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_img
好工具 >范文 >实用文

暂不派遣申请书

2024-04-23 15:20:09 暂不派遣申请书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性别:__年龄:____住址:______被申请人: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_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诉人工资____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______。

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2

尊敬的学院领导:

我是学院法学系10级5班的一名学生,学号是10441084,籍贯云南昭通。家庭成员有父亲、母亲、姐姐、弟弟、我。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现在十分需要领导、学校、国家帮助我,帮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让我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特向学院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希望学院给予帮助和支持。

父母以打工为生,收入很不稳定。并且身体欠佳。

上大学来,我深知着上学的机会来之不易。我省吃俭用,化压力为动力,无时无刻努力着,各门功课均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热心帮助同学。现在大一的我是入党积极分子。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让我的家人欣慰,用良好的成绩来回报帮助过我的亲人和朋友,来回报国家和社会。

我也一直从事探索着各种能够赚点生活费的工作。做过促销、做过外场主持、自己也做过些买卖研究生。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以及发达的网络资源,我慢慢的在生意买卖方面有了些思路。我不在课余的时间玩游戏,睡觉。我学会充分的.利用自己所有的资源为家里减轻负担。大学生本应自信、自强、自立,但高额的学费,目前仅凭我个人能力是完全不够的,希望学院领导体恤学生家长的艰辛,给予一定的扶助。

现如今,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这让我这样的学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满怀热血感谢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研究生。真诚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理解我求学之路的燃眉之急。我会以绝对的努力好好学习,争取上进!只要自己一有能力,我将帮助所有有需要帮助的人。特别的是我一定要成为一个能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和巨大贡献的人。

再次真挚的感谢各位领导!恳请学院批准建立档案。

申请人:YJBYS

20xx年**月**日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女,汉族,出生20__年__月__日,住址

被申请人:___公司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____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_____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___元(____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5年3月_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姓名:xx

性别:xx

出生年月:xx年xx月xx日

民族:xx

住址:xx

邮编:210000

电话:

工作单位:xx

邮编:xx

电话:x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

邮编: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推进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劳务派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价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人社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等,并对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对本级行政许可机关审批或获得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劳务派遣的特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省统一的标准、程序,推动劳务派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章 信用评价分级及标准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按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2/T 4420-2022)(附件1)进行评分与分级。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信用状况优秀)、AA级(信用状况良好)、A级(信用状况较好)、B级(信用状况一般)、C级(信用状况较差)五个等级。得分小于60分的,评定为C级;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小于90分的,评定为B级;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小于110分的,评定为A级;得分大于或等于110分且小于120分的,评定为AA级;得分大于或等于120分的,评定为AAA级。

第三章 信用评价程序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由人社部门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反映的信息内容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新的信用等级认定与公布后,原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第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劳务派遣单位在每年的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时,应当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2)及相关自评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并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的自评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

(二)审核。人社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进行审核评价。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根据需要函询或前往劳务派遣单位,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公示。经审核后,人社部门将拟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经公示后,由人社部门将确定的信用等级结果按规定通过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信息。

第四章 公示期间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拟评定的信用等级公示期内,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评价的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经核实,确需改变拟确定等级的,重新公示;不改变的,不再另行公示。任何企业或个人均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劳务派遣单位弄虚作假等行为,但恶意举报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社部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被评价单位对人社部门不改变拟确定信用等级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人社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复核结果为最终评定结果。

经复核,确需改变拟确定等级的`,作出评价的人社部门应当及时修正,并通过原发布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异议不成立的,不再另行公示。

第五章 信用等级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对获得AA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人社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等事项中降低比例、频次;

(二)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优先预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门指导服务,可免费获取劳动关系诊断服务;

(四)信用评级结果列为诚实守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

(五)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六)优先推荐评先评优资格,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七)向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其信用等级,共享信用激励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对获得A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人社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等事项中降低比例、频次;

(二)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可预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门指导服务;

(四)信用评级结果列为诚实守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

(五)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六)优先列为有关培育试点对象,优先培育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七)向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其信用等级,共享信用激励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对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等事项中适当降低比例、频次;

(二)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可获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服务;

(四)信用评级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依法查询应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对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信用评价部门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

(二)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其采取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的范围;

(三)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用江苏等官方网站发布,向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用工单位通报其信用等级并发放用工风险提示函,实施信用联合监管;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定、记录、归集、管理本级产生的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分析。

