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移交申请书 篇1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xx)19号、国办发(20xx)45号文精神,根据国资厅发改革(20xx)7号、11号文件最新要求,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充分协商,现就如何按国务院要求的最后期限,完成“三供一业”的实质性交接;如何同步落实国家政策,精准实操物业管理职能、资产等交接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管职能及移交范围
(一)物业管理职能的含义:在甲乙双方确定的移交区域内,按地方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等级和标准,按服务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对物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进行有序管理;实施业主需求的、和乙方服务等级相配套的家政服务。
(附件一:移交物业小区物业此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及批件)
(二)移交范围:总计有职工住宅 栋,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总户数 户。
分别坐落在 等XX个街区:
各移交区域的坐落位置:(小区名称,地址,东、西、南、北街临)
(附件二:物业移交范围平面示意图及住户明细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交接基准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交接,X年XX月XX日点,为完成职能交接工作基准日。此基准日之后,甲方不再承担以上区域物业管理及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关于维修改造补助资金
(一)经甲、乙依X市政府文件测算,并报市国资委专家组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内,给付乙方接收补助资金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元(¥00,000,000.00元)。
(二)此费用作为乙方对接收区域的维修费和必要的改造费用,乙方有权依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府的相关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
第四条, 关于相关资产的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依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方按所交物管职能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于基准日15日前,向乙方提供移交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X平方米。
(附件三:移交房产明细及位置示意图,)
(二)未买断产权住宅:凡房改中未买断或未全部买断的永久固定性住户,其房屋产权的未买断部分,均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四:房改后未出售住宅明细表)
(三)履行物管职能的一般资产: 甲方向乙方移交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与低值易耗类物品。
(附件五:各家属区移交设施、设备、工具等低值易耗类明细表)
(四)物管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属: 在业主已办住宅权属证分摊后余下土地(供生活区使用的道路、绿地、水景、庭院等,不含坐落在家属内公有建筑的投影土地),应属生活区不可分割部分,其土地使用权随小区一并移交。
(附件六:全部移交区域《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第五条,关于人员移交
依据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移交国有职工X名。
第六条,关于国有资产交接程序:
(一)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出具全部拟移交资产实物明细和财务清单,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与基准日前十日,各派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清点、核准,并签署《资产交接签署单》,以备甲乙双方后期账务处理。
(二)凡以上无偿划转资产,甲方应提供相关权属变更的法定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成交接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建筑用电、用水、用热等用户更名手续。
第七条, 关于移交物业管理资料
(一)含移交区域内建筑物的全部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水暖、电气、采暖、供水、燃气、通讯等图纸、内页等档案资料。
(二)近三年的大、中修资料:项目位置、项目名称、投入金额、竣工资料等。
(附件七:建筑档案类资料交接目录)
第八条、关于相关责任界定
(一)乙方对职能履行区域的维修改造负“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的责任;在乙方的集中改造期间,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提供建设用地和线路通道,做好本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解决施工受阻等问题。
(二)凡甲方现物业管理中,有依规需移交至市政、社区管理的其它项目,基准日后,由乙方负责移交。甲方向乙方提供涉及移交范围内与环卫、园林、路灯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及业务范围界定的说明,基准日后由乙方继续履约;
(三)涉及甲方需向水、电、热等第三方移交,但尚未交出的职能,继续由甲方负责进行移交。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拟定移交基准日等相关信息和相关资料。基准日后,乙方以小区物业管理者身份,对以上各方接收改造工程进行协调和必要的配合。
(附件八:物业管理职能与第三方联系与衔接的相关文书)
第九条 相关费用的责权界定
(一)甲方在以上移交物业区域预收取的物业等相关费用,以双方交接基准日为界,凡甲方已收基准日以后费用,应交付乙方。凡基准日之前和上述物管区域相关的债权、债务人,均为甲方。
(二)移交房产涉及到的水电费自交接之日按水表、电表显示的数据为准,之前发生的由甲方缴纳,之后发生的由乙方缴纳。
(三)用于住宅大修理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相关规定划转到乙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附件九:涉及到债权债务界定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双方保证移交进度质量的特别约定
(一)为确保交接基准日如期实现,本《协议》签订五日内,双方应就需双方同步履行义务的若干时空结合点,充分商榷、论证并签订《交接过渡期履约分解目标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各负其违约责任。
(附件十:《交接过渡期履约分解目标备忘录》讨论稿
(二)甲方保证,基准日前依此《备忘录》,将乙方管理职能完全到位所需要的各类资产、设施设备、相关资料、移交费用,及时到位。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需了解的、和履行职能相关的全部问题,做出书面的、口头的说明或解释。
(三)双方必须在基准日15日前,完成应移交人员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组织关系的交接。
(四)乙方必须于基准日次日零点前,进入全面管理状态,做到全部体现物管职能的岗位,无遗漏,无空缺。并确保其服务质量不降低。接管后,应有计划的、有效使用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移交人员待遇的承诺
(届时,视移交人员情况,决定此条留否)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至本《协议》约定基准日之日,若甲方原因,费用和资产尚未交至乙方,甲方应按既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继续负担全部物业管理运行管理费用,直至其“移交主体”责任义务履行完毕。
(二)至本《协议》约定基准日之日,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产、职能等未能如期移交,乙方应按既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负担基准日后应接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运行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交接实操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第十四条,凡本《协议》附件,或依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将通过双方具体协商,陆续补齐。
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七份,甲乙方各三份,市国资委一份。
竣工移交申请书 篇2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__,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__行政村__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县人民政府,住址:__县__路。
法定代表人:王__,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__,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
再审申请人吴_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行终字第__号行政判决、__县人民法院(20__)__初字第__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行终字第__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__)__初字第__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_用(20__)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__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颁发__用(20__)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_用(20__)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__年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__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__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__行政村_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__颁发__用(20__)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X号证据是吴__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字第__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__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__用(20__)第__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X
