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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专项调研报告

2024-02-06 10:00:07 专项调研报告

专项调研报告 篇1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及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四)准入审批不够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的注册资金。但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却缺乏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劳务公司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就能开业,还有部分派遣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此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种责任。现行的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难以到位

专项调研报告 篇2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镇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现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

自省、市、县分别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以来,我镇立即行动,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xxx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召开了镇村干部动员大会。并于2月13日再次召开推进会,邀请县公安局xxx副局长对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对镇村干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在镇村主要街道和出入口,张贴《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97张,悬挂条幅36条,公布了举报电话,对这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全面部署。

二、充分依靠群众、广辟线索来源

一是坚持依靠群众,打人民战争。组织派出所民警及镇村干部深入各村,深入黑恶犯罪活动猖獗的行业,听民怨、听民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二是畅通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线索。重注从重点人员、重点行业、司法个案、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线索。

1.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综合研判,搜集村霸恶势力线索;

2.强揽工程、非法占地、高利放贷等情况线索;

3.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和信访投诉等,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专项调研报告 篇3

南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关于开展“四风”问题专项调研活动的报告

南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开展财政贴息贷款业务,对于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担保中心不但自身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还指导全市各县(市、区)的小额贷款工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精神,发扬高效、务实、廉洁、民主的工作作风。

保障中心深入调查研究群众意见建议,以党的宗旨为重点,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利用公开**、电子信箱、意见薄等途径确保听取意见广泛,查找问题准确,切实查清“四风”问题。询问每一名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群众,请他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全员座谈会,自查自省存在的“四风”问题。

存在着学风不强、理论研究不积极等问题。忽视理论学习是员工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规定了集中学习制度和理论学习制度,但能坚持学习的却很少。

缺乏享乐主义和奢侈的长期制度规范。调研中部分群众认为,现今社会上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一些不良现象,方法简单,民意渠道不畅通等,会导致党群关系紧张,必将对我们的党和政权健康成长采取负面影响。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约官僚主义和奢靡、腐败的不良风气,对此我单位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到未雨绸缪。

解决“四风”问题,需要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担保中心以此次调研活动为切入点,对准问题、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一是主题教育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相结合。二是将主题教育活动与全员学习培训相结合。

三是将主题教育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相结合。在态度上,要以整风精神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抛开面子,触摸真相,触动灵魂。在步骤上,领导要带头,努力理解更高层次,学习更深入,实践先行,分析解决突出问题。

在方法上,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新制度,完善现有制度,经常性、长期性地加以重视。反对形式主义要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反对享乐主义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奢靡之风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

一切以此次调研为基础,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才能扶正祛邪,取信于民,凝聚人心,焕发出促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南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2014年3月7日

专项调研报告 篇4

一、目标要求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更快更好的建设统筹城乡示范镇。

二、有关要求

镇委镇政府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整改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牵头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自查自纠、真抓真管,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重点整治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明确整治重点,细化专项整治内容,明确各项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牵头负责人,明确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

(二)强化督促指导。镇委督导组把专项整治作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重要着力点,从严从紧,真督实促,对整治方案不聚焦、措施不具体、专项整治不力的,及时指出、批评、纠正。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整改到位,出实效。

(三)建立情况汇报通报制度。每月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以内部通报的形式适时通报情况。

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一)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一是在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方式,充分利用“椰城纠风热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受理群众投诉“庸懒散奢贪”问题。二是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坚决纠正对群众来访办理业务时爱理不理、高高在上、态度生硬恶劣、对群众的诉求不理睬、不予答复、不及时答复以及无正当理由延时超时办理等问题。三是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大力查处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事扯皮、推诿推脱等行为。四是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效能,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一是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陪餐人数安排工作餐,严禁超标准用餐,严禁用餐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行为。二是严禁用公款安排与正常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观光、打高尔夫等活动。三是杜绝重大节庆或假日期间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以及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四是严肃查处在高档豪华餐馆、私人会所、农家乐等场所进行公款吃喝、赊账吃喝和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五是严禁以开展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之名组织异地单位(部门)进行公款吃请;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三)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楼堂馆所

严格执行区关于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楼堂馆所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清理查处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或配置与办公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问题和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等问题,无违规现象发生。

(四)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格遵守区关于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各项规定,禁止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禁止公务接待超标准,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全镇“三公”经费支出下降5%。

(五)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严格遵守区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各项规定,纠正不计资源环境代价追求短期利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无违规现象发生。