第十八条 各级人社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条 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评定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跟踪管理、抽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隐瞒失信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其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各地已出台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6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很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我的工作转正申请,也很荣幸地能够成为贵司的一员。

我从入职至今已快三个月了,这几个月里,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对工作流程了解许多,后来又经过培训,又使我了解了以“以情服务、用心做事、务实高效、开拓进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

1、以情服务、用心做事

工作中我对来访的客人以礼相待,保持着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自己不能回答时,我向领班、老队员请教后,给予解答。工作中时刻想着自己代表的是公司,对处理违规违纪的事情都是做到‘礼先到’,不摆架子,耐心地和他们沟通,于他们谈心,避免和他们矛盾,影响公司形象。

2、遵守制度、敢抓敢管

公司施工期间,我按制度、按程序对工人进行管理,每天对进出的人员、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以免可疑人员进入、公司财物被盗。对于那些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比如:进入施工区域没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动火时没有灭火设施等之类的现象,我都按照公司的制度、程序进行整改处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施工期间零事故。

3、任劳任怨、孜孜不倦

对领导的安排是完全的服从,并不折不扣的执行。以坚持到‘最后一分钟’的心态去工作,一如既往地做好每天的职责。生活中我也常常关心同事,经常于他们谈心、交流,他们不开心时,我就会去开导他们,给他们讲笑话,逗他们开心。我始终以一个学者的身份向他们请教工作中的经验。

工作中我也有很多不足处,但我时刻以“合格金源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以同事为榜样去提醒自己,争取能做一名合格的金源人,能在世纪金源这个大舞台上展示自己,能为世纪金源的辉煌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领导能批准我的工作转正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管理,满足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章,集团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集团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劳务派遣收支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操作协议》(以下简称操作协议),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务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与集团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劳务派遣服务资质的专业劳务派遣机构,公司是指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公司从事劳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用人单位负责派遣人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公司负责派遣人员工作及绩效等管理,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派遣至公司的所有派遣人员。对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特点的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对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程度较高的岗位鼓励实施项目外包。项目外包由公司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公司对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公司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编、依岗派遣。公司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基本内容:工作管理、绩效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用工需求;

(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工作;

(三)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岗位管理;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及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兑现及奖惩;

(六)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的派回手续。

第三章 招聘与录用

第八条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人员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九条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选择确定。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的原则。

第十一条招聘方式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自行制定招聘方案以用人单位名义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操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也可按照操作协议约定委托用人单位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向公司派遣的所有派遣人员须事先征公司同意。对未经公司同意的,可不予以接收。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录用

派遣人员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人单位按照操作协议约定办理派遣手续。公司应在派遣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要素)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四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认真学习由用人单位制作的《劳务派遣员工服务手册》。用人单位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公司可监督用人单位发放手册并督促用人单位向派遣人员宣讲。

用人单位还应向公司劳务派遣业务经办人员免费提供《劳务派遣业务经办手册》,并向公司相关人员提供义务培训。

第十五条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人单位按照操作协议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二年,对二年以下的劳务用工可实行项目外包。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一)派遣期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为增强派遣人员集体感,公司在组织相关活动时,也可将派遣人员纳入范围。

第十八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公司综合办公室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劳务派遣员工服务手册》、社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及公司规章制度宣讲等),公司综合办公室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派遣人员本人同意,可对派遣人员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派遣人员各种假期规定及请销假程序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派遣人员均可参加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争先创优评选和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比武、技能比赛等活动。对获得比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派遣人员,公司应将相关资料抄用人单位备查,由用人单位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劳动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操作协议《用工通知函》中列明。

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十五条派遣

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公司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为:冬季采暖费;防暑降温费;丧葬补助金;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残疾人基金。

上述福利费中个人应当缴纳的个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上述福利费用中已由集团公司向有关机构统一缴纳且缴纳范围包括公司在内时,公司不再承担。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公司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第二十八条派遣人员各种假期、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参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

第三十条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团体医疗保险费等,内部统计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外部统计不纳入从业人员统计范围(统计部门有要求时除外);列支渠道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劳务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第三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公司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公司垫付(对参加了团体保险的派遣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牵头会同保险公司完成权益确认书签订)。

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操作协议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用人单位,垫付款可用于冲抵劳务派遣服务费)外,不足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公司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三十三条为分散公司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公司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为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尘、辐射等危险作业岗位(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派遣人员,按照分类参加的原则,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缴费和赔付办法按照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五条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第七章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三十六条公司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公司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一)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派遣人员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三)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派遣人员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公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派遣人员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公司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派遣人员因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对因此而退回的派遣人员除支付经济补偿外,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还应另行承担);

