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合同 篇1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条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赠与合同范文
亲属间房屋赠与税征收方式
一、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契税3%,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个税赠与所得的20%,房产不满五年的按照房产的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0.5%的土地增值税。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
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
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过户合同 篇2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 、律师代理李某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
关于李某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与某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 年 月日协议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实情况等案件事实部分没有争议,该案主要争议在于对 年 月日协议第三条部分关键词语的理解,即“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办理”应当如何理解。
年 月 日协议第三条约定,“业主李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力争在两年内办理完毕,如果两年内未办理,赔偿业主李某人民币伍千元整”。
代理律师认为,
一、“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完毕就应当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办理齐备,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办到李某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才办到土地使用权证。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代理律师将具体的法律依据与理由陈述如下,
1、“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及有关法律规定来解释,应当指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的产权”指对房屋这一不动产的所有权,这一所有权应当包括对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这两方面的权利,那么“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2、我国法律在提到房屋权利或权利证书时,常常是同时提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在理解“房屋的产权证”这一提法时,应当理解为指“房屋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特别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条文中有与“房屋的产权”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内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等。
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十二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把“房屋的产权证”理解为只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一项是违背本案当事人商品房买卖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的产权是不完整的。根据我国法律,一项商品房的完整权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权两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这两项权利的买卖。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就包括了这两项权利的买卖,这可以从出卖方已经履行的义务推断。如果把“房屋的产权证”理解为只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一项,这违背了当事人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权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房屋的产权证”的具体内容,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约定的理解产生了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按照人们一般对房屋产权的理解,房屋产权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本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买受人取得完整的对该房屋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两方面,按照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这里的“房屋的产权”应当理解为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二、“办理”房产证应理解为办理完结并由房屋买受人实际取得房产证
1、被告认为在与原告的约定中所谈的“办理”应理解为过程意义,而非结果意义,即只要被告着手进行了,就算履行了义务,而不管结果如何,也就是说,在履行“办理房产证”这一义务上,只要被告在两年内着手为原告办两证即意味着被告合理的履行了义务。我们认为被告的这种理解显然不符合本协议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协议的上下文的文意传承上看,“办理”二字出现在“办理完毕房产证”的义务约定之后,其目的显然是对该义务的补充说明,其意义也与前文的“办理完毕”一脉相承,也就是说“办理”与“办理完毕”具有相同的意义。从本协议的目的上看,是为解决原告久久得不到房产证的情况而进行的约定,其目的显然是敦促被告尽快为原告办证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两证,如果在这里将“办理”理解为过程意义,则这个协议的约定两年期限将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在过程意义上,被告早在本协议签署前就已在为原告“办理”两证,只是没有“办理完毕”而已,显然如果仅将“办理”理解为着手进行,则被告将绝对不可能违约,本合同的目的也就无从实现。从法律规定上看,“办理”通常也是从结果意义上加以规定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根据该司法解释,商品房的出卖人承担的办理两证的义务应为“在约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并使买受人取得”。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为2004年,均已超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两年办理期限。应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称在为原告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积极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即应认为被告遵守了与原告的协议,而没有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原告办理完毕产权证,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原告预交给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税费及其它费用共计 元,而被告给原告的发票总额仅为 元。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应退还。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费用,于法无据,对被告而言属于不当得利,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损失,故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返还原告。
综上所述,代理律师认为,“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手续的办妥就应当指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办到李某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年才办到土地使用权证。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按照 年 月 日协议的约定赔偿业主李某元。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理应退还原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过户合同 篇3
房产证未过户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就相关房屋的过户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描述
1. 甲方现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具体信息如下:
- 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
-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
-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 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经核查确认房屋信息真实有效,并已对房屋的现状充分了解、满意。
第二条 过户责任
1.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的________(日期)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过户所需相关材料及费用交付至乙方。
3.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管理房屋的相关事务,并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缴纳物业费等。