(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

1、严格遵守区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各项规定。一是严格依据市政府下达的相关征地通告和省、市出台的统一年产值、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相关标准开展征地工作。征地款项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村集体银行账户。征地款分配时,由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讨论确定征地款分配方案并公示、签名确认。分配方案报镇纪委审核、报财政所核对无误后,由银行将征地款进一步划拨给各被征地农户。通过镇政府、镇纪委和财政所对征地款分配使用监督审核,确保征地资金足额发放和安全使用。二是履行征地拆迁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制度,及时公开征地拆迁信息。通过村内张贴公布征地补偿方案、入户上门告知征地事宜及有关政策、安排专人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等方式确保征地拆迁信息及时公开。三是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住房、就业和留用地安置工作,帮助协调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落实那英、北布、卜典等村庄的企业留用地。按照养老保险办理相关政策,在国土部门正在分批次确认征地信息过程中,目前已做好老一、老二、卜典、那英、东江、迈宏等多个村庄被征地农民的摸底调查和材料收集工作。四是做好人员队伍培训,由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共同组成征地工作队伍,在严格按照征地相关政策并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利的基础上开展征地工作。

2、按要求坚决纠正涉农利益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安全生产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3、编制了环境保护规划,通过规划管控,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七)整治群众办事难

严格遵守区关于整治群众办事难的各项规定,建好用好镇、村三级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村党员群众服务功能。公开服务项目、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级便民服务中心门常开、人常在、事常办、活动常开展。

(八)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的收费目录和标准。

(九)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

一是坚决整治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的行为,每季度对我镇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20××年第四季度农村退保5户,13人。建立低保常态化管理机制和服务管理平台,强化低保工作的公示监督,杜绝工作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定期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确保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渔船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查克扣补贴、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等行为。如解决儒林村委会退耕还林款问题。我镇儒林村委会村民多次上访要求补发退耕还林款问题,镇经组织工作组干部查阅资料、核对人员、面积补助数量后,在镇政府的协调下,在区政府的支持下落实了缺口资金。5月30日,区农林局再次核查后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2户村民反映其领过的金额与公示的金额有出入,涉及金额4500元。随后,镇林业站组织相关村民签名,完善手续,并于6月底将2003年至2009年的退耕还林款按照检察院调查的结果发放到相关农户的帐户里。

三是查处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民政办对发放的每笔款项均做好公示工作,确保我镇民族救助等工作的公开透明。如在抗击威马逊台风中,我镇发放第一批灾民基本生活补助款28.44万元,大米948包(30斤/包)。第二批灾民基本生活补助款23.1万元,大米770包(30斤/包)。第三批灾民基本生活补助款156.6432万元。向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等对象发放民政厅下拨的灾后基本生活补助粮162包(50斤/包),向困难灾民发放区民政局下拨的23张折叠床、50套运动服等救灾物资。

四是做好跟踪核查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拍照记录等工作,做好走访调查笔记等,确保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危房改造对象。20××年,镇有134户农户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区政府下达任务123户,利用历年剩余资金追加安排11户。在参加危改的134户中,c级维修户8户,D级重建户126户。改造农户类别:低保残疾户7户,残疾户4户、低保户23户、五保户2户、一般户81户,其他户17户。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区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20××]48号)补助标准,D级重建:一般户22000元,其他户19000元,低保户30000元,低保残疾户45000元,五保户40000元;c级维修:一般户9000元,低保户11000元,全镇补助资金共3159000元。

(十)整治干部“走读”

认真贯彻执行区印发的《区治理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暂行办法》、《区关于规范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调动暂行办法》、《市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不定期抽查镇干部驻镇情况,对“走读”干部由镇纪委进行谈话,对“走读”情况较为严重的干部进行公开批评。同时,组织青年干部到霸王岭和鹦哥岭实地考察学习鹦哥岭大学生团队坚守大山,乐于奉献的精神,引导青年干部扎根基层,以此强化对干部的纪律和刚性约束。针对我镇干部宿舍老旧,已被职能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我镇已向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对危旧宿舍进行拆除,并做好工作间建设的报建等前期工作。

(十一)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

严格遵守区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的各项规定。重点整治全镇各部门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六种行为:在办公、休闲娱乐场所打牌赌博的;与管理服务对象打牌赌博的;在工作期间以及在基层参加会议、组织检查等公务活动中打牌赌博的;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及充当保护伞的;参与其它形式赌博的。

专项调研报告 篇5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使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在法律制度上为派遣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思想落到实处。

(四)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将劳务派遣申报审批职能归口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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