(二)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派遣人员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公司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经公司、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四)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五)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公司派遣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第三十八条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公司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

派遣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第四十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公司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操作协议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公司最终承担:

(一)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因公司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

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因公司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二条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公司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三条公司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第八章 基本行为准则

第四十五条着装及礼仪:

(一)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二)上班前不得饮酒(公务接待除外);

(三)谈话时态度要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四)注重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公司集体荣誉和对外形象。

第四十六条基本行为准则

(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聊天;

(二)应当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和破坏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平等、信任、协作、健康的员工关系;

(四)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的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五)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区域进食、吸烟,禁止聊天、高声喧哗;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盗用或非法挪用公司财产;

(七)严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集体利益,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公司经营状况,更不得越权签署任何文件、合同;

(八)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人利益;

(九)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第四十七条安全

(一)具备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二)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地时,要确保窗户、电源、水源的关闭,确保锁好大门;

(三)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办公室财物搬出室外;

(四)如果发现公司或个人财产被盗,应立即报告。

第四十八条派遣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十九条公司实行的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应获得政府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因工作需要,派遣人员需加班的,由公司按加班审批程序确定加班事宜。

第五十一条派遣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三)在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二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派遣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负责对派遣员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公司将考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在发放薪酬时予以执行。

第五十三条绩效考核一般分为月(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形式。

第五十四条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第五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派遣人员培训与开发、绩效工资发放、岗位调整、评优评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职位晋升、解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对获得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技术技能比武名次的派遣人员,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表彰方案,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十七条对于符合集团公司规定条件的派遣人员,由公司逐级申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择优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派遣人员录用为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后,其在派遣期间的工龄可连续累计计算(公司不再向派遣人员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八条对违法乱纪、两不找、病事假长期不上班、旷工、雇请他人上班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合同制在册员工,公司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若本人同意,可纳入劳务派遣管理范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8

申请单位:xx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xx区,电话:xxx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xx区,电话:xxx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00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0010元,(包干)总计是111300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00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005.77元;这一项目是xx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00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00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x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x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00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00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006.95元;增加现金560000.09元。

以上总记:18900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申请人:

日期: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9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xxxxxxxx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x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xxxx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x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x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于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xx一职,负责xx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在电大就读专科,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两个多月来,我在王总、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

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

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两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且本人在工作期间,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因此,我特向公司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x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xx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12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

我叫xxx,于20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理财经理一职,负责销售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

因此,自20xx年xx月xx日工作以来,做出10万业绩,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申彤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申彤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银行转正申请书 1

尊敬的领导:

我自20xx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后,加入了工行中山分行,现实习期满一年,下面将我一年的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我热爱工行,工作积极,认真学习总省分行下发的各种文件,积极参与工行的发展改革。

我努力学习,认真学习《工行员工手册》等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树立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我先后参加了一个星期的`支行业务培训、省行组织在西湖培训中心的一个星期业务培训、反假钞培训、个人网上银行培训等,并在相关的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我刻苦锻炼基本技能,虚心学习,勤学好问,认真做好笔记,下班后苦练基本功,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个人储蓄、网上银行、外汇买卖、基金、保险、银行卡、理财金、国债等方面我都已有了比较深人的学习。我先后在小榄支行梅花洞分理处、潮南分理处、储蓄专柜实习,无论在那个网点我都虚心学习,勤劳肯干,得到了领导同事的好评。

我遵守纪律,团结同事,尊敬领导,乐于助人,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积极参加行里的各项文娱活动。

以上是我的工作转正申请书,在过去的一年,我一直在努力,我为加入工行而自豪。我信奉敬业进取、追求卓越、永不言败的精神,我愿和所有的伙伴一起与工行共同发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暂不派遣申请书 篇13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XXXXXXXX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的加班费合计人民币元。事实与理由: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申请人应聘到XXXXXXXX有限公司,职位为XXXX,月基本工资为XXXXXX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表准版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XXXXXXXX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XXXXXXXX元。

3、自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时长合计XXXXXXXX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XXXXXXXX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XXXXXXXX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XXXXXX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阅读

小编精心推荐

派遣申请书 | 劳务派遣申请书 | 申请书转正申请书 | 申请申请书
上一篇:要求会诊申请书十三篇 下一篇:员工劳保申请书精选
back_img
推荐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