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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申请书

2023-11-02 19:54:30 特殊申请书

特殊工申请书【篇1】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并把民事抗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方式。按照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在法律所涉及领域,任何法律行为和事件都会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结;受国家立法拘束的任何主体,都必将系属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必然产生一种监督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为相应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这就产生了民事抗诉法律关系。

所谓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就是指在民事抗诉过程中形成的,存在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为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程序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不同于其它民事程序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

一,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这种相对独立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这种独立性突出地表现在法律关系性质的特殊性,形成其特殊法律关系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所系属的法律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有其特殊性。第二,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又是不完全的,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所谓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相对独立性,就是指民事抗诉法律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以民事审判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二,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以检察院监督权为基础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所谓检察监督权就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一种权利,是国家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正是基于这种检察监督权而形成。作为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民事抗诉法律关系中是被监督者,处于被制约的地位,它要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行为引起民事抗诉法律关系之后必然引起民事再审程序,而无须经人民法院的同意或认可。

三,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仅存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一面关系的法律关系。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而提起的,而民事判决、裁定又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因而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只存在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一面关系。民事抗诉法律关系一面关系理论决定了人民检察院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直接与双方当事人发生关系。

四,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事后监督法律关系。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在原民事审判法律关系终结以后但又是针对原民事审判的法律后果——民事裁判进行民事抗诉行为引起的,这种监督关系在时态上表现为一种事后监督关系。

五,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抗诉行为这一法律事实而引起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是民事抗诉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导致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结,它只是为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结提供了一种可能,要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还有赖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这一法律事实。

综上所诉,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而引起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事后监督法律关系。建立民事抗诉法律关系,首先,有助于建立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其次,有助于准确界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再次,有助于协调好民事抗诉权和民事审判权的关系。最后,有助于全面把握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正确认识民事抗诉程序,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事抗诉法律制度

特殊工申请书【篇2】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社规【2011】8号)相关规定,兹因我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现向贵局申请实行工时制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单位经济类型、行业,经营业务特点等:

(二)承诺已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4、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绝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此次申请的范围(岗位、工种):

实施特殊工时职工人数占所有职工比例: %

二、详述:(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分开写)

(一)申请该项制度的原因和理由:

1、XXXX岗位工时安排特殊性:

2、YYYY岗位工时安排特殊性:

(二)申请实行该工作制度的总人数为人,详见具体岗位人员名单(花名册),本单位承诺对于岗位新增或变动人员履行告知此项制度之义务,并听取意见达成共识。

(三)申请岗位有劳务派遣员工,经劳务派遣单位书面同意。

三、承诺或具体操作细节:

(一)休息休假办法

企业承诺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并确保其身体健康。其工资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申请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既要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又要在确保职工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量。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手段来达到双赢。

(二)工资支付办法:按照不低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标准支付。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宗旨为确保员工在企业工作不存在危及健康的隐患。

(四)承诺不任意扩大特殊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不以实行特殊工作制之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新情况发生及时向审批部门反映。

(五)如遇新的法律法规颁布生效,则按照新法实行,如有疑问及时与审批部门沟通。

(六)该报告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会同意,在报送审批机关前进行公告,以备员工咨询和反应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企业承诺,该制度一经审批机关批准,将批准文件在企业显著位置公布,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按照通过后的方案安排落实。

(八)实施期限届满(自批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前一个月,企业应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该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请延续,申请延续时携带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实施情况报告和延续申请。

