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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方案8篇

2024-09-22 13:45:15 专家论证方案

专家论证方案 篇1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教育行政决策质量,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咨询专家,系本局聘请或临时邀请的参与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评审意见的专家。

第四条成立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县政府与本局决策需要,围绕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等,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

第五条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政策调整以及其他急需事项等重大决策,在提交本局局务会议讨论或向上级机关报送之前,一般应当经专家咨询论证。

第六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常年聘请或临时性邀请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家小组组长由本局局长担任;专家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本局政研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

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本局建立平遥县教育专家库,主要包括教育规划、教育理论、课程建设、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专家。平遥县教育专家库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局提供教育行政决策、教育行政理论研究、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第九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十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认真、公正、诚实、廉洁。

第十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临时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由本局邀请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专家库中的成员或县政府有关专家担任;或邀请平遥县教育专家库中的成员担任。

第十一条申请担任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个人工作简历;

(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第十二条本局收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个人资料后,应及时予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发给聘书;对未被聘请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推荐单位。

第十三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局研究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专业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参与有关部门的咨询活动;

(二)查阅本局有关文件资料,但保密文件除外;

(三)可以独立为政府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提出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五)对承担的课题研究有权自主支配课题研究费用;

(六)获得参加咨询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

(二)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所获得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资料有保密义务;

(四)根据本局行政决策咨询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咨询活动。

(五)接受本局对咨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局对每位常年性咨询专家建立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咨询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本局根据常年性咨询专家评审工作档案,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诚实信用等。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家,授予“平遥县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优秀咨询专家”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本局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活动,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第十九条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活动经费列入本局预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本局各股室站中心应当主动与咨询小组专家联系,沟通情况,并为他们开展教育决策咨询论证工作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专家论证方案 篇2

20xx年8月24日下午,《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建设规划)》技术评审会在上杭古田山庄召开。会议由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戴炎生副调研员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上杭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古田镇领导及邀请的龙岩市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总体评价该规划资料收集翔实,分析研究到位,定位准确,编制深度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规划充分体现和突出五龙村特色,成果具有一定前瞻性,规划文件完整,建议原则予以通过,经修改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报批。

二、具体意见1、建设规划应与《古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古田镇旅游等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特别是规划期限、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空间管制等方面内容。2、规划编制应补充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3、整治规划应按《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完善,补充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和整治规划图。4、五龙村新建的建筑空间组合应采用院落式布局,在空间肌理上“无缝”融入五龙村,体现乡土、地域及文化特色,挖掘并适当预留村庄发展用地,白莲塘等区域应进行相应的梳理和整治。5、延续五龙溪和五龙村优美自然的生态肌理,绿化及景观构建不宜采用城市园林手法进行处理,应加强保护山体、溪流和田园风光。6、建筑和景观进一步细化并体现地方特色,村庄风貌整治应提炼出简约、经济的改造模式使其更具可操作性。7、道路交通组织及道路线型应进一步优化,适当拓宽五龙溪沿溪道路,完善道路竖向、综合管线等内容。

附:专家组成员组长:谢

成员:

年八月二十四日

专家论证方案 篇3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臵;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决策承办部门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

(二)遗漏必要的信息;

(三)隐瞒、歪曲真实情况;

(四)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对决策备选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涉及资源配臵的决策,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其结果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

第十三条根据实际需要,决策承办部门选聘3名以上在决策事项所涉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要决策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独立表达意见权。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遵守工作规则,作出严谨的评审结论,并对确认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第十六条决策备选方案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前,应当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提交局务会议重大决策议题,由局长确定。

第十八条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以下资料(视实际情况需要选取):

(一)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

(二)风险预测报告;

(三)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

(四)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资料;

(五)国内外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应当报送有关资料;

(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七)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局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

(二)决策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三)决策事项的局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

(四)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意见;

(五)局长在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第二十条局长可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臵及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修改决定的,属文字性修改的,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

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臵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第二十一条局长一般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第二十二条局办公室应当做好重大决策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决策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四)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五)主要分歧意见;

(六)局长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局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形成重大决策档案。重大决策档案,包括重大决策会议纪要、会议专项记录、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报送材料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评估、督促检查、公众监督和反馈修正等有关材料。第二十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和决定不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五条局办公室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及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执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局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

