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
丙方:职工股东
鉴于:甲方企业自愿开展职工持股计划,发行职工持股份额以激励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为保证职工持股计划的正常实施,甲方企业委托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托管职工持股资金等事宜。现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企业职工持股计划
(一)甲方企业职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及内容
1. 甲方企业于 XX年XX月XX日召开职工大会,经过表决,通过职工持股计划,共发行股份 XXX万股,每股面值XXX元,甲方企业初始注册资本不变。
2. 职工持股计划按照股权投资制度,职工股东按照持股份额享有公司利润分红、决策权等权利,但不具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让与、任意处分权利等)。
3. 职工持股计划设立期限为XX年,到期时股东可根据规定回收股份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股份的发行、认购及管理
1. 职工购买股份须签署认购协议,每位职工持股不得超过企业发行股份的5%;职工需缴纳认购股份总额的50%作为认购定金,在认购期满后,若购买申请被批准,则缴纳剩余认购款项。
2. 甲方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布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全面细致、透明清晰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企业财务状况、商业机密等相关信息。
3. 职工持股计划应当制定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并由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和反向信息收集的职责。
4. 职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不得由股东转让或者赠与给非职工。
(三)职工持股基金管理
1. 甲方企业应在职工持股计划设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认购款项存入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中,由乙方信托公司处置并管理,享有该基金产生的收益的所有权。
2. 乙方信托公司应当制定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并通过视频监控、财务审计等方式保障基金的安全及其管理的合法性;托管期间,因乙方信托公司原因造成职工持股资金的损失的,乙方信托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赔偿。
3. 职工持股计划设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计划的管理和运作。对计划中涉及的各类操作应该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公开。
第二条 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职责
1. 托管职工持股资金,按照合同对资金进行妥善保管、运作和管理,并制定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
2. 进行与职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商业银行结算、清算等核算业务。
3. 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对职工持股计划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4. 向职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提供基金运作状况等有关信息,并public其运作状态。
5. 职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为职工持股计划托管提供专业咨询。
6. 经甲方企业确认,对计划股份的转让、划转等进行监督,不得涉及到计划基金的违规操作。
第三条 甲方企业职责
1. 执行职工持股计划的决策,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2. 规范并保护职工持股计划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按计划规定及时向职工持股计划参与者公布计划相关信息。
3. 给予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在职工持股计划运作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保证其职责的有效履行。
4. 按照计划规定及时向计划参与者支付分红,并向计划参与者发放现金和股息等收益。
第四条 丙方股东责任
1. 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同时尊重甲方企业的经营权。
2. 参与甲方企业职工持股计划后,应本着合法、公正和真实的原则进行操作,并保护职工持股计划的安全。
第五条 各方责任
1. 各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2. 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如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导致合同的无效,应当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被变更或取消,合同期届满后,甲乙二方共同决定是否续签或终止。
2. 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3.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附加、补充,应当经过各方的协商并签订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XX年XX月XX日止。
本合同用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企业(盖章): 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盖章):
签字盖章时间: 签字盖章时间:
职工股东(签字): 职工股东(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附件:职工持股计划表
职工编号 职工姓名 股份数量 认购金额(元) 已缴纳认购款 状态(已通过/未通过)
合约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上述《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将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2】
委托人名称: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股份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3.信托计划资金;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
(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
(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特别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批准权和否决权。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
(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个普通受益人或全体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B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
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后的剩余部分,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对特定受益人,应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财产分配权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权,受托人应当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个特定受益人,并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4.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条 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项下之优先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优先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2)在信托终止前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3)前述(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其所签署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2.对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信托受益权时,普通受益人有义务转让上述信托受益权。上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转让的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3.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后权利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受让相应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A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或B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优先受让权
除前述第二十条第1项、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外,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二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A类、B类以及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3】
