日上午9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起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我们有幸得以旁听此案二审的审理过程。

想象中**的肃穆氛围亦经不起现实上午考验……偌大的法庭上,只端坐着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双方辩护律师各自入座,旁听者只有我们这群“不速之客”。此外,在激烈的辩论之前,这只会留下淡淡的寒意和沉默。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了。

因此,固定的诉讼程序开始了另一段旅程。

从双方辩护律师了解到,原告王某系洛阳市新安县农民,被告李某、严某系郑州市新密县人。这三个人不仅是商业伙伴,而且是多年的深厚友谊。纵然如此,他们还是走到了对薄公堂这一步。

此案的案情大致如下:2008年元月5日前,李某在担保人严某的帮助下先后从王某这里借去数百万元(具体数目因时间原因已忘)。在2008年9月15日前,被告李某先后共支付原告王某本息共计840余万元,并在双方约定下不再追究此前往来的所有债务关系。

但是,此后因李某对严某煤矿控股情况的转让与被迫收回缺少资金在严某的担保下又分两次(一次300万元,一次340余万元)共向王某借取640余万元。在本案**以前,王某曾多次催促李某偿还债务,但是李某在只履行部分偿还义务后不再继续偿还其所欠王某之款,由此引起了本起诉讼案件。这样,双方就640万元的债务纠纷在法庭辩论中脸红了。

通过这些曲折,我认为他们三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很难有好的机会,甚至成为敌人。

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均为出庭,整个审理过程只有双方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地争辩。纵观整个审理过程,我发现其程序和所上学期所参加的辩论赛程序颇为相似,可能案件的审理和辩论赛本是一家,只是所具有的效力不一样而已。前者具有神圣的法律效力,后者只是一场争论。

对我来说,了解整个过程会有所帮助。在双方提问,攻辩过程中,双方均向法庭提供了各种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并针锋相对地激烈争论。在尔后的法庭提问环节,双方亦是据己方观点小心应对。

但在整个辩论过程中,不论是语言表达能力,还是逻辑思维能力,被告辩护律师要明显逊于原告辩护律师,而且在双方辩护律师1:2对比的情况下,案件审理的发展却向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从原告辩护律师的身上,我感到了一名律师所应具有的素养与能力要求之高,而作为未来法律人或具有法律素养的所谓的知识分子,我们其中又能有几个能成为像他一样抑或超越他的律师呢?

我不知道,也不敢去想……但事在人为,我想付出努力者终会有其应得之报,即使是稍有遗憾,也是一种美好。

这个案子的审理有一个有趣的细节。原告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包含有五张借条和一张欠条的证据,而对于这其中唯一的一张欠条,被告辩护律师却紧抓不放,大作文章。他认为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感念体,而且他的大部分辩论也是围绕着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效力问题展开的。

对于此,王某的辩护律师以其玩弄文字游戏为由多次打消这个不是焦点的焦点的争论。不管是借条还是欠条,我想起在法律上的效力应该是等价的,二者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在返校的车程中,我们当中一员也向翟老师提出了同样的疑惑,翟老师的回答是肯定的。

这就更有趣了,作为一个成熟的律师,李某的辩护律师对于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效力问题应该是很清楚的,但不知他为何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且一味坚持。他,到底为何这样做呢?是一时疏忽,还是别有用意?

我们不得而知……

两个多小时的审判在多数人的沉默和少数人的激烈辩论中悄然结束。最后,法庭本着协调矛盾,化解争端,维护和谐的初衷力劝双方协商和解,握手言和。我们的旁听也就此到了头。

现在试镜结束了,我们还有更多的思考

蓝河2010年4月20日

法院旁听心得(篇8)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x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x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x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x带去时,陈x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x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x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x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x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 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x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x轻判,理由之一是陈x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x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x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x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x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x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x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法院旁听心得(篇9)

在行政庭里,必须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即使在这里的工作并不是那么忙,但还是感到充实而有益。以下是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整理卷宗

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起诉书、票据、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答辩状、法院传票及公告、庭审笔录、判决书、送达回证以及上诉状、上诉移送函、上级法院的判决书及回复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卷宗的整理包括按顺序排列内部文书、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张贴封条、书记员盖章等工作。

这项工作看起来是一个简单体力劳动,但是,在整理卷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将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学习整理的过程中,书记员文老师手把手教导,我秉着不懂就问的精神,向她请教了许多整理过程遇到的问题,例如:缺少票据是怎么回事?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多余的证据怎么整理?„„经过文老师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但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而且在粘封皮时总是粘的皱巴巴的,不过所谓熟能生巧,在整理了好几份卷宗之后,这也不成问题了。

(二)打印文书、送达文书

打印文书同样要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语句。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检查打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然后通过法院内部的即时通讯软件将文档传输给打印室的工作人员打印出来,然后去取回打印出来的文件,发给法官。送达文书和票据一般都是当事人接到了通知,到法院来领,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票据主要退诉讼费,送达文书还需要按照规定填写送达回证。除此之外,每份打印的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严谨和程序性。

(三)旁听庭审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行政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行政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因为行政庭审理案件的性质,多数为某人状告某局(厅)或者某单位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这就应该是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申诉的平台,在审理过程中就要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老百姓着想。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应该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拟写并校对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

整理校对庭审笔录和合议庭笔录的工作也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主要发现有无缺页、错别字、不当措辞等。除此之外,有时需要自己拟写这些笔录,由于笔录一般上都是当事人自己说的原话,是作为证据的,不能对其进行概括总结,因此,这项工作其实也就是在开庭时将当事人的话记录下来,而一般上法院对于这些也是有固定格式的,所以在开庭之前就可以把基本信息先在电脑上写好,这是比较简单的,因此这项工作我也能很容易完成。在运用电脑编排这些文字中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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