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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方案9篇

2024-04-20 22:48:02 车辆租赁方案

车辆租赁方案 篇1

一、公司简介

我们是一家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便捷、安全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拥有多年的汽车租赁经验,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汽车租赁方案。

二、服务内容

1.短期租赁:提供日租、周租、月租等短期租赁服务,满足客户不同的用车需求。

2.长期租赁:为企业客户提供长期租赁服务,包括车辆购买、保养、维修等全方位的管理服务。

3.专车服务:提供高端商务车、豪华轿车等专车服务,满足客户对车辆品质和服务的高要求。

4.接送服务:提供机场接送、旅游包车等接送服务,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出行体验。

5.自驾租赁:提供自驾租车服务,为客户提供自由、灵活的出行方式。

三、经营理念

我们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汽车租赁服务。我们将以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汽车租赁方案,满足客户不同的出行需求。

四、运营优势

1.车辆品质: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车辆管理团队,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2.服务质量: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服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周到、贴心的服务。

3.价格优势:公司拥有一定规模的车辆库存,能够为客户提供合理、优惠的租赁价格。

4.灵活方便:公司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租车方式,为客户提供便捷、灵活的租车体验。

五、发展规划

我们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不断丰富产品线,满足客户不同的出行需求。我们将积极拓展市场,加强品牌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争取成为汽车租赁行业的领军企业。

车辆租赁方案 篇2

为合理利用好现有停车资源,切实解决县城中心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xx〕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19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提高停车场点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交通疏堵保畅。充分考虑阿坝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停车场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停车场点(泊位)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停车场点分类

县城内机动车停车场点分为:室外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

根据不同停车场点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等停车服务)收费、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可参照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由县交通警察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较低收费。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方案。一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小时2元。每天最高不超过27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3小时3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4元。

(二)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泊位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内不得超过15元;大中型汽车起价7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3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22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4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外不得超过14元;大中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各类专业停车场、车主需包月停放的,包月费用最高室内不得超过260元,室外不得超过220元。

五、机动车停车场场点收费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主体。临时占道停车经营主体还须同时取得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

(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时段统一确定为8时至21时,其余时段不得收费。各类停车场点(不含医疗服务机构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三)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实行计时收费。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主体必须配备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

(四)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开放标准及备案要求。各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必须配备全景摄像头、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将停车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方可对外开放停车。

(五)机动车停车场点停放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在停车场点发生擦挂、碰撞、盗窃等,事故责任纠纷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六、机车车停放服务不收费范围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二)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七、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停车场点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车辆租赁方案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将租用乙方小轿车1部,具体协议如下:

一、租用时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租用车型:

小型客车(东风本田思域)

三、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百元整),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

四、甲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需准确供给用车计划安排(如:用车时光、地点和所需要的。车辆)。

五、乙方职责和义务

乙方需肩负起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规定(行业、交通法规等),凡因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操作流程或各项法规造成的人身安全、经济损失及法律职责由乙方应负全部职责。赔偿全部损失。

六、违约职责:

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甲方,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hb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采用一统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管理;负责车辆费用预算的申报;负责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对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管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驶入制定场所。

第九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驾驶员对自己相对固定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外聘驾驶员试行担保人制度。外聘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实,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配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领导不带车辆出差时,其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公司领导带车出差时,驾驶员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差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根据车型的技术参数比对,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油耗标准、轮胎更换标准。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停车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节假日、双休日综合办公室要对公务车辆进行封存,综合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封存登记台账,封存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在节假日、双休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时间进行,,封存后车辆钥匙交由值班司机统一保管。

第五章公务车辆调度及派车程序

第二十一条车辆调度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市内公务用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公务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下要带车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为保障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公务用车,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各部门若在此期间用车,应提前同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预约。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申请公务用车,应尽量避免申请二车次(含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五条车辆调度原则

