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书【篇1】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文化交流,繁荣__创作,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__片《__》(下称__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__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乙方出资¥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方式,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账户:__,开户行:__,账号:__。
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__元(大写: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__片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年,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联合摄制__片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约定在合资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__片取得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__片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__片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因联合摄制__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对于因联合摄制__片而涉及的作品创作、商业运作、__宣传、发行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同时,对外宣传、发行推广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
电子合同书【篇2】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其单位车辆(车牌:_____)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自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共_______ 个月。
租金数额为每年_______ 万元,共计__年_____ 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_______ 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_______ 月_______ 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或于第 年全额支付租金 万元。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签字:_______ 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
电子合同书【篇3】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达成如下协议:
1、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 %的合同定金。
2、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采购货品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货款全额后 工作日内交货。
5、乙方应在合同货品发运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货品提取完毕。
6、甲方提取合同货品时,应检查合同货品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货品运输遇险索赔。
7、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货品,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1、验收时间: 甲方应于货品签收后 天内完成货品的验收。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货品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六、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书【篇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助农取款”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助农取款”合作商户(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助农取款服务”服务内容
“助农取款服务”是甲方为乙方布放固话支付终端,利用乙方流动现金,通过银行卡助农取款交易为借记卡持卡人提供的小额取款及余额查询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利根据国家规定和助农取款业务发展情况,以公告的方式修改业务规定、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公告期满,若乙方未撤销“助农取款服务”的,则视为同意相关修改。
(二)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乙方发送的交易指令,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交易过程中,若因线路、终端故障等到造成的不确定交易状态,以甲方后台账务处理系统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三)乙方申请“助农取款服务”后,甲方应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通过,甲方人员上门为乙方安装固话支付终端。乙方在固话支付终端上刷卡开通业务后,即可进行正常交易。
(四)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的资格: 1.发生虚假交易或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 2.牟取不正当利益;
3.未按相关要求对取款人进行身份确认办理提现业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办理提现业务中,故意使用假币的;
5.固话支付终端使用不当,多次损坏或私自拆卸固话支付终端,无法修复的; 6.固话支付终端长期闲置不用,连续3个月未发生交易; 7.出现其他不利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益情况的。
(五)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再次发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的资格:
1.未按要求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
2.未按要求对取款人进行身份确认进行办理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提现现金未经验钞机鉴别真伪或没有登记钞票编号直接交给客户的; 4.多次被客户投诉无理由拒绝客户提现,刁难客户的;
5.受理商易通银行助农取款服务点,未按规定悬挂统一标识牌的;
(六)如遇下列情况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乙方申请此业务时,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2.乙方办理业务时,弄虚作假,操作和使用不当,从事违规或违法交易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电话或手机欠费导致交易不成功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申请开展“助农取款服务”时,须具备“商易通”客户资格,此外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本人合法经营资格的其他材料;税务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经营证明;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乙方成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后,须按规定悬挂统一标识牌。
(三)乙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交易过程产生的市话和短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按照甲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交易类型进行合法交易,若违反此规定,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如需修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申请信息,应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甲方在完成信息修改后通知乙方;乙方如停止“商易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应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电话终端和密钥卡,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
(六)“助农取款服务”中,助农取款交易必须刷卡并验证密码。助农取款交易成功后,取款资金结算至乙方结算账户中,乙方以自有资金交付给取款人。乙方须备付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本行助农取款业务资金实时结算至乙方主卡账户,正常情况下,跨行助农取款业务资金T+1日结算至乙方主卡账户。
(七)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对取款人身份进行确认;逐笔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准确记录取款日期、取款人身份信息、取款金额等内容,取款人或代理人需签字(指纹)确认;“助农取款服务”手续费从取款方(即转出方)账户扣收,服务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费用;“助农取款”交易成功后,打印交易凭条,一联交客户,一联由服务点保管,一联随“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由客户经理交至银行保存,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服务点每日营业结束时,需对当天交易进行核对,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查明原因。
(八)交付现金时,乙方与取款客户需通过验钞机进行现金真伪确认;如没有配备验钞机,则必须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中登记取款钞票的编号,严厉杜绝假币交易。
(九)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含工商、税务年检。
(十)乙方应妥善保管绑定绿卡、绿卡密码、密钥卡、固话终端等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密钥卡、固话终端等设备,因私自拆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不得利用固话支付终端不正当牟利、从事虚假交易或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
