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会通知【篇1】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考区20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携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2、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3、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考务会通知【篇2】
各位考生:
20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正在发放,请合格人员点击附件1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领取点,持相关材料到各领取点(详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10月17日-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2.毕业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在读学生可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5.各区县考生需先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各领取点,由各领取点汇总后统一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验印,最后再由各领取点发放证书。领取点为市直的'考生直接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办理。
市直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六里山南路2-1号) 0531-82568205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8层人才公共服务大厅2号窗口) 0531-88871237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下大厦23楼2326室(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 0531-88152309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08房间 0531-82078241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5室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0531-85872685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槐荫区人才服务中心207室(槐荫区营市东街22号) 0531-87953658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二楼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历城区花园路2-1号) 0531-88161167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2号窗口 0531-83228400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清区政府四楼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清河街1617号) 0531-87226534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420房间 0531-87878600 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阳县人社局311房间(济阳县开元大街162号) 0531-84236911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河县人社局210房间(商河县鑫源路35号) 0531-84880107(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考务会通知【篇3】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2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5月15-17日(8:30-16:30)进行,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务会通知【篇4】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7年4月16日—5月11日。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㈢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 目科目代码 药学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药学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考务会通知【篇5】
各位考生:
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正在发放,请合格人员点击附件1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领取点,持相关材料到各领取点(详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为10月17日-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2.毕业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在《相关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在读学生可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5.各区县考生需先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各领取点,由各领取点汇总后统一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验印,最后再由各领取点发放证书。领取点为市直的考生直接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办理。
一、考试为三科连续顺次考试,科目顺序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目答题时长为6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自动收卷),考试总时长为3个小时,各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迟到考生将从第一科目答题时长中扣除迟到时长。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每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即可交卷,在完成科目间照片采集后进入下一科目的考试,照片采集应在时间为2分钟内完成,超出时间将从下一目考试时间中扣除。
三、考试开始后一个半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机器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
五、考生在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如果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考务会通知【篇6】
山东枣庄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送材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证书领取时间在材料报送后的下周四、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考区2013年会计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携带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2、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3、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考务会通知【篇7】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0—21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日期为5月16-18日8:30—16:30,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审核人盖章或签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医学 教育网收集整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及打印清样,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5月31日前 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5月16至18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执业药师报名6月30日前 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院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9月10日前 省人事考试院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15至19日 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 考试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12月1日前 省人事考试院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12月底 按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考务会通知【篇8】
需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于7月2日至7月31日(周六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各区市报名点领取。
序号 报名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市南区财政局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 0532-88729500 2 市北区财政局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0532-81632209 3 李沧区财政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0532-66088331 4 崂山区财政局 崂山区苗岭路18号财经中心一楼大厅 0532-80996967 5 城阳区财政局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正阳路中国银行南侧) 0532-87866153 6 黄岛区财政局(东区,原开发区财政局) 青岛开发区武夷山路302号105房间 0532-86893573 7 黄岛区财政局(西区,原胶南市财政局) 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厅财政局窗口 0532-85166700 8 即墨市财政局 即墨市财政局三楼西(即墨市振华街136号) 0532-88551670 9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 0532-82206381、0532-82206039 10平度市财政局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红旗东路1号) 0532-88397371 11 莱西市财政局 莱西市烟台路98号一楼会计科 0532-88483300 12 保税区财政局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大楼1508室 0532-86767231
考务会通知【篇9】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科。
(一)初次参加考试,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
申请免试科目的,经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地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科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务会通知【篇10】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的精神,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用简体字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上传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上午9时至5月19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考生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二)报名确认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报名发证登记表》须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1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中心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务会通知【篇11】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时间是: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2006年度要求相同,仍按“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费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二oo七年四月三日附件1 报考条件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