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1
闵行路19号院子职工住房工程工程指挥部
指挥部职责
1.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代表集团公司在职工住房建设中实施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2.履行集团公司委托的权利和义务,执行集团公司的决策和决议,完成项目计划。
三、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职工住房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完成建设任务。
四、负责处理和协调内外部环境的关系,努力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5.组织项目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指挥官的职责
1.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面开展职工住房建设工作。
二、代表集团公司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对集团公司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
三、负责项目的安全保障、质量保障、工期保障、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卫生等工作。
四、负责总部的资本运作、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结果。
V.主持有关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按计划完成。
6.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官的职责
1.协助指挥员管理项目的工期、进度、安全质量和成本。
二、落实综合管理方针和目标,加强过程控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效运行系统。
三、组织现场安全质量检查,掌握、检查、督促施工进度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
四、协助调整变更、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及时向指挥员提供指导和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厅职责
1.在司令员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厅的工作。
二、组织安排各类会议,制作会议纪要,整理会议纪要,监督完成会议决定的事项。
3.做好集团公司、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件登记、流转和保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或落实文件要求工作。
四、负责对外联络等公关工作,安排接待上级或其他单位的正式来访,牵头办理信访工作。
5.负责考勤管理、休假管理、工资支付和项目支付,以及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具体工作。
办公厅主任职责
1.参与项目管理规划,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
二、主持起草项目工作总结及相关文件,审核项目部公文、信函、会议资料、简报等书面材料。
三、负责项目部各项综合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协调工作,做好公文、函电的报批工作项目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四、负责项目部的内外部联系、沟通和对外接待,组织安排上级领导考察、现场办公等后勤工作支持服务。
五、牵头组织项目部“三标合一”管理制度; 并按照本部门项目《项目管理计划》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在项目部前期,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项目管理计划》等方面的宣传和实施培训雇员。
6.负责部分间接成本控制(主要包括项目部办公用品、商务招待、低值易耗品、水电费等),进行对比分析和过程监督检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总干事的职责
我。重点策划报批,组织筹备总部各类会议,起草文件、电报函件等日常工作,以及行政、党务、工会、纪检等相关业务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是控制办公用品、商务娱乐、低值易耗品、水电费等间接成本,并进行对比分析和过程监督检查。
三、制定总部宣传工作的实施,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总部宣传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项目,做好施工现场文化标志的宣传,并加强维护和补给。
第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职责
I.参与甲控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考察、遴选和招投标(谈判),审核建设单位提出的甲控材料需求计划方案。
二、组织图纸联合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批准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参与重大施工方案的评审和专家论证;
3.根据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检查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周边关系;
5.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和项目现场签证;
6.参与基础工程的验收、主体结构的验收、各分公司、各专业项目的验收; 组织项目完成记录和交接工作;
7.负责监理公司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审批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等;
8.参与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提出工程款的支付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9.参与新材料的组织、调查、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10.负责整理工程技术文件,为工程结算提供资料;
十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转入物业项目,协助、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的维护和整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城管、质监、安监等政府部门。
工程部长的职责
I.全面履行部门职责,负责安排部门员工工作,做好团队建设,确保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作风;
二、负责组织图纸联合评审,对优化设计方案和图纸提出合理建议,审批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参与重大项目评审。施工计划和专家论证;
三、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要求执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全面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协调内外部关系;
5.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规定,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制,使监理公司充分发挥监理职能;
六。各分公司、各专业项目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做好竣工备案和交接工作;
7.参与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八、组织工程部人员对变更、委托、订单等项目进行验收和实测,严格把关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9.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控,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管理;
10.负责项目建成后的维护保养
十一、负责与城管、质监、安监等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
工程部成员的工作职责
1.在工程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对工程部部长负责;
2.参与图纸联审,审阅和熟悉图纸,对施工中发现的图纸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进度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督促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意见文件组织实施;
4.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批准的处理方案;
V.监督建设与其他参与单位的关系,坚持原则,自觉维护总部利益;
六。对不符合监理合同要求、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建议更换监理人员;及子项目的验收;
8.参加项目协调会、定期督导会、项目验收,并负责做好专业工作日志;
9.负责现场工程测量,保存工程测量数据和原始凭证,及时、如实审核工程签证、进度款申请、结算申请文件;
X。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备案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工经部职责
1.负责总部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成本管理。
二、执行集团公司与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建立健全总部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遵守总部的商业秘密,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标准化和档案化的要求。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坚持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实力雄厚的单位进行合作。
5.负责总部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备案,建立合同台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规避合同风险。
六、负责总部成本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及结算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谈判、变更、索赔等定价工作,以及项目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和审核支付结算款,严格执行总部相关制度,最大程度节约项目支出成本。
预算工程师的职责
我。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
二、负责制定总部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制度和流程,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策划总部的招投标和合同谈判及签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成本目标的实现。
四、根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形象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款,并提供准确的付款依据的进度付款。
V.参与施工图审核,参与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根据相关签字资料进行协商、变更、索赔等估价工作。