XXXX年XX月XX日

特殊工申请书【篇3】

浅议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并把民事抗诉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唯一方式。按照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在法律所涉及领域,任何法律行为和事件都会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结;受国家立法拘束的任何主体,都必将系属于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必然产生一种监督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为相应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这就产生了民事抗诉法律关系。 所谓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就是指在民事抗诉过程中形成的,存在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为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程序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不同于其它民事程序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 一,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这种相对独立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这种独立性突出地表现在法律关系性质的特殊性,形成其特殊法律关系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所系属的法律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有其特殊性。第二,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又是不完全的,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所谓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相对独立性,就是指民事抗诉法律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以民事审判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二,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以检察院监督权为基础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所谓检察监督权就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维护法制统一实施的一种权利,是国家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正是基于这种检察监督权而形成。作为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民事抗诉法律关系中是被监督者,处于被制约的地位,它要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行为引起民事抗诉法律关系之后必然引起民事再审程序,而无须经人民法院的同意或认可。 三,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仅存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一面关系的法律关系。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而提起的,而民事判决、裁定又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因而民事抗诉法律关系只存在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一面关系。民事抗诉法律关系一面关系理论决定了人民检察院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直接与双方当事人发生关系。 四,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一种事后监督法律关系。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在原民事审判法律关系终结以后但又是针对原民事审判的法律后果——民事裁判进行民事抗诉行为引起的,这种监督关系在时态上表现为一种事后监督关系。 五,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抗诉行为这一法律事实而引起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是民事抗诉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但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导致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结,它只是为民事抗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结提供了一种可能,要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还有赖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这一法律事实。 综上所诉,民事抗诉法律关系是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而引起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事后监督法律关系。建立民事抗诉法律关系,首先,有助于建立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其次,有助于准确界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再次,有助于协调好民事抗诉权和民事审判权的关系。最后,有助于全面把握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正确认识民事抗诉程序,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事抗诉法律制度。

特殊工申请书【篇4】

特殊用途专利申请书是指一种针对特殊用途而获得专利的申请书。它与一般的专利申请书相比,具有更加具体和专业的特点。不同于一般性的专利申请书,特殊用途专利申请书应该对发明的应用场景、技术特征、创新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阐述,才能够获得成功。

特殊用途专利申请书的撰写首先需要明确专利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在此基础上,要对发明创造的基本原理和技术特点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比如,在申请无人机避障系统的专利时,需要清楚说明无人机避障的原理和相关的技术特点,分析同类产品的优缺点,并给出自己的改进和创新点。同时,还应该完整地描述和分析产品的实际应用场景和具体情况,使得评审专家或者其他读者能够清晰明了地了解发明的具体应用价值和优势。

针对特殊用途专利申请书的撰写而言,扎实的技术功底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发明人需要具有对技术方面深入了解,以及对市场需求、行业趋势和发展方向等方面的了解。同时,还需要运用简练清晰、生动形象、准确规范的书写方式,充分体现专业性、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规避一些常见的申请疏漏和问题。例如,需要避免过于泛泛而谈、模糊不清,应该准确描述发明的优势和特点,并给出相关的技术指标和数据。此外,还应该遵守相应的法规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文稿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专利内容的规范性和可维权性,避免因格式和法规问题而导致丢失专利申请的机会。

总之,特殊用途专利申请书的撰写需要综合考虑专业化、实际化、规范化等方面的因素,对于作者而言也是一个极具挑战性和技术含量的过程。唯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准备和考虑,才能够更好地提升专利的技术含量和实际应用效果,为自己在市场获得更好的收益和口碑打下坚实的基础。

特殊工申请书【篇5】

业务特殊申请书:解决企业进退两难的利器

在商业社会中,企业发展需要源源不断地创新和变革,但有时候,企业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必须进行特殊的业务处理。这时候,业务特殊申请书就成为了企业应对各种问题的利器。

业务特殊申请书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针对一些特殊事项或问题的处理而编制的文书,是企业启动创新激发热情、解决管理难题的有效工具。它能够在法律、行政、财务等各层面为企业申请特殊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业务特殊申请书往往处理的问题非常复杂,企业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开展特殊的业务。例如,企业需要在特殊时期加班,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还有一些特殊业务或事务,在常规处理办理不了的情况下,业务特殊申请书就能够帮助企业合法地解决问题。

同时,业务特殊申请书也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必备工具。如当一场自然灾害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时,企业可以编制特殊业务申请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费、暂缓贷款等业务处理。这种方法能有效地减轻企业的负担,推动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经营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除此之外,业务特殊申请书还能够为企业提供许多机会,如开展专业服务、参与产业竞争、进入新市场等。企业可以依据自身需要和特殊情况,制定申请书,将其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批,从而让企业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和优势。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业务特殊申请书对于企业的作用非常重要,它有助于企业抵抗外部和内部压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热情。在编制和填写业务特殊申请书时,企业需要考虑申请内容、手续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等多个方面,确保申请书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总之,业务特殊申请书是企业实现自我创新和变革的关键工具,是帮助企业解决进退两难境地的利器,是推动企业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编写、审批和使用业务特殊申请书的作用,以期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和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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