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通知 篇1
尊敬的广大业主:
大家好!随着近几年物价和人力成本的连续大幅上涨,小区物业服务的各项成本持续上涨,20xx年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服务工作的基本需要,小区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已连续出现亏损,特别是服务人员的大量流失、设施设备维护成本的持续增长,严重影响了小区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给整体服务质量稳定保持带来严重困难。为了持续的为广大业主提供高品质的物业服务,维护小区优美的居住环境,巩固和提升小区来之不易的服务成果,保证业主物业保值增值。我公司于20xx年4月份开始,根据《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就小区物业服务费执行陕西省一级收费标准的相关事宜对全体业主采取了入户意见征询的方式进行了意见征询,通过征询已获得了小区75%以上业主的支持和同意,符合《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申报,已获得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价格备案。在此,全体服务人员特向长期以来对于物业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表示诚挚的感谢,根据意见征询结果和市政府的最终备案,我公司将于20xx年5月份按照新的备案价格标准(如下)进行物业费用的收取。
x1-13号楼花园洋房物业费调整后价格:1.6元/月·平方米;
其它住宅区域物业费调整后价格:1.5元/月·平方米。
物业费调整后,我公司将持续通过“细化管理、深化服务”等措施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在“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方面找差距、下功夫,努力做好有关广大业主生活的基础服务和现行的超值延伸服务,给广大业主创造便利性和舒适性的小区;同时在社区文化活动、贴心便民服务、个性化特色服务方面大胆进行探索,从业主的实际生活需求出发、从业主业余生活爱好着手,定期开展如:母亲节祝福、业主趣味运动会、重阳节关爱老人、送春联、元宵节猜灯谜、暑期学生小区实践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力搭建具有物业特色的“社区生活服务体系”,为广大业主的品质生活而不懈努力,使广大业主生活居住的舒适度得到持续提升,全面推进幸福和谐社区的建设工作。
物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小区服务品质的持续提升离不开广大业主的支持与理解,全体服务人员再次对广大业主长期以来给予物业服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并祝广大业主:生活幸福、家庭和睦、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咨询电话: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五月*日
税率调整通知 篇2
x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税通〔20xx〕3号
x市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10817)
事由: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的注销申请。可凭此通知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税率调整通知 篇3
尊敬的物业小区全体业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上述规定自201x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
参考电费调整后的价格,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物业小区为合表用户单位),本物业小区将全体业户的电费电价进行统一调整,自201x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0.77元/千瓦时,调整为0.81元/千瓦时,以后统一按此标准进行核收。
希望广大业户按照管理处的通知,积极配合小区的电费收取工作,按照新的电费标准及时进行缴费,如有疑问,请致电管理处: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XX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处
二OXX年八月二十日
税率调整通知 篇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湖北省决定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提高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将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以上政策自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上电价将上调约0。018元每千瓦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月x日
税率调整通知 篇5
首先感谢这一年来广大业主给予物业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对于我们,无论是来自业主的赞誉或者批评,我们都视若珍宝,正因为有了业主的参与和关注,我们才会将步伐走的更稳,我们才会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0xx年下半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收取工作已经开始,为方便广大业主缴纳,特对今年缴费方式做出如下调整:
1、物业管理费:由原来按季度收取改为一次性缴纳六个月(半年)费用;为尽量不占用您的宝贵时间,以后都将改为半年收取一次。
2、电费:由原来每月初1至5号缴纳调整为可预付费缴纳,最低预存金额为贰佰元整(¥200.00元),对逾期缴纳电费的业主,将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细则,自逾期缴纳之日起,按照欠费总额加收1‰的违约金,望广大业主予以重视并按时缴纳。
上述收费政策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对于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品质的建议,我们都将积极采纳,虽然我们可能做的不是最好的,但我们要求全体员工要做的比昨天更好!我们将一直秉承“尽心尽意、尽善尽美”的服务宗旨,不断为全体业主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与理解!
如果您有什么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客服中心电话:
物业
税率调整通知 篇6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按发改委文件精神,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网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
请各用户予以协助。
通知人:
日期:
税率调整通知 篇7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20xx- 20xx年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20xx年核准的为0.58元。
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不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xx年前核准但于20xx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上网电价按0.60元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一)光伏电站
20xx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20xx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但于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98元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38号)规定,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发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程序、管理办法支付电费,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
三、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发改价格〔20xx〕30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山东省物价局
20xx年2月5日
税率调整通知 篇8
淮国税一 通认告〔20xx〕0040号
淮安市如是广告有限公司等:
事由: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xx]139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20xx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从20xx年5月5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