职工持股是一种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可以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职工持股的核心在于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共同享有成果,保障职工持股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为此,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应运而生,它是保护职工持股权益的重要文件,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合同的主题。
一、合同的目的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职工持股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等事项,保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这份合同是职工持股资金管理的依据,对于职工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合同的内容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受托方是职工持股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合理的资金管理、保证职工的资金安全、及时受理职工提出的申诉等。
2、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委托方是职工持股资金的出资方,应当全面了解职工持股的管理情况,积极地参与职工持股的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利益得到保障。
3、职工持股的管理原则:职工持股应符合完全自愿、以股权投资收入为主、兼顾职工生计、合法合规等原则,确保职工的持股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方式:这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应详细说明职工持股的投资方式、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5、职工提取资金的程序:在特定情况下,职工需要提取持股资金,这时候就需要明确职工提取资金的条件、程序和流程等,确保职工的提款权益得到保障。
三、合同的效力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在职工持股行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保护了职工的持股权益,使职工具有投资职工持股资金的信心和动力,增强了职工持股意识;另一方面,它规范了企业的持股资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职工持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它涉及到职工的根本利益,需要企业和职工携手共同为之努力。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的签订是保障职工持股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因此企业和职工都应当认真遵守该合同的规定,共同促进职工持股的发展和企业的繁荣。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4】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信托公司):***
乙方(持股职工):***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平等协商,并在遵循信义、诚实、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对甲方资金信托产品,即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进行管理和运作的重要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以及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运作职工持股资金信托的职责。
(2)甲方应将持股职工的出资资金信托管理起来,并投资于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投资方向、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品种。
(3)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职工持股协议》等文件与持股职工及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支持、推动股份公司持续健康成长,维护股份公司长远利益。
(4)甲方应当将职工持股资金和股权管理资金按照存、支、投、稳步推进四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运营,确保资金固定收益,同时保证股份公司固定股权的收益。
(5)甲方应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职工资金的法律基础、合规性等方面的完善。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职工持股资金人的权益,甲方应当将分配在股份公司的所得收益按照股份比例进行返还。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赋予的股权权利义务,积极参加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维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3)乙方不得将职工持股资金用于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中,并应主动维护职工持股资金的合规性。
二、职工持股资金管理
1.职工持股资金汇入甲方后,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账户制度和专用监管账户进行专项管理。
2.职工持股资金应按照要求进行投资,以保证职工持股资金的稳定增值。
3.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风险控制,需要进行风险管理时,应向乙方做出提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职工持股资金分配
1.按照职工持股比例,将分配给股份公司所得收益分配给相应的持股职工并交由甲方按照约定方式归还职工持股资金。
2.具体分配方案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实施。
四、保密
1.在执行本协议中的各项内容中,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相互间的商业秘密。
2.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情况,甲乙双方均应事先协商并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
1.对于甲方违约的情况,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2.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3.甲乙双方应对其自身的违约行为负责,同时在签署协议后履行相应义务。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
1. 甲乙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协商变更经过双方书面协议确认后生效。
2. 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结束此项服务,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押金和职工持股资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全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5】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公司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姓名
地址:员工地址
联系电话:员工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均同意签订如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为乙方员工持股提供安全、透明、公开、合规、便捷的财务服务,使乙方走上一条真正享受公司壮大成果的绿色之路。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通过支付获得乙方持股,将股权纳入本信托,保管并处理乙方相关资产。乙方选择向甲方委托买入、卖出股票,并交由本信托处理。
2、甲方按照乙方界定的委托关系进行操作,除非另外方有显著的交易机会或乙方明确授权甲方执行文件否则不得代乙方进行操作。
3、在乙方持股处置时,甲方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的经营规则,以准确、及时、保密的方式执行所有投资与管理操作。甲方应核实并监督有关业务操作,全力做好乙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费用
1、甲方应将持股、资金及其他财产交给信托财产专门保管人,管理、运作的资金按照乙方的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定期向乙方公开刊登信托资产的涨跌状况。
2、信托资产交付后,信托财产专门保管人的资产管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信托财产专门保管人应以分红方式给予乙方合理的收益。如果投资操作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如因委托操作产生的各项营业税、交易费用、相关政府部门所收取的税金和费用,应由甲方按规定承担。
第四条 承诺和保修
1、甲方承诺为乙方在本信托合同下的操作行为负责,并按合法、合规的要求执行。
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设立快捷方式,实现方便快捷的线上投资交易。
3、乙方在本信托合同下的相关委托事项,由乙方彻底承担。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甲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资产损失,甲方应承担与该损失直接相关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和对甲方的任何形式的责任赔偿。
第五条 信托管理期限