六。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报有关领导签字批准。
7.及时完成项目造价的经济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预算官的职责
1.负责预算工程师,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二、了解、掌握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内容说明、定额录入、问题解答成本站不时发布的定价文件。
第三,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际施工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进行分析,积累基础数据。
四、协助预算工程师完成工程经济领域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协助预算工程师完成总部的招投标、合同管理、预结算等工作,归档相关资料,建立相关台账,并及时更新。
六、认真、高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2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xx〕28号)的规定,结合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xx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xx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xx〕1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xx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3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X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1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投)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
1.高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4
工作区负责人职责
(1)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管理制度,对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全面负责、作业区、作业进度及人员配置。
(2)在项目部的领导下,会同工区主要成员,使用和管理工程材料和设备,控制工程造价,实施材料管理制度,提交材料计划并及时报告消费情况。
(三)直接管理劳务,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协调各班组,实施质量安全综合管理。
(四)坚决贯彻国家安全工作规定,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施工,做到安全无事故。
(五)管理施工现场的日常事务,检查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消除施工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卫生、环保、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培训。
(8)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区长的职责
(1)在区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管理制度,协助区长工作区负责管道段的生产、技术、运营等工作。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管段施工生产工作。 (3)掌握生产进度,每天、每周、每月向施工区负责人汇报施工生产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组织实施管道段的季度、月度和十天运行计划,确保计划的完成。
(五)负责安全生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周、十天、月安全大检查。
(6)协助做好管道段内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工作。 (七)加强施工区域材料和机械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劳动力、工具和材料的有效调配。
(八)深入施工现场,了解现场施工生产情况,主持施工生产日值班会,提出措施,按要求实施方案的轮班会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一)执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负责施工技术的管理工作建设区域、规划检查、统计、调度、亩工、监督检查指导。
(2)协助建设区负责人做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工作。
(3)向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书面技术交底,并对技术交底进行分类归档。
(四)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艺、技术等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检查处置的落实情况。
(5)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管段交接桩,指导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测量工作。
(六)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卓越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程安全、质量、材料、规划统计、检验定价、竣工文件编制等管理和实施细则。情况,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做好重点难点工程的技术攻关,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负责工作区域的各项质量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配合上级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做好质检记录,现场处理一般质量问题。
(2)督促、指导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作业钥匙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有权停止、责令停工整顿、限期返工。
(三)跟进工作,纠正施工程序和工艺中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监督检查“三检制度”的落实情况。
(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现场操作人员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5)负责填写施工现场、质量检验和生产质量报告,定期提供质量分析意见和建议。
技术员岗位职责
(1)协助技术负责人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跟进工作,纠正施工安全、质量、环保、工艺、技术、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工并向上级报告成立。
(3)施工日志等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 (四)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五)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负责安全技术标准向施工人员公开运营团队。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详细记录安全检查内容;及时制止违法违规操作、指挥和劳动纪律;对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及时改正;存在较大、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不予整改的团队和个人,有权受到处罚。
(三)处理一般安全问题,按规定进行工业事故登记、统计和分析。
(4)协助工作区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
(5)负责工作区域内安全设备、用具、设施的维护和识别。
(6)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
质检员职责
(1)协助质量负责人做好工作区域的各项质量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查有设计文件和标准;配合上级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做好质检记录。
(2)督促、指导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作业钥匙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有权停止、责令停工整顿、限期返工。
(三)跟进工作,纠正施工程序和工艺中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监督检查“三检制度”的落实情况。
(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现场操作人员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5)负责填写施工现场、质量检验和生产质量报告,定期提出质量分析意见和建议。
测试人员的职责
(1) 严格遵守各项测试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填写原始记录,确保测试的正确性数据,并填写检测报告。
(2)负责所辖建筑工地的原材料和金属材料焊接试件、土样、水样的取样和交付工作。 (3)负责管道区域现场施工控制的检查和测试,包括混凝土和砂浆混合物的现场性能测试,混凝土和砂浆试件的生产、维护和送样,以及根据《公约》规定的维护记录。相同的条件;配合检测工程师完成路基填筑施工质量检测和喷射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
(4)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按期报检,确保仪器准确符合要求。
(5)认真学习业务,努力学习新标准、新技术,提高检测水平。
物资人员职责
(1)执行相关文件和规定,熟悉物资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制定物资供应和管理的制度规则和方法。可实施的材料。
(2)负责施工区管道段内工地施工材料的供应管理,监督供应材料和材料的质量和价格。
(3)对进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核对,按规定入库,建立出入库台账和日常物资消耗台账。
(4)负责填写原材料进场后的通知,通知实验室(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负责原材料和半成品的状态鉴定。
(5)建立健全各类物资台账、卡片,及时编制物资应用计划和各类报表。
(六)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生产情况,及时组织物资进、运、储、发、管,做好物资监管和控制。
(7)掌握现场施工情况,按定额要求申请调拨物资,保证施工需要。
(8)负责内部责任承包物资的结算和管理,及时清理收料情况,准确提供结算信息和超用物资。
领导人员职责
(一)做好现场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现场材料验收、签证的管理工作,做好做好隐蔽项目的受理和工作签证的工作量。
(2)落实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落实技术交底、检查,督促各班组落实。合理组织施工劳动力,掌握现场施工进度。
(3)对施工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汇报和反映施工情况,参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工程质量和安全。
(4)对班次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和文明建设进行管理。
(5)协助工作区负责人做好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轮班工作,完成货架组交办的施工任务。