(一)申请原则。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填单申请或电话申请,填单即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后,方可派车;公司领导用车,由出车司机负责填写;如遇特殊情况,当时不能填写《派车单》时,事后必需补填;电话申请即通过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

(二)统筹原则。公司机关车辆统一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调度。

(三)公平原则。车辆管理人员按《派车单》审批的时间,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时原则。车辆管理员接到审批后的《派车单》,应在15分钟内安排好出行车辆,并通知司机与用车人员联系。

(五)优先原则。车辆调度紧张时,优先安排重要或紧急事务的职工用车。

(六)效率原则。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不同部门用车,合并派一辆车

第二十六条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出差用车

1.省内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2.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3.机场接送用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二)市内公务用车

1.市内用车:用车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应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2.职工加班用车:加班职工应在下午6点前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八条车辆调度紧张时,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用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市外用车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市内用车应提前20分钟提出电话申请,未按要求办理

用车审批手续的,车辆管理员不予派车。

第三十条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差旅费;公司领导用车,司机报销差旅费时应由用车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全部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综合办公室要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据,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报销。

第三十二条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司机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正常出勤车辆每月每车停车费、洗车费、安全公里补助费标准由综合办公室参照上级单位管理标准,按照具体情况制定。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小车洗、停费标准不超过320元/月x辆。

第三十四条所有驾驶员(除为公司领导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发生住宿费,住宿费由车辆使用人员统一结算,确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住宿费必须由车辆管理员确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发生的住宿由驾驶员统一结算,报销时先由使用车辆的公司领导确认签字,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报账程序报销。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的补助

(一)驾驶员差旅费补助按上级单位及hb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出车按0.15元/公里提取补助费,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三十六条公务车辆的实际报销里程数原则上以车辆里程表的里程数确定,超出油耗标准的不予报销燃油费和公里补助。

第三十七条所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七章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第三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对车辆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动手,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第四十条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车辆的维修。

第四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的申报审批程序

维修点出具相关费用凭证并公章--驾驶员书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车辆管理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核--修理厂维修(保养)。

第四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的内容及标准。

(一)公司机关车辆维修保养执行统一标准。(附件一)

(二)新车首次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三)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四)车辆需进4s店或汽车厂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

(五)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经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请示处理方案。

(六)维修更换部件时,须由车辆管理员进行验审。

(七)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审批的项目进行,修理厂、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时,电话请示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超项目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经车辆管理员直接向公司领导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新增维修项目手续。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任何形式的维修、保养、装饰等一次性总费用达到4000元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车辆派修单》一式三份,由修理厂、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分别留存。结算修理费时,由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八章公务车辆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1-2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遮牌套牌,鲁莽驾驶,违章行车。

(二)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四清(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态,检查刹车及转向系统,检查车辆的油(汽油和机油)、气(轮胎气)、水是否充足,灭火器是否完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车况及设施完好。

(四)驾驶员在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开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在长途出车前要确保充足睡眠,严禁出车前酗酒赌博等行为。长途连续驾驶超过2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禁疲劳驾驶。

(六)驾驶员在出车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好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要将钥匙交给值班人员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七)驾驶员在车辆外出停放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的停车场,要做好车辆防盗抢工作,驾驶员远离车辆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如车内有贵重物品,司乘人员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八)遇到雨雪雾、道路结冰等特殊天气时,小车班应尽量避免安排出车,确因需要出车时,要有应急预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滑链、开启防雾灯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遇特殊天气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九)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时(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时,按限速要求行驶),市区公路不得超过该区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强超强会、不违章变道、不违规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追究相关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超速行驶,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

(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遇到交警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严禁逃避各类检查。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予其他人

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随意关机。造成无法联系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停车学习。

(十二)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并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乘车人员安全管理

(一)乘车人员要尊重驾驶员,听从驾驶员的提醒,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二)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将头、手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窗外。

(三)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不准在车上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

(四)乘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五)乘车人员不准给驾驶员提出违章、超速等无理要求,对于乘车人员的违规要求,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车辆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员熟知交通法规,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并建立培训记录和台账。