本信托管理期限为5年,期限满或到时时,本信托合同终止,甲方将信托的所有资产归还乙方,并向乙方实时公开资产估值和交易情形。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事先经过书面协议,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全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掌管职责。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乙方:员工姓名
签章:
日期: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6】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合同签署之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旨在规定职工持股资金在信托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事宜。本合同生效前,各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所有合同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持股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职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信托资产
1. 信托公司受甲方指定的资金委托,将该资金用于甲方员工购买公司股份。
2. 信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以现金形式所剩余额及其他任何甲方委托存于信托公司的资产。
第三条 资金管理
1. 信托公司承担职工持股资金的管理和运营职责,将所有信托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以最大程度地增加职工持股资金的价值。
2. 信托公司有权独立决定对职工持股资金的投资决策。
3. 信托公司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关于职工持股资金的投资和运营的报告。
第四条 受益分配
1. 在信托资产产生收益的情况下,按照甲乙双方的协议,信托公司应将全部股利、红利或其他收益计入职工持股账户。
2. 辞职、退休、离职或其他情况下,职工应依照公司官方政策清算其持股。
第五条 信托风险
1. 信托公司应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专业管理,但并不对资本市场波动、政策变化和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负责。
2. 信托公司有义务保护职工持股资金的安全,并且应该谨慎地投资以确保资产的稳定性和保值性。
第六条 合同期限
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甲方员工持股计划结束之日终止。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在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其他所有合同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 未经其他所有合同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必须由所有当事人书面同意并签署文件,方可生效。
第八条 签署
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属文档均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个当事人均应至少签署一份合同复印件。
甲方(持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托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7】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甲方与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双方的意愿,就职工持股资金信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定义
1. 职工持股资金:指甲方按照其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要求提供的用于购买或转让相关股份的资金。
2. 信托: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代甲方为职工持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事项提供服务的行为。
三、信托事项
1. 本次信托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将所有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资金的收支情况。
3. 乙方按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或转让相关股份,并按有关规定向职工分配股权。
4. 乙方代理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行使投票权、接受股息分红等。
5. 在本次信托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职工持股资金及股权转让收入等全部款项退回甲方,由甲方按照规定支付职工持股收益。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提供足够的资金,以便乙方按照相关计划要求进行购买或转让。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和要求,以便乙方协助开展信托服务。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职工持股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报告,并在需要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
4. 甲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职工持股损失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约定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按照规定向甲方报告资金的收支情况。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进行购买或转让股份,并向职工分配股权。
3. 乙方应代理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股东会、投票权等事宜。
4. 乙方应保管好职工持股资金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保密。
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职工持股资金及股权。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一方违反其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其他补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协商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依约终止或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职工持股资金及股权转让收入等全部款项退回甲方,并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3.本合同在双方正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8】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参加职工持股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由甲方成立资金信托计划管理该股权投资所需要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乙方参加甲方职工持股计划提供资金支持。乙方持有的股权将由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托管,由该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1.2 本协议的范围包括乙方的股权份额、投资管理、资金汇划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 股权份额
2.1 甲方职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权将由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进行托管,乙方可选择投资该股权份额。
2.2 乙方在本次股权投资中的投资金额为______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投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甲方提供汇款凭证。
2.3 乙方拥有的股权份额的比例按照乙方投资金额与本次职工持股计划总投资额的比例计算。
2.4 甲方职工持股计划的股权出售时,乙方拥有的股权份额将按照乙方投资金额与本次职工持股计划总投资额的比例计算所得的金额进行股权出售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 投资管理
3.1 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将对职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投资运营。
3.2 乙方享有股权收益权,但不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和决策。
3.3 甲方及其指定的投资管理机构有权代表信托计划就职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方案和投资运营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对投资运营结果负责。
第四条 资金汇划
4.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前,向甲方提供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4.2 投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将按照投资比例将相应的资金划入资金信托计划的账户中进行股权投资。
4.3 甲方应对乙方资金进行管理和保管,并按照计划的规定进行投资。
第五条 目标收益及风险
5.1 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的目标是为职工持股计划提供稳定的股权收益,但不保证股权的市场价格。