(十二)因乙方操作不当、未遵守相关义务、从事违规或违法交易等导致的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差错处理。乙方在发生助农取款交易差错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经理,明确说明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账号、交易金额等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甲方应及时处理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
(二)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上签字,并经邮政储蓄机构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进行明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书【篇5】
甲方:
乙方:经销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 (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提货不少于 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 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 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 %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 供货价格:每件 元(即每盒 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城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176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 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 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200%赔偿经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不得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销地点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货款总额的200%赔偿给甲方,同时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商或经销商资格(本款所指销售为较大规模的公开销售)。
1、乙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甲方。
2、 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
3、 根据乙方销售需求,己方按成本价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其他与产品销售有关的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和推广活动有咨询、知情权。
(2) 在乙方发生违规销售时,有权查看乙方的帐目。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协议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渠道内再以其它任何方式或由任何机构来销售本产品。
(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4)有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必须文件的义务。
(5)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在协议许可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独家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的责任。
(2)乙方有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三十天内办好本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3)乙方有对甲方的'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价格体系等信息保密义务。
(4)乙方不得再经销其它与本产品功效成份相似或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
(5)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妥善处理当地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效咨询等相关事宜。
七、协议的解除
1、 乙方的进货量在半年或一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15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解除协议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协议。
2、 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协议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 协议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 元,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 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 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 (比例)退、换货。
6、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协议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协议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电子合同书【篇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法律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货物买卖行为已明显占据着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地位。为了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世界各国往往以国内法或加入国际公约的形式来保障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它所确立的法律原则被广泛接受,其中对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的法律规定也是引起广泛关注的。笔者作为律师,从数个案例中体会到,在违约补救行为中,如何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在实践中会引起许多思考的难点问题。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解除合同”这一概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公约》的英文条款中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Declarethecontractavoided),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内容是:①“宣告合同无效”必须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生效(第26条);②“宣告合同无效”是买方或卖方可单方行使的权利(第49条,第64条);③“宣告合同无效”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或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第49条,第64条);4,“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各方合同义务。(第81条)
(二)从以上“宣告合同无效”的内容可看出,它和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的性质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合同法》第94条,95条,96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基本内容是:①“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对方(第96条);②“解除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可行使的权利(第94条);③“解除合同”适用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第94条);④“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第97条)
(三)《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和我国《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是基本相同的。首先,都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1另外,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即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或与另一方协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所以,也成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2最后,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必须以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为前提。
二,实践中按照《公约》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难以操作的法律问题
(一)有关宽限期与根本违约关系的两个难点
1,实践中,若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是否绝对享有决定宽限期的权利,它影响到是否以根本违约为由宣告解除合同。
《公约》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公约》第49条也规定,买方可以不给卖方规定额外的合理时间,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从这条规定的表面意思看来,似乎买方当然享有决定是否给卖方宽限期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若买方动辄行使此项权利,就难以体现买卖合同的公平合理性。例如,如果买方所需要的是时令性很强的商品,卖方一旦违约,将使买方失去日后脱手商品的绝好时机,那么买方认为卖方的迟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而宣告解除合同则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惩罚了违约方。但是,如果双方买卖的是普通的,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其实卖方的迟延交货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如果买方不给卖方宽限期,却以根本违约为由予以解除合同,这对卖方来说似乎太不公平。事实上,也有买方因为找到了出价更低的卖方而以根本违约为由而恶意解除合同的例子,而当时法官或仲裁庭不可能明察秋毫。因此,我认为,由于公约并未在给予宽限期的问题上有进一步的规定,所以很难确定该权利是否被恰当行使。
2,另外,即使买方给予了卖方一段宽限期,但对于其时间长短,《公约》仅以“合理”为限。
那么怎样才算“合理”?在具体案例中,往往买卖双方各有说法,令人很难作出决断。
所以说,尽管《公约》有关宽限期的规定是考虑到了国际货物买卖行为的复杂性和公平
性,但在实践中,如何行使才是真正体现公约精神,较难把握尺度。
(二)《公约》第49条规定,如卖方违约,则买方可解除合同。实践中,如何判断“根本违
约”,标准是什么?