(二)聘用驾驶员时,要求驾龄必须达到3年以上,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否则不予聘用;对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驾驶员必需有担保人,担保人要签订担保书,驾驶员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三)要严格驾驶员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注意车辆卫生,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五)公司人员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尽量选乘火车,动车,飞机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按规定进行审批。

(六)原则上不安排职工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时,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予专职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学驾,禁止公车私用。

(八)下班后、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非业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钥匙上交,车辆封存。

(九)综合办公室应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身体、家庭等情况,预防驾驶员带不良情绪开车。

第四十七条职能部门安全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出行、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出车手续。

(三)公司依据以上要求,要定期对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评结果极差的驾驶人员要及时辞退。

(四)安全管理部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考核范围,定期掌握车辆违章驾驶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驾驶员的年度安全奖要与安全行车记录挂钩,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员要随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严禁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十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车辆管理员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停职学习。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人身赔偿处理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对驾驶员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奖罚

第五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发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条对实现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无责任事故,是指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任。

第五十八条车辆调度处罚

(一)公司机关各级领导或职工不得私自安排驾驶员出车,未经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对驾驶员按违纪处理。

(二)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否则,一经发现,单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第五十九条全年行车费用节余,按比例提奖。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标准

附件二:车辆派修单

车辆租赁方案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东风牌货车。车牌号为:川C43836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20xx0元。

三、租赁费用:¥5500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xx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xx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1000.00元内由承租方负责,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方案 篇6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车辆租赁方案 篇7

2009年3月,国家颁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业应对未来能源危机和环保问题的必经之路。2008年以来从“十城千辆”到“十三城试点”,目前增加至25个试点城市,再到行业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超出了预期。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了发展良机。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一)概念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电动汽车即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全部或部分以电机驱动车轮行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各种车辆。一般把新能源汽车中的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统一归为电动汽车。鉴于电动汽车目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流,也是目前行业的热点所在,因此,本篇中的新能源汽车将主要论述电动汽车。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从“十五”时期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规划,形成了以纯电动、油电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条技术路线为“三纵”,以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及其管理系 统三种共性技术为“三横”的电动汽车研发格局。共计200多家整车及零部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3000多名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了新能源汽车专项研发。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取得明显进展。到2010年,我国已形成约1800项专利,并开发出了多款电动汽车样车。目前,共有近100个型号的各类电动汽车获得机动车新产品公告,其中,比亚迪、奇瑞、长安等企业的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以及纯电动汽车已上市。电动汽车在我国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市均出台了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越来越多的城市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行业发展前景

全球著名汽车咨询公司CSM 在发布的《中国电动汽车市场发展及展望》中,对中国电动汽车市场进行了中期预测:到 2015 年,中国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不包括非道路用车和商用车)产销量将超过100,000 台,占整个中国乘用车市场的1%左右。其中,纯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将维持在20,000台左右的水平。

根据瑞士信贷的《全球电动汽车行业研究报告》,电动汽车在未来的二十年将是成长最快的行业。据他们预测,到2030 年,电动汽车的销售额将增长至4万亿,电池销售额将增长至1万亿,增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至少增长1.7万亿。至2015 年,全球将有1.1%的交通工具以电为动力,并有超过150 亿的补贴。到2030 年,这一数字还将上升7.9%。混合电动车2030 年将由目前0.6%的比例上升到5.9%。锂离子电池市场预计将增长到超过1000亿美元。考虑到巨大的发展机会和锂离子电池成本高的特点,预计大型锂离子电池市场的规模将大大增长,20xx年内可达到1000 亿美元。随着成本价格的降低,市场需求量将比市场规模更快增长。

二、深圳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

深圳是全国25个发展清洁汽车试点城市之一,较早探索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早在1999年第一届高交会,就成功签约“复合电动环保汽车项目”,并成立了深圳明华环保汽车有限公司;之后,我国首家规模化生产汽车动力电池的专业公司——深圳市雷天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时,由深圳市政府、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和雷天绿色电动源(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国家863计划锂动力电池研究开发中心也宣告成立。