5.2 投资股权具有一定的风险,乙方应自行承担市场风险,甲方及其指定的投资管理机构不对投资损失负责。
5.3 如因投资股权发生亏损,乙方不应要求甲方退还其投资款项。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对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露。
6.2 除享有职工持股计划相关权益的乙方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查阅、使用、透露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甲乙双方应使用有效方式进行通知和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7.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以上通知和送达方式产生的费用由接收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协商签署续约协议。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9】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职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一家由_________依法成立并注册的企业,主要经营_______业务。
2、甲方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积极参与,决定通过设立持股计划,引导职工参与企业股份的持有,并组建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
3、受托人系资产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能力,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职工持股计划中担任信托财产的受托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实行资产的安全、稳健和高效管理。
4、职工经认真审核和自愿申请,同意受甲方邀请,加入职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规定向受托人划拨相应的持股资金,购买相应的股票,享受相应的股权收益。
为了明确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事宜,现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职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运行
1、 甲方通过公开募集,或内部募集,或定向发行、或发行股票等方式,发行募集一定数量的股票,作为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的标的资产。
2、随后,职工为购买上述股票,划拨相应的持股资金至受托人指定的管理账户,并授权受托人代为购买上述股票。
3、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的投票决策权由职工所有,但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票持有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且交易须在法院审理及法院依法冻结、扣划等限制期间外进行。
第二条 资产保管与管理
1、受托人按照“谨慎管理、诚信为本、高效运营、独立管理、义务责任”的原则,履行职工持股资金信托的受托管理职责。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科学配置投资组合,确保投资风险得到风险控制系统的有效监控。
2、受托人应加强资产保管,妥善保管相关证券、现金、银行账户、存款、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财产,确保职工持股资金得到妥善保管,防止信托财产损失和基金运营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3、受托人应及时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向职工披露职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状况、盈亏情况和其他相关事项,并按照职工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和账户信息。
第三条 投资收益与分配
1、职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收益由所购买股票的股息收入、股价变动差价、红利实施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收益共同组成。
2、收益分配按职工持股资金的实际出资额占职工持股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受托人应及时向职工披露职工持股计划的收益情况,并在分配时,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关的收益及分配方案。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解除
1、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
2、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得单方面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本合同签订后,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旧的法律法规有变化,导致本合同的执行成本明显增加;
(2)不可抗力因素,如人为因素、自然灾害、国家政治决策等影响了双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效果;
(3)受托人等管理人员曾犯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对职工持股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导致职工不再信任受托人;
3、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按照职工的要求,按照统一的退出规则和程序,卖出持有的股张或返还资金,并按照职工出资额占职工持股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退出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职工持股资金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职工拒绝出资或未按合同约定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职工负责赔偿。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解释均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双方所签订的所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0】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委托人):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丙方(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公司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详见名单。
鉴于,甲方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拟开展职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定要求甲方在持股计划中委托乙方管理股份。为此,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采取信托方式处理上述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1.1 本合同附件包括《职工持股计划实施细则》、《职工持股计划标的资产投资管理合同》及《职工持股计划委托管理合同》等相关合同和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的完整内容。
1.2 甲方在次各项合同中被称为“委托人”,乙方在本合同中被称为“受托人”,丙方在本合同中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
1.3 甲方与乙方均认识到,信托资产是受托人的独立财产。甲方对信托资产不享有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控制权。甲方及丙方均承认乙方在信托资产上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担保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所需支付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将优先支出。
二、信托标的
2.1 信托标的是甲方向受托人指定的证券公司申请的股票(以下简称“股票”),该股票的数量和种类详见《职工持股计划实施细则》。
2.2 甲方承诺其对信托标的的持有没有质押、冻结、以及未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也未涉及任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信托方式与有效期
3.1 乙方作为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采取信托方式管理信托标的,依据委托人的委托管理信托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3.2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在期间届满前,甲方可以和乙方协商续签。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作为受托人,乙方管理所信托标的的权利代表委托人行使。乙方负责保管信托标的,依法对信托标的进行保管、处置,出具证券结算报告单等与信托标的的管理有关的文件。
4.2 乙方有权选择投资计划,但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不得在未经委托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信托标的进行其他投资,不得将信托标的转移他人。
4.3 乙方有义务定期报告信托标的的投资情况和报酬情况,并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和备份。
4.4 乙方承诺于验收信托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委托人或其指定人员证券结算报告单及营业部证券托管系统股票账户的开户信息。