(6) 提供项目完成后的详细工作量和主要材料、设备等基础材料。协助做好工程测量工作,协助做好工程施工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班组长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带领班内全体职工完成工作区分配的建设和生产任务。 (二)纠正下属人员影响质量安全的施工行为。 (三)严格执行课前安全质量演讲制度。 (四)落实质量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5)完成施工区域和施工人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职责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保障监督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议,都在本书中。实施工作区。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班子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团队的整体职能。聚焦履行职能,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三)建立健全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党的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教育广大党员当先锋队,在紧急、困难、危险和繁重的任务中带头行动。以身作则,确保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领导工作区党建工作、现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五带五、五个提升”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为保工期、创精品、铸精品、树信誉、创效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坚持干部党管原则,负责各类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检查和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对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围绕保安全保质量、保建设保生产、保效益、保技术创新“四保”目标,部署“党旗红、争先锋、争第一”的实践活动;落实项目党建创优、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以专题推动主题,实现项目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的专业化、手工化、具体化。
(七)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做好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
(八)按照“十六字”方针和“双培”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九)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定期听取其工作汇报,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十)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全面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做好现场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作风廉政建设、工程文化建设、“三工”建设等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建设生产全过程,积极参与单位建设生产和规范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努力做到做好现场文明施工、质量安全、后勤保障、内外协调等工作。
(3)主持召开支部委、支部党员会议,并提供相关及时向上级党组织通报工作信息;主持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抓好班子建设,开展“好班子”创建活动;指导党组领导做好党组学习和活动开展工作。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十六字”方针和“双修”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开展以“党旗红、当先锋、争取第一”。
(六)积极做好工作区劳动者的培训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学习、实践、成长,取得成功。
(七)积极安排劳务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带头坚持联系农民工制度,经常深入队伍,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关心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八)研究、审查和表彰先进,对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核。
(九)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十)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5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6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0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级5530元/月、致残三级5200元/月、致残四级4880元/月。
二、20XX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2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50元/月。
三、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XX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3月31日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7
有时候在公司内部,或者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面临着进行人员调动的需求,这种时候就要以公司和部门的名义下达人员调整通知。其实在做出人员调整之前,公司都会让领导提前来与涉及到调整的员工谈话,所以人员调整通知不是为了给被调整的员工看的,而是为了通知其他同事公司做出了怎样的人员调整。首先我们来看人员调整通知范文:
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通知
各部门: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变动调整:
1. 原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2. 原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3. 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4. 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同时免去以上四位人员原有部门职务。
请以上人员于XX月XX日到新岗位报到,请相关部门按照XXXXX部下达的调整办公区域通知即刻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月X日
人事任命及岗位调整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实现“之江社工”团队2023年发展目标,适应中心整体发展、管理、经营需要,经中心总干事提议、理事会全体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 徐梦荷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MSW,中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为中心副总干事,撤销其区域主任职务。全面负责中心评估、研究业务和行政运营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中心在嘉兴市海盐县业务活动。
任命 陈琦 (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助理社会工作师) 为中心项目主任。负责中心在杭州东片区及部分省内业务活动。
以上关于副总干事任命自发布即日起执行。项目主任任命试用期两个月,自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满考核通过立即转正,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浙江省之江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6日
上述的两篇论文都是有关公司在做出人员调整时发出的通知,第一份是对于公司内部员工调岗拟定的范文,第二份是来自浙江省之江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的一份真实的员工调整通知。相信通过人员调整通知范文,大家能学会怎么写正式的员工调整通知。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8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xx年9月10日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9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4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32元。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10
各部门: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变动调整:
1. 原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2. 原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3. 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4. 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同时免去以上四位人员原有部门职务。
请以上人员于XX月XX日到新岗位报到,请相关部门按照XXXXX部下达的调整办公区域通知即刻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月X日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11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4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32元。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3月31日
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篇12
xxxxxx先生/小姐:
您在派往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服务期间,由于:工作业绩表现良好等情况,据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决定,自20xx年xx月xxxx日起,您的职务由
促销员调整为促销员督导。工作内容调整为:对地域客户、促销员进行培训;定期巡查门店;促销员日常事务的`管理及下达公司最新指示。工资标准调整为:基本工资xxxxxxxx元,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您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我司有权变更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促销员岗位,工资待遇同时改为享受促销员待遇。
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