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市现已涌现比亚迪、五洲龙、陆地方舟等整车企业,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深圳市已有850辆混合动力公交大巴、300台LNG动力大巴、100辆纯电动出租车投入运行。

(二)深圳地区主要企业介绍

1.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司自1995年成立,起初主要是从事电池的研究和生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比亚迪已发展成为包含IT、汽车和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集团企业,在广东、北京、陕西、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区建有十一大工业园,总面积将近1700万平方米,并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等地设有分公司和办事处,全球员工总人数2010年已超过20万人。目前比亚迪镍电池、手机锂电池和手机按键出货量全球第一,并稳居全球第一大的充电电池生产商。2002年在香港上市,2011年在深圳上市。

目前,汽车是比亚迪的核心业务,占整个集团收入的50%多,现已建成规模庞大的产业基地,整车制造、模具研发、车型开发等方面都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电动汽车方面,凭借比亚迪良好的电池优势,成功研发了电动汽车铁电池技术,铁电池较其他电池具有成本低、无污染、可循环使用等独特优势,目前该电池技术已成功用于在比亚迪推出的K9、e6和F3DM三款电动汽车,其中,K9纯电动客户,将完全使用铁电池为动力,并在车顶辅以太阳能电池,续航能力为250公里,完全可以满足城市交通需要,目前该款汽车已下线,并将于今年在长沙、深圳、韶关陆续推出;e6纯电动轿车目前已被深圳市政府采购用于出租车,续驶里程超过300公里,是目前世界上续驶里程最长的纯电动汽车;F3DM双模电动车采用电动车系统和混合动力系统相结合的技术,实现了可充电、可加油的多种能量补充方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动力混合系统,成为世界上最主流的新能源汽车系统,该款车已于2008年12月15日推向市场,销量良好。可见,比亚迪电动汽车获得较大成功,部分指标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企业在发展传统燃油汽车的同时,将大力推进电动汽车的发展,积极引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致力成为电动汽车的领导者。

2.深圳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环保客车为主、集汽车配件贸易和汽车钢板弹簧制造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始建于1987年。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拥有集底盘、焊装、涂装、总装、检测于一体的U型客车生产流水作业线及1000多台(套)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设计年生产客车能力达5000辆。公司现有员工800人,其中汽车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0多名。

公司以“五洲龙”牌客车为主导产品,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多达150多个品种、车长范围6~18米的欧Ⅱ以上排放柴油客车、清洁燃料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等产品体系,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近二十个省市以及香港、澳门地区,还远销美国、智利、沙特、伊朗、多哥等国家。

五洲龙公司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发展环保客车的定位,励志成为中国最大的环保客车生产工厂。从2001年开始,五年多来公司总共投资了近亿元进行混合动力客车研发,仅用一年的时间就研制成功2台混合动力样车,并通过了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新产品技术鉴定,整车性能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即节能25%以上,达到欧Ⅲ以上排放标准。2003年公司混合动力项目被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2004年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扶持,2005年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混合动力客车研发项目获得了十几项专利,研制的产品在全国第二次客车大赛上获得两项最佳环保客车奖。2005年11月,公司混合动力客车项目被纳入国家“863”高科技计划,同时在深圳龙岗大规模投入正式的商业化营运。2005年底,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出口澳门,开创了国内混合动力大巴出口的先河。2006年初,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通过了国家指定的型式认证(型式试验),并全部符合公告技术要求。2006年3月,公司与美国一家上市公司签订协议,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开始售往美国,并逐步在墨西哥、秘鲁、印度、厄瓜多等地推广。