五、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根据职工持股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中单独设立账户,由受托人代管。
5.2 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享有的权益维护和管理包括由公司股东会代表召开的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代表会议,针对职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进行决策,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代表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5.3 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工持股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规则。
5.4 职工持股计划受益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产生的纠纷,应与受托人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应当依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向受托人提供信托标的。
6.2 甲方要求受托人就股票的保管、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受托人有权从信托标的中按约定比例扣减。
6.3 对于受托人的可能损害,甲方应当提前通知、充分告知相关信息,应当积极配合受托人进行处置。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和乙方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2 各方如遭到侵权,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 各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全面、准确、合法。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9.3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署、解释和履行,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9.5 本合同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后签署之,具有完全平等、自愿、公正、合法性质,各方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1】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受托人):
丙方(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下称“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
1.1 甲方为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特设立职工持股计划,通过职工持有公司的股份,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红利,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1.2 为更好地实现职工持股计划,确保职工持股资金安全,甲方特委托乙方作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运用职工持股资金,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1.3 丙方为甲方的职工,自愿参与职工持股计划,将其个人出资用于持有甲方股份,享有相应的股息或红利,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取价值增长收益,并在平台维度内参与相关决策,共同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二、职工持股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2.1 职工持股资金的来源:
(1)甲方出资,成立职工持股基金池,用于购买甲方的股份或增资扩股;
(2)职工自愿参与并出资,购买甲方的股份。
2.2 职工持股资金的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职工持股资金,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职工持股资金的安全保管和运用;
(2)乙方将职工持股资金分别存入银行账户或购买甲方股份,实现职工持股;
(3)职工持股资金的收益及价值增长由乙方管理,经过扣除管理费用后,按照职工持股比例,分配给丙方。
三、职工持股资金的分配与退出
3.1 职工持股资金的分配:
(1)按照职工持股比例,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职工持股资金的收益及价值增长;
(2)资金分配方案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
3.2 职工持股资金的退出:
(1)丙方可以自愿申请退出职工持股计划,并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2)丙方申请退出职工持股计划的日期应当在资金分配日前,以便乙方及时更改持有股份或购回股份;
(3)甲方有义务与丙方在退出时履行回购义务,按照真实市值的价格以公允合理的方式回购职工持股,若甲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或未实现回购,职工也有权向甲方提起法律诉讼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保密和承诺
4.1 甲、乙、丙三方均应对合同内容及实际收益情况予以保密,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4.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税金;
4.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运用职工持股资金,保证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失;
4.4 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自愿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真实出资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执行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各方均不得擅自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5.2 发生违约情况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3 发生争议的,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合同生效及变更
6.1 本合同经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有效期为X年,自(合同签署日期)起生效;
6.2 若需要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
6.3 所有合同附加条款附属于此,“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须进行公证。
七、合同终止
7.1 合同到期,各方如需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进行协商,并书面确认;
7.2 在合同期间内,若一方违反合同内容,严重影响了其他方利益的实现,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3 本合同终止后,各方应按照办理结清手续,做好职工持股资金的清算、转移等工作。
八、免责声明
8.1 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职工持股资金损失的,各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2 由于自然原因(如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等情况)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职工持股资金损失的,各方仅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若干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
(一)职工持股比例
姓名 职工号 购股金额(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二)扣除管理费用约定
为保障职工持股资金的安全和运作,乙方应根据职工持股资金的规模和管理情况,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计算采用年化百分比,具体预设管理费用计算方式为:年度管理费用=职工持股总金额×(千分之X),其中X为管理费率约定。
(三)回购方式
1.回购价格:按照标的证券在市场交易日平均成交价及公允价值的方式测算,以公允合理、真实市值的价格为回购价格。
2.回购时间:甲方的回购义务应在丙方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执行,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回购资金的支付、股份的转移等工作。
(四)其他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2】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XXXXX
甲方:XXX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丙方:全体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为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提高职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认同感,树立职工积极参与企业发展的信心,特制定本合同,建立职工持股计划。
二、基本原则
本计划实施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合法、人性化和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
三、计划原则
(一)计划名称:本公司职工持股计划。