__年__月__日
竣工移交申请书 篇3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路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年X月XX日作出的()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XX省人民法院()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款XX元及款利息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竣工移交申请书 篇4
甲 方: 濉溪县水务局 乙 方:
现甲方将移交给乙方,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使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灌排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签订本协议。
移交内容包括大中小沟、涵闸、机井、井房、桥梁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2、划定水利工程保护区; 3、提供社会服务及技术培训;
4、督促施工单位对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其他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
1、代表国家行使工程的所有权;
2、配合县水务局制止与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行为的义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 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乙 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竣工移交申请书 篇5
再审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高台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号楼西侧1单201室。在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嘉定区有经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高台县人法院管辖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定书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区,所依据是申请人的房产证及20__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但此两份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上述事实。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诉人确实与某案外人共有一处位于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799弄27号502室的不动产,且该房地产20__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记,离起诉之时也不足3个月,该房租赁给他人用作办公写字楼,申请人实际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没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区、长宁区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该房屋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原审法院凭登记于嘉定区的房产证在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经不起逻辑性推理,更有逞强争夺管辖权之嫌。
(二)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在20__年3月30日提供的《证明》(称:牛_梅自20__年1月登记入户),但是随即又被其在20__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证明》(称:具体进来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还有上海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管理处的书面证明,可见原审法院作出认定的依据已经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裁定认定事实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审法院在对管辖权争议的裁定过程中,就双方证据情况,均既未组织质证也未征询申请人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据以裁判的“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这种做法既不利于查明事实的真相,更有违程序参与原则,使当事人的知情权、辩论权形内虚设,谈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目录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这些十分重要的证据却视而不见、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纯属“闭门造车”,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如果再审法院依法采纳,则必然推翻原裁定。
综上,在管辖权本来就错误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背法律赋予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辩论权,形成了错误的事实判断,进而作出了对申请人管辖异议极为不利的裁定。一个简单的管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成本于不顾,两次审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这与法院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申请人报着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实现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法院
竣工移交申请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便于开展工作,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房 屋提供给 ,甲乙方办理如下移交手续:
一、该房间全部移交给乙方,房屋钥匙共计 只,当面清点移交。
二、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三、自房屋移交之日起,乙方须承担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四、房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需加强对火灾的防范,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火灾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对于该房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七、乙方承诺在使用期间仅作为使用。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移交人:(签字)
乙 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移交人:(签字)
20xx年月日
竣工移交申请书 篇7
甲方(移交方):河南省胜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繁峙县建设局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工程移交接收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繁峙县滨河公园延伸段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位于繁峙县城南滹沱河河畔,以滹沱河大桥为中心下游1公里处起,东西两岸各1.3公里,总建筑面积约11万多平方米。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主要工程内容:工程共分为二、三两个标段,包括景观小品、硬化铺装、亮化、喷灌、绿化等。有长廊、蘑菇亭、花架、重檐八角亭等十几处景观建筑小品,有广场、青石板园路等硬化铺装、公园灯光照明、绿化种植等各种景观,具体详细内容见竣工图纸。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根据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及竣工图纸:1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
四、甲方责任甲方保证所移交的工程内容、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甲方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型对移交的项目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五、乙方责任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全面负责所接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六、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七、补充约定无
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盖章)(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竣工移交申请书 篇8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接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义政办[20xx]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甩项内容:
建设项目勘测单位: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验收组成员及其所属单位和部门: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市政设施内容清单:另附(竣工验收后实际的设施量)(附表四)
四、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按《XX市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所需的资料清单》(本附表之前的附件二)中的要求,规划红线图、初步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报告、重大设计变更或甩项批准文件说明、工程质量保修书、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等份,已提交,仍需补充的资料有:
五、甲方责任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甲方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型对移交的项目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六、乙方责任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保修、回访。
七、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八、补充约定本工程存在甩项内容的暂不列入本次移交范围;市政设施移交后相应的道路占用、挖掘等审批权限移交给建设局;道路范围的废土、垃圾等路面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请移交单位及时和相关部门洽商移交事宜。
九、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盖章)(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