2010年3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2009 中国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博览会”上,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以其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客车获得了“中国十大科技创新新能源企业”和“中国节能减排领先产品”两项大奖。这还只是对五洲龙自主创新的其中奖励之一。为了适应市场及研发的需求,五洲龙公司加大了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力度,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深圳五洲龙新能源汽车研究所,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为满足科研和生产需要,投资近6000 万动工兴建高12 层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大楼正在拔地而起。

作为深圳市唯一一家生产新能源大客车的企业,五洲龙公司将成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第25届世界电动汽车大会新能源客车供应的主力企业,到时将投放2000多台新能源客车在深圳公交市场运营。

经过市区政府的大力协调,2010年五洲龙公司将向深圳公交市场提供410辆新能源公交车辆,到2011年底,将提供2000辆。

3.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属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特种电动汽车及其驱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公司凭借国内外股东背景和高等院所的资源优势及自身的核心技术开发出的“陆地方舟”系列智能交流电动车,以交流变频电机驱动和采用先进的智能DSP交流变频控制系统为核心技术研制,是国内外同类产品中起点最高、配臵最先进、性能最优越的环保电动车,独特的技术实现了“低速恒转矩,高速恒功率”的'运转。

目前公司已生产出公安巡逻、旅游、观光、环卫、医疗救护、物流货运等多种车型,产品已成功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获得用户的青睐。

(三)深圳地区电动汽车政策环境

1.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政策

2010年3月19日,广东省正式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据该计划,2015年,广东要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形成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规范,实现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电动轿车开始走入家庭,形成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综合生产能力,争取全省电动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总量的3%到5%,产量占汽车总产量5%左右。

2010年初,广东省和南方电网公司签署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电网,则和广东各市签署了《2010年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目标责任书》。据广东省和南方电网签署的合作协议,南方电网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优化布局、分步实施、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将其作为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安排资金和计划;争取在2012年前,初步建成满足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试点示和区域应用要求、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相协调的充电设施。广东省则尽快研究制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地政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核准等手续,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协调等相关服务。

2020年,广东将建设成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和技术水平均进入国际前列的世界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2、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政策情况

2009年12月市政府发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根据规划,计划到2012年,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34000辆,深圳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数量将达到2.5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突破1%。通过示范推广方案的实施,率先在全国建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先导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深圳建设低碳经济先锋城市。

深圳市副市长唐杰表示,“十二五”期间,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全力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预计该基地总投资将达到500亿元至600亿元,规划占地10平方公里至15平方公里,建成后将实现电动汽车整车产能20万辆至30万辆,电池、电控和电机等新核心零部件拥有30万辆以上的整车配套能力,基地年总产值达到800亿元以上。为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深圳供电局制订了《深圳市2010-201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全力支持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参与政府充电电价的制定,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建议,广东省物价局于2009年12月23日批复了有关电价,为充电设施的正式运营管理奠定基础,目前正在加紧增加充电站的建设。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2010年7月6日深圳率先出台深圳地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该新能源补贴政策,是在原有国家补贴基础上再加码,即在对双模电动车追加地方补贴3万元,而对纯电动汽车追加补贴6万元。此前,根据国家四部委发布的补贴标准,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的国家电动汽车补贴标准(满足要求者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辆。照此计算,在深圳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可以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双重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2万元。这个补贴金额已经相当于目前国内车市上主流中级车型的价格。深圳地方政策的补贴款项将直接补贴给车企,再由车企在销售时降价返还给消费者。

三、新能源汽车行业营销建议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将引导全球汽车行业的革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的有力推动,电动汽车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前景看好。

(一)积极营销行业相关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根据瑞士信贷等相关机构研究,电动汽车在未来二十年将是成长最快的行业,其销售额将达万亿级,并可带动电池及充电设施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这是一个可以诞生巨人级企业的行业,也是一个可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壮大的行业。深圳地区的电动车企业已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有望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走出行业领跑者,并带动一批企业快速成长。在此背景下,我行积极营销电动车行业相关企业,从开户,结算入手,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再逐步引导、发掘和满足其其他金融需求,伴其成长,分享行业和企业快速成长所创造的价值。