(二)计划目标:通过持股方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发展,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推动公司的良性发展,并实现职工、企业、投资者的共赢目标。
(三)计划期限:本计划自XXXX年XX月XX日起开放申购,周期为5年,到期日为XXXX年XX月XX日。
(四)计划金额:本计划总共发行XXXXXXXX份持股权益,每份面值XXXXXXXX元。
(五)发行对象:本公司全体职工。
四、持股条件及计划规则
(一)持股条件:所有在职员工,按照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现场实行认购制度,最大持股比例不超过职工年工资的40%。
(二)认购方式:想认购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经公司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认购款。
(三)申请审核:公司对所有提交申请的职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发布认购明细。
(四)缴纳认购款:所有认购通过的职工需按照规定缴纳认购款,缴款后财务对款项进行审核。
(五)配股方式:本计划按照申购数量和缴纳认购款金额,根据职工平均工资进行配股,减轻职工负担,提高职工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六)股权转让:持股参与计划期间,职工股东可以将持有职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转让给其他职工股东,但需符合公司规定的转让条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股权交易。
(七)分红和增值:公司每年进行清算确认,按照股东持有份额进行分红,同时股票市值的增值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持有职工持股计划的职工股东。
五、特别约定
(一)本计划发行数量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认购。
(二)职工持股计划实行限售期,限售期满后无限制转让。
(三)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发生,违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本协议未规定事项,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合同生效和终止
(一)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本合同即成立,合同生效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二)本合同达到约定期限,或满足某个终止条件,或者三方另行协商一致,均可提前终止合同。
(三)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三方履行合同生效时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应按实际情况处理相关问题。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信托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XXX
丙方:公司全体职工(签名)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3】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职员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此信托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协议背景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职员的奉献,公司决定开展职工持股计划,并通过信托方式为职员提供持股的融资服务,以实现公司和职员的利益共赢。本协议即为上述计划所设立的信托合同。
二、定义
1.公司:指甲方,即公司名称。
2.职员:指乙方,即职员姓名及其所有的法定代表人。
3.信托:指甲方将股权、收益、权利和债务等财产管理委托给乙方,乙方按照约定的程序、目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手续及规定来管理委托财产的行为。
4.持股:指职员通过信托合约获得的公司股权。
5.资金:指职员从乙方获得的用于购买公司股权的资金。
6.受益人:指在信托合约项下分配获利或处置信托财产时,可以享有资金分配或财产收益的人或机构。
7.信托人:指乙方,即由双方约定的从事信托事业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三、信托财产
1.甲方通过向乙方进行授信,为职员提供购买公司股权的资金。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公司股票所使用的全部资金、持有的公司股权、派息及任何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
3.乙方有权在信托财产中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以最大化利润。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投资管理,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四、资金管理
1.职员申请持股时,由乙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职员的资金转入信托账户。职员应当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所有获得资金的职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危害公司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信托财产账户由乙方分别为每位职员单独开设,由甲方进行授权。
4.职员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持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为保证持股的公平,设置持股比例限制。
五、持股及权益
1.职员持股所得到的权益包括公司分红、股票市值增值、公司政策和其他相关权益。
2.持股项下派发的分红应当在各自账户内自动计入利息,并在相应的日期进行划账。股票市值增值和其他权益应当由乙方进行管理和配售或分配。
六、信托利益分配
1.职员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
2.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市场情况,作出相应的股权投资政策。
七、信托期限与结束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公司重组、并购、上市等事件发生时为止。
2.如果未达到信托期限,乙方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以前提前通知职员对持股进行处理或者延长信托期限。
3.信托终止后,乙方应当对持股进行清算并将持股的所有权交还给甲方,同时应当将各自职员账户的余额按比例划入各自银行账户。
八、违约与解决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信托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2.若职员违反信托约定并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生效
本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生效。双方在此自愿签署本信托合同。该合同一式两份,以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供存档使用。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乙方:职员姓名(签名)
日期:XX年XX月XX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4】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XX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5.3?委托人在XX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开户人:?账?号: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贷款担保
贷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9.1?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信托报酬;
9.1.2?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_____用等;
9.1.3?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信息披露费用;
9.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_____%;
9.2.3.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9.2.3.3?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信托净收益
10.2.1?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信托净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委托人的权利
11.1.1.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义务
11.1.2.1?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受托人的权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受托人的义务
11.2.2.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受益人的权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2.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13.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委托人违约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_____、_____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20.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于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