《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下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看来《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3尽管该条规定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吸收各国法律规定,并调和了两大法系关于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办法,4但在实践中以下两点很难把握:
1,既然损害的严重程度为“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那么究竟怎样的违约行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约方如认定“根本违约”是否确实?这完全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为同样的违约行为在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结果,这影响到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例如,卖方交货时单据不符,交货地点或商品规格不符,逾期交货这些行为,看起来较为普遍,但是单据的性质或作用,不符点的多少,逾期交货的动机是什么,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会带给守约方程度不同的损害。如果守约方认为某些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会阐述自己的理由,法官或仲裁庭在根据其2,“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员标准无明确规定。“同等资格”是否指在该业务领域资历经验相当的人?“通情达理”是否指在商业信誉、从业道德方面表现俱佳的当事方?在确定以上概念时,务必需要考察当事方长期的经营表现、习惯做法才能作出判断,并且每个案件所涉合同的具体意义也要予以考虑,这些因素都会带来判断上的难度,从而影响到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所以我认为,在判定“根本违约”时,除了客观违约行为,更要充分考虑违约方的主观动机,这是法律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所必须的。
(三)违约方不交货时,守约方能否在解除合同后向其索赔合同利益之外预期的利润?
根据《公约》第74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可见,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实际损失较好理解,即守约方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合同如能履行应获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润损失在实践中较难计算,它是否包括预期的利润?即守约方已事先计划好的获取合同标的后再将标的物转手而获取的利润。而《公约》第74条又同时规定,“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那么,预期利润究竟是否是违约方“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这里就要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加以判断,主观上讲,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当知道,若其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后果;客观上讲,凭借违约方公司的性质,与守约方的合作期限长短,自己对守约方贸易习惯的了解,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到其违约行为会产生的后果。举例来说,合同双方都是贸易公司,出口方完全知道,进口方进口货物的目的就是为了转手卖给下家以获取利润,出口方不可能认为进口方是双方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用户。因此,若出口商违约给进口商造成利润损失,出口商在签订合同时是完全应该预料到的,所以就应当予以赔偿。但同样的案例,笔者在实践中就看到截然相反的裁决结果,一例是进口方某省物资贸易公司与出口方澳门制衣公司的热轧卷板合同纠纷,由于澳门制衣公司没有交货,造成了进口方与第三方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后来进口方以本合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货物差价作为其利润损失要求赔偿,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5但是,我在两年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进口方要求索赔预期合同利润的诉讼请求,尽管两起案件中进口方与第三家公司间的合同都是确实存在的。所以,我认为,在实践中,索赔预期利润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还是予以部分考虑,这很难确定一个明显的尺度,在发生纠纷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无法预计。
另外,如果决定予以考虑的话,这部分预期利润该如何计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种方法是以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以上案例中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该方法既可以适用于卖方违约情况,也可以适用于买方违约的情况。前者是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同样,“差价”也就包括了买方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第二种方法是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所谓时价是指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某种货物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时间标准有两个,即在接受货物之前解除合同,则适用解除时的时价;在接受货物之后解除合同,则适用接受货物时的时价。这里的地点标准是依据原应交货的地点。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需要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种方法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故较少被采纳。我个人认为这种方法是有其合理性的。
(四)买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替代物的条件
购买替代物是卖方不交货时,买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这一权利已受到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肯定。但在实际案例中,怎样行使这项权利才是符合公约精神的,一般有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在时间上,买方必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行使,二是在方式上,买方购买替代物的价格、地点、渠道等都是适当的,如价格需与原货物相当,渠道正规,否则,就不是购买替代物,成为购买新货物了。但在按以上两个标准裁决时,也碰到问题。如买方在卖方无力履约,时间紧急时为了按照《公约》第75条之规定减少损失已经购买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卖方认为买方应当先要有一个宣告解除合同的过程才有权购买替代物。对于卖方的抗辩,仲裁庭或法官也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买方是否已举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购买替代物的合理性与紧迫性,实践中,在这一点的判断上也很为棘手。
三,小结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尽管《公约》已经对行使合同解除权作了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案例时,还是存在以上一些令法官、仲裁员较难操作的情形,笔者作为律师,深有感触。从这些难点的研究分析中,我们可以逐步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各类实际问题,从而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