(二)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需求

目前深圳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综合实力较强的整车制造企业,如比亚迪、五洲龙;二是规模稍小的整车制造企业,如陆地方舟;三是为整车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

1.对综合实力较强、已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整车制造企业,要着重从整体授信入手,充分满足其项目融资、流动资金和贸易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可采用信用、免保证金等较为宽松的担保要求。

2.对规模稍小的整车制造企业和为整车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要着重从流动资金贷款、小企业简式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业务方面入手,并可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保证金等方式办理信贷业务。

(三)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层次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快速发展的产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必将产生大量新的金融需求,不同银行对这些需求响应的及时性和满足的充分性,将决定其在这一前景良好行业中的市场地位。这就要求我们时刻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同业竞争情况,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层次和竞争力。

(四)关注行业发展趋势,调整服务和风险控制策略

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目前还处于摸索前行阶段,技术发展存在多样性,尚无统一标准。如动力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技术核心,被称为电动汽车的心脏。但电池技术不同于传统发动机,属于封闭式专利技术独自研发生产。大多数汽车制造商都选择与专业电池商合作开发,或者直接利用电池商生产的电池,例如深圳的电池制造企业雷天动力为国内外多家汽车制造商提供专业电池,而其本身并不直接生产电动汽车;比亚迪最早是做电池起家,凭借良好的电池技术,才开始研发生产电动汽车。但电池技术的发展存在多样性,无论是锂电池、镍电池、铁电池等,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且各有有缺点,但没有一种是绝对优势地位。镍氢电池的技术最为成熟,已经是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最佳选择,但不能满足纯电动汽车的要求;锂离子电池是当前呼声最高的动力电池“明星”、纯电动汽车的“不二人选”;长远来看,氢燃料电池将成为动力电池的终极选择,但目前尚处于研发中,面临许多世界性难题。技术发展的多样性和淘汰的残酷性,要求我们密切关注技术发展方向,一旦市场选择明朗化,紧跟市场选择,立即调整服务和风险控制策略,扶优汰劣。

车辆租赁方案 篇8

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并将车辆的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保险及驾驶证复印一份至园内存档。出租方需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2、驾驶员需持驾驶证c 照,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3、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日清洁、日检查、自费检修,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儿时必须空调开放。以上违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幼儿园使用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幼儿园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幼儿园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5、在租赁期内,非因幼儿园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6、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幼儿上车后的安全。严禁带病、酒后、疲劳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幼儿接送专车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儿来园,晚4:40准时发车。迟到一次扣10元/次。

8、驾驶员出车时代表园所形象,应注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遵守园内管理制度。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尽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关的解释,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如对家长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10元。驾驶员还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家长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9、每月10日(工资发放日)中午12:40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必须到会,不到会则扣除10元/次。

10、原则上车辆应购买全保,如果不购全保,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园所概不负责。

11、原则上驾驶员不能请假,如需请假,委派的驾驶员工资由原驾驶员自行负责。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c 照,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责任心强,并得到园长批准。对连续缺勤3天以上的驾驶员,可予以辞退。

12、幼儿园会每车委派一名跟车教师协助管理车上幼儿。车辆从入园起,驾驶员即在车上维护车内安全,不得离开车辆。驾驶员有义务对跟车教师及幼儿进行行车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幼儿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知识进行培训。接送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园车进行清理,避免幼儿躲在车上等意外情况发生。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行为,驾驶员和跟车老师要及时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园所概不负责。

13、幼儿园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租金给出租方,租金由双方谈妥,其中包括汽油费、司机劳务费,此外,幼儿园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幼儿园不再承租车辆,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付给出租方租金。

14、车辆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15、每月设安全奖30元,如果做到出车不违反园内制度,无大小安全事故,则全额发放。

16、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阳光宝贝幼儿园保留对此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

车辆租赁方案 篇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____年,租车开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终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________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________.00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________元,其余每月________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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