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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竞赛发言稿

2024-02-08 13:12:11 社区竞赛发言稿 竞赛发言稿

社区竞赛发言稿 篇1

大家好。

我叫***x,1997年毕业中南政法学院,是一名律师,民主促进会会员,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反映群众呼声,成为沟通基层民众与**之间的桥梁,今天我以一个公民的身份荣幸参加崇川区人大代表小石桥花苑选区的代表竞选活动。

我在xx加入民主促进会时,立志以参政的形式为人民服务,反映人民的呼声。在中共xx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xx提出要扩大人民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越来越多的实际民主权利。这给我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带来了极大的鼓舞。

其实,在xx年初召开南通市人大政协会议时,我就有过间接参政的经历。当时,我通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解决南通华容电容器电极箔二厂违规排污问题的建议。

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议案,建议案;代表人民向国家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知识。我不仅具有参政议政,竞选人大代表的信念和热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还具有参政议政,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根据我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我发现:百姓之间,百姓与**之间的误会和分歧的产生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利义务不明,即百姓不清楚自己享受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第二,我们不了解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方法。我相信,如果这两个问题得到解决,误解和分歧就会减少,社会就会和谐稳定。

作为小石桥花苑社区的一员,我有责任为社区人民服务,为社区的和谐做出贡献。我要继续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制止南通华容集团****电极箔二厂的排污行为,为小石桥花苑居民争取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而努力;我还要运用我的法律知识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我决定自xx年1月起,我将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这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法律知识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发生;二是了解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我最初把它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的早晨。当然,需要和居委会沟通,因为我需要他们提供现场支持。

今天,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理念,即楼下横幅上所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我的代表候选人资格来自选民的推选,如果我能当选,我应当受到选民的监督,我也乐意受到选民的监督,这有利于我更好地成长,为大家服务。

谢谢大家。

****

社区竞赛发言稿 篇2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

”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件小事吗?让我们看看各种社会现象。有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执法;

一些家庭为了谋取暴利,违法生产经营,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有些人白买东西,怨恨报复,置法律于不顾,杀人放火,抢劫,霸占市场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在更深层次上!

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社区竞赛发言稿 篇3

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人们就是这样理解佛法的吗?恐怕不行。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觉得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经常打官司,更有利于和谐社会?

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

“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

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

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社区竞赛发言稿 篇4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正是因为有了无价之宝,人们才给那些无私帮助伤者和死者的医务工作者起了响亮的名字——白衣天使;正因为生命是宝贵的,人们才给关心生命和身心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起了一个信任的名字——健康守门人。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作为一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我为这个称号感到骄傲!在当今唱响构建和谐社会主题的时代,我们用接受和奉献创造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曾几何时,我们放弃节假日甚至午休,送医入户、送健康入门、送温暖到人,奔跑于大街小巷--建档案、测血压、量血糖、进行健康指导;曾几何时,我们舍弃花前月下,精心准备课堂、创意宣传形式,带着快板、三句半走进社区、村屯、普及健康知识,曾几何时,我们在亲人的期待和抱怨声中,忙碌着免费体检--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精神疾病;城里的,乡下的,一个都不少。

我们是辛苦的,我深深的记得在,我们全年为居民开展漫性病防治、预防、保健各类讲座次,设计、印刷《36种健康教育处方》,为名老人,名老党员、漫性病患者进行了免费体检、随访;开展社区义诊次,无数性走进村屯、工厂免费接种“甲流”疫苗、出血热疫苗人次。我们又是欣慰的,一面面锦旗、一项项荣誉、一封封表扬信.....我们在平凡重复的劳动中实现着生命的价值、把握着生命的轮回。

小事有大责任,小事有大荣辱。我们深知:你心中有多少居民,你心中有多少居民。

我们时刻把南丁格尔“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无私奉献”的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在心,把爱的温暖更多的献给我们的居民百姓。

为了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我们本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宗旨,从居民和患者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给患者提供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我们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一个设施全、功能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于年内建成;为提高医疗水平,购置新设备,实施新项目,派出骨干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在药品零加价的基础上,降低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医疗费用的30%;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加强了医务人员的业务和综合素质培训,加大监督制约力度,规范举止行为,细化服务标准,用真诚的微笑,像久违的朋友一样带给患者自信和坚强,用阳光灿烂的笑脸,唤起患者对健康的向往。

行胜于言。通过努力,医疗门诊的工作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居民百姓对我们的满意度、信任度也在不断的提主,我闪真正成为居民百姓心中“小病的医生、大病的参谋、重病的亲人、**的助手”。我们享受丰收的喜悦,为自己和这群人感到骄傲。

如果说医疗卫生事业是一条滔滔不绝的大河,我们就是在激流中悄然绽放的波涛。用自己如脉如流的行动诠释着职业的高尚。

我很骄傲,因为我是一个白色的天使。

我很荣幸,因为我是一个团结和奉献的团队。

我很自豪,因为我们愿意平凡的岗位,却创造出非凡的业绩,健康的守门人!

我们要把爱化为动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天使插上奋飞的翅膀,为守门人创造深厚的功力,把奉献付诸行动,用爱心和真情为居民百姓撑起一片希望的蓝天,成就我们卫生事业明天更大的辉煌!

社区竞赛发言稿 篇5

各位评委:

要说“法在我心中”,先得说说“我心中的法”。人们是怎样认识法的呢?有人引用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的解释是这样的:“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的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难道人们的心中就是这样去理解法的吗?恐怕不是。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然而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就更深一个层次了!仅仅是“守法”还不够,我们每个人对法要有正确地认识,争取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努力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法在我心中”的讨论才会给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积极的意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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