主张判定这些违约行为是否足以剥夺了守约方“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往往较难定论。
电子合同书【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书【篇8】
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
2.交易数量:
3.单价:总价款: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项: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质量标准或参数:
部件b:质量标准或参数: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a:作业水平:
部件b:作业水平: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a:采用技术:
部件b:采用技术:
7.产品功能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
对操作人的影响:
数据安全:
安全标识: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
防晒要求:
抗震要求:
防灰尘要求: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
审美要求:
第二条运输
运输办理方:
运输费用负担方:
运输方式:
始发地点:
到获地点:
承运人:
第三条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
甲方当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2)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
检验技术手段:
检验方法:
检验合格的标准:
第七条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
支付地点:
第九条担保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定金元。
第十条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年月日前完成。
产品正式投入使用后的内(时间)维修由方负责,费用由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方提供,费用由负担。
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免除责任:
情形b:免除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a:免除责任:
情形b: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中关于产品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保险
由方于前对标的物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费由方负担。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单据
甲方应于提交以下单据:
(1)提货单
(2)发票(VAT)
(2)使用说明书
(4)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
(5)其他单据
第十九条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帐号:
签约时间:
电子合同书【篇9】
第一步、进入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模块
进入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三方协议登记维护】,点击“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打开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表;
第二步、操作三方协议登记维护
该模块初始化后,如果纳税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软件会提示“请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需到【涉税办理】—【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维护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等信息。
第三步、保存三方协议信息
(1)纳税人存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但没有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1、选中数据行,点击【生成三方协议号】按钮,即从金税三期核心系统获取三方协议号,自动赋值到当前行的三方协议号处。
2、单击(开户银行所在行政区域、银行行别、开户银行(营业网点)、缴款账号名称、缴款账号)任意列,弹出存款账户报告信息,选择后自动赋值到当前数据行。
3、纳税人需要手动输入开户银行所在区县、清算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行号、批扣标志。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该条三方协议信息进入电子税务局税务局端系统待审核。
(2)纳税人已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1、可以选中已经存在的某条数据行进行修改三方协议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后,不需要税务局端审核,可直接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三方协议登记。
2、也可以通过点击【增加行】按钮,新增加一行三方协议信息,新增的协议信息状态为未验证,完善该三方协议信息保存。
3、对新增加一行的三方协议信息,如果想放弃编辑该行数据,可以通过选中当前行,点击【删除行】按钮,删除此行三方协议信息。
第四步、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办理三方协议登记
1、查询三方协议登记是否审核
打开【信息查询】—【事项进度查询】—【事项进度查询】,点击“事项进度查询”选择【事项大类】为网签三方协议,【事项小类】为网签三方协议,调整申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中查看[办理信息]列,
1、如显示办结(审核通过),即税务局端审核通过,可以进行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去银行办理三方协议登记。
2、如显示等待预审,即税务局端还未审核该三方协议信息,需要等待税务局端审核。
3、如显示不预受理,即税务局端已经审核且未通过,需要重新提交三方协议信息。
2、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
点击保存完毕的三方协议信息数据行先点击【打印三方协议】按钮,弹出委托扣款协议书,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完毕后,携该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三方协议登记;待开户银行办理三方协议登记后,纳税人需在电子税务局软件该模块中对该行数据,做【验证】操作。已经上线网签功能的银行,税务局端审核通过后不需打印纸质协议前往开户银行进行维护,可直接点击【验证】按钮进行验证,可将三方协议电子信息,直接传送给商业银行。
电子合同书【篇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承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标志标牌制作与安装,信号灯安装,道路热熔标线、震荡标线的施划等交通设施(包工包料)等。以上施工内容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及甲方和交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标牌采用铝板,反光膜采用3M.钻石级(I级),道路边线线宽15cm,斑马线宽40cm。
第二条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
如工程量发生变更,据实结算其依据:
1.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xx]214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xx]216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人工费按鄂建文[20xx]80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3.施工当期《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4.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计算,包含所有图示路口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竣工验收及维修