专家论证方案 篇4

时间:20xx年2月5日下午

地点:西安市市政设施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胡耀军

议题:西安市东月路(长鸣路—河堤路)雨水工程C标段顶管竖井设计与施工方案评审

20xx年2月5日下午,在市政设施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西安市东月路(长鸣路—河堤路)雨水工程顶管竖井设计与施工方案评审会”。会议邀请了西安机械勘察设计院、长安大学公路学院、西安地下铁道有限公司、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及市市政设计院等单位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市政二公司、市政一公司、市政委技术人员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该工程长鸣路至河堤路段施工单位市政道桥公司委托广州地铁设计院西安分院院长贺斯进介绍的顶管竖井设计与施工方案,与会专家及有关同志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讨论,一致认为东月路雨水工程是我市目前管径最大(d3000mm),埋深最深(32m)的排水工程,施工难度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也是我市东南郊重要的雨水排放干管。会议讨论确定了顶管竖井施工方案,同时对施工过程的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专家组同意顶管竖井(含始发井与吊出井)采用推荐的方案三,即圆形结构(带钻孔灌注桩围护),认为该方案结构受力合理、安全性较高、工期较短。二、市政道桥公司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广州地铁设计院西安分院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接入管、消能槽、爬梯等满足使用功能的细部设计,报市政设计院及市政科技处审核后实施。

三、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组织科学合理、措施到位,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市政管理项目部要加强与雁塔区沟通协调,尽快开展施工现场有关工作,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其他与会人员:

20xx年2月18日

专家论证方案 篇5

关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专家评审意见

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济南智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8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xx年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电气、给排水、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专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本《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评估依据

1、严禁采用 “”相关规划纲要;

2、更新过期作废标准,如:《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采用GB 50335-20xx《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更新《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采用GB50060-20xx版;

3、删除本报告未涉及的标准规范,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Q/CNPC64-20xx)。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应明确水厂电力供应的具体变配电站单位、距厂区的距离和方位,并分析其供电容量、现有负荷,说明供应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后期运行

能源需求。

三、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

1、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但该节内容主要是改造后的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耗的影响,须增加相关内容;

2、项目场区东西高差较大,“节能报告表”应补充说明项目原有及新增净水设施平面及高程布置方案,分析如何利用自然高差降低能耗措施及效果;并说明如何处理原有设施与新增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在项目建设期保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

四、主要耗能工序、耗能设备、辅助生产系统

1、复核生产工艺年运行时间,完善主要用电设备年耗电量计算过程;

2、补充虑膜的产水率数据,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先进性分析;

3、对耗电较大的膜滤池,建议增加监测和控制设施,确定合理用电工况;

4、主要水泵耗电量计算统计不完善,应补充遗漏设备;

5、补充工业增加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并与省、市相关能耗指标比较分析;

6、明确项目采暖方式为集中供暖或者自设空调采暖,并计算空调运行实际年耗电量;

7、补充节水措施,补充水回用率。

五、节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

1、该项目能源消耗较大,须组建能源管理体系;

2、增加该项目能源统计、监测等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情况。

六、其他

1、请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中“节能评估报告表”的编制要求,增加该报告表“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产值或增加值能耗等)”相应内容;

2、项目能效指标分析中,尽可能针对山东省和济南市同类水厂项目进行能耗指标横向比较,分析项目的能效水平。

3、报告按完善、调整后的能源消耗量对项目各单位能耗分析评估。 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内容相对完整,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经过评审,原则通过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节能审查。对《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存在的问题,请报告编制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评审单位再次审阅。

咨询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十一日

专家论证方案 篇6

x年2月15日,市规划局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专题审议了“x镇留香苑居住项目”、“红花套镇排水管网配套工程”、“桔园大道入口”、“市政府停车场”4个规划方案。参加会议的有市住建局、市政公司、宜昌楚原设计院的领导和专家。与会人员在听取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对项目情况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评审,现纪要如下:

一、x镇留香苑居住项目

为了推动中农批项目建设,保障拆迁安置工作进程,经x镇研究,拟在x村二组(老政府旁)建设留香苑小区项目。该项目东临路、西临楠竹园路、南临楠竹园四巷、北临楠竹园三巷,总用地94359.58㎡(其中:一期占地64404㎡,二期占地29955.58㎡)。经与会专家认真审议,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完善:

1、规划应与周边已建小区统筹考虑,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2、结合区域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内交通组织,主通道需提升道路等级,小区内部道路应满足消防规范及通行需求;