一、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由甲方在一周时间内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工程保修期。在此期间因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的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价格为准,支付审计结算总价的90%,余10%保质金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双方主要责任和相互协作事项
一、甲方:
1、负责按合同办理计量手续;
2、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社会安全和地方干扰协调工作。
二、乙方:
1、按合同要求和已确认的施工图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按湖北省武汉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好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及其他工程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结算原则:
施工方送审结算,审减额超出5%,审计费由施工方承担。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全部条款完全执行后自行废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武汉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书。
四、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书【篇11】
电子银行服务协议
()银电服字第()号
甲方:
乙方:银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终端、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渠道向社会提供的银行服务,具有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
2.客户证书:指存放在IC卡、USB KEY等物理介质或客户端系统数据文件区上甲方身份证明的电子文件。
3.电子指令:指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向乙方银行发出的各类业务请求命令的统称。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在乙方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甲方可自行选择将已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电子银行注册账户。注册账户原有性质不变,甲方仍可在乙方营业柜台办理各项业务。
3.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电话、登陆乙方网站或向乙方营业网点咨询或投诉。
4.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申请、业务变更、暂停业务、恢复服务、注销业务等,均应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网上银行判别注册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是客户证书及相应密
码;电话银行判别注册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是客户号和相应密码。甲方应妥善保管客户号、客户证书、相应的密码以及电子银行注册账户账号、银行卡号及其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凡通过电子银行客户号、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本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照《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约定账户主动扣收。
7.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申请的具体业务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乙方其他业务规定,须同时遵守。
8.甲方不得攻击、损坏乙方电子银行系统,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名誉。
9.甲方应熟知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相关操作规定,并严格按相关操作规定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如因甲方操作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发送的有效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已提交的业务请求,并及时向甲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但对于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内容有误;
(2)甲方账户可用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等。
2.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电子银行服务;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七天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3.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价格标准》,并向甲方收
电子合同书【篇12】
可信电子合同才是有效的电子合同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众多信息化领先的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迅速完成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但是由于目前电子合同的准入门槛较高,涉及到安全、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真正了解电子合同的人并不是很多。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就来搞清楚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订立电子合同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要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买卖网推出的MMEC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就是采用的可靠电子签名技术。
综上所述,有效的电子合同即可信电子合同,可以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书证效力。可信电子合同是指网上缔约双方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采用可靠电子签名完成的缔约数据电文。可信电子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身份可靠、过程有效、结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则。目前,买卖网是我国最具效力的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是可信电子合同应用技术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MMEC可信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国内唯一通过国家级验收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符合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
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