3、《宜都市个人住宅管理办法》中规定“二级控制区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附属屋)”,规划中一户一居设计需严格参照《办法》执行;

4、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一步优化平面布局,深化竖向设计,各项指标应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二、红花套镇排水管网配套工程

为解决红花套镇部分地段汛期积水问题,确保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居民的安全生活,现决定对红花套镇6处积水严重地段排水管网进行改造。经与会专家认真审议,提出如下建议:

1、规划应结合红花套排水系统进行统筹考虑;

2、除老镇区外都应采取雨污分流,部分地段的雨水收集可以用盖板沟或明沟。

三、国家柑橘农业公园入口设计方案

为突出国家柑橘农业公园入口形象,展现公园风采,特编制了国家柑橘农业公园入口设计方案。该规划基础资料较为详实、技术路线清晰、内容较为全面,达到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与会专家从建筑色彩和风格,综合考虑,推荐方案一。为使方案更加优化,经与会专家认真审议,提出如下建议:

1、参考项目基地南侧土老憨办公楼的位置,从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景观的角度考虑建筑后退宜华一级路道路红线距离;

2、论证橘园大道与下沉式广场之间的竖向设计高程,保证橘园大道和广场地面之间的安全距离。

四、市政府停车场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力度,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拟在市政府西侧规划新建城区中心停车场。经与会专家认真审议,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文明城市、智慧城市要求,建议补充停车场内标示标牌、管理用房、设备用房、通讯、监控等设施设计内容;

2、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停车场,建议进一步优化停车场内绿化景观设置,处理好绿化、停车位与周边保留建筑的关系;

3、考虑到政府南侧私房的拆迁难度,需报送比较方案。

与会专家:

规划局参会人员:

专家论证方案 篇7

20xx年5月11日,在规划局召开了五眼泉都市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坝洲高端装备制造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名都三地块(湖心公园、秀水苑地块、杨守敬小学北侧地块)等7个项目的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办、住建局、消防大队以及宜昌楚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与会专家在听取方案汇报后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现纪要如下:

一、五眼泉都市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1、增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建议将陆渔一级路以北部分区域纳入规划范围;

2、加强现状调查,结合其区位优势,进一步论证功能定位,增强可操作性;

3、交通组织、污水处理、渔洋河两岸景观等专项应深入细化;

二、高坝洲高端装备制造园

1、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在加强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功能分区;

2、结合场地现状,完善道路系统;加强对外交通,增强园区主入口形象。

3、对区域内现有民房的安置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嘉俊娱乐综合楼

建议将项目西北侧地块纳入改造范围,以达到老城区“以点带面、连片开发”的改造目的。项目应满足《规定》及消防等要求;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委会讨论。

四、移动公司红花套项目综合楼

会议同意平面布局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临一级路侧外立面及底层主入口方案。

五、名都三地块(湖心公园、秀水苑、杨守敬小学北侧地块)

随着名都花园的逐年建设,其开发已进入尾期阶段。会议要求对名都花园项目已建区域摸底清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原规划设计条件后再行受理此三地块方案。

六、望城路延伸段走向

会议原则同意规划局拟定的望城路延伸段走向,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现场核查,结合地形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七、荆门山文化广场

原则同意项目思路,应进一步论证项目定位、建设规模及工程造价;项目应体现红花套镇地域文化特征,公建与住宅项目风格应协调。会议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二,提交规委会讨论。

参加人员:

专家论证方案 篇8

一、总体评价意见

该项目主体内容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当地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就业、增加地方税收,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要求,所提供的如专项、环评、规划、土地等必要支撑性文件基本齐全。

该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路线成熟可靠;主要原辅材料可在当地或就近解决;项目产品潜在市场容量较大,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该项目的实施预计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基本符合

专家组认为该《申请报告》内容较齐全,专家评审予以通过。建议编制单位应对《申请报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修改、补充。

二、不足和建议

1\------------------------------。

2、------------------的产品定位应修改。

3、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中,最好能说明建筑的长、宽、高,及各层层高。

4、补充说明各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

5、补充说明当地的风荷载、雪荷载及抗震设防烈度等内容。

6、投资估算应补充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工程建设其它费计算表,细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的计算。

7、项目总投资中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

8、建议补充项目能耗状况、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的内容。

9、应明确说明项目吸纳当地的就业人数。

10核实该项目立项报告时间的有效性。

专家组

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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