4. 甲方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过户延迟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商议解决方案。
第三条 过户期限
1.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天/月/年)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2. 若甲方未能按照承诺完成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单方面撤销本协议或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应赔偿乙方等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约定。
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过户合同 篇4
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_____市____区_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栋____室房屋状态为银行抵押按揭房产,房屋主贷款人为女方,现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男方在收到女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之前仍然享受该房产的居住权并有权拒绝女方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的请求,男方在收到女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后不再享受该房产的任何权利,男方有义务按照女方的要求配合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不再提其他附加条件。
2、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补偿款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支付方式为办理完离婚手续后6个月之内,女方将该房屋补偿款支付到男方指定的账户。如果女方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房屋补偿款,或者女方明确表示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补偿款,双方应当将房产变卖,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男方仍然分割其中的____万元。在房产变卖过程中双方均需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3、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因房产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房屋内共同购置的所有家用电器,全部归女方所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衣服归各自所有。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即可进行交接。
5、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
三、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负有债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部分对外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过户合同 篇5
男方,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男方有房产_______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座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现自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____元整)。
二、女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过户合同 篇6
二手车转让协议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售如下情况的二手机动车,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使用性质,营运() 非营运()
第二条、风险及权利义务
1、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2、甲方保证该车辆无权属争议、无经济纠纷。
3、双方协商一致,车辆不过户,乙方知情并同意,车辆交付时,该车辆交付后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如交通事故、车辆损坏、检修、保险、其他经济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风险随车辆交付时一起转移,若因乙方不当使用车辆,造成违规或其他纠纷,造成甲方权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注销车辆登记,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及支出费用。
第三条、支付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成交,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转账),于时支付。
(以下为转账方式)
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相应的凭证(如发票、收据、收条等)
第四条 交付
甲方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车款项后日内交付车辆,交付以车辆在场、钥匙转移为准,钥匙交付后,用车风险自行转移至乙方名下。甲方随车交付证件,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第五条、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用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有权转卖该车,此后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乙方拖延支付购车款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第九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2、购车款支付后,甲方拖延车辆交付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第九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3、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相对方财产损失的,违约方除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购车款10%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政策因素(如,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暴乱、政策修改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转移前后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捺印)之时起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过户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销合字(20 ) 号(居民)
用气方, (用气方)
身份证号,
用气地址,
联系电话,
供气方, (供气方)
24小时服务电话,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及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性质、用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质量
1、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2、用气种类, 天然气 。
3、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4、供气质量,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国家标准,供气方保证在 燃气燃烧器具 前压力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价格、计量、计量器具、收费与付款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价格文件执行。
2、膜式燃气表计量以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IC卡燃气表、物联网燃气表、NB-loT物联网燃气表若当电子不显示或显示读数与机械读数不一致时,以机械读数为准。计量单位均为立方米(m3)。
3、计量器具,¨普通膜式表 ¨IC卡燃气表 ¨物联网燃气表 ¨NB-loT物联网燃气表。
3、计量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
4、如果用气方或供气方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均可将燃气计量表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经检定,燃气计量表不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对方承担。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核算自发现异常之日起多计或少计的用气量,并退还或补缴气费。
5、付款方式,
除下述列明的方式外,其他方式的支付,供气方均不视为收到用气方气款。
A、用气方自行到供气方营业厅缴费,营业厅地址,
B、供气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1)或(2) 项方式进行气费结算,
(1)使用带IC卡远传控制功能表或物联网燃气表的,用气方需持卡到供气方营业厅或其他授权售气点购买天然气(预存气费),由于用气方购气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用气的,供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使用普通膜式表的用户,采用预付气费,定期滚动结算的模式缴纳气费,
结算周期,气费结算日为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工作日)。甲乙双方确认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期间产生的气量并计算出应支付的气费及其他费用并预存下月气费(以到账为准)。
特别提示,供气方为用气方安装的带IC卡远传功能表或燃气计量表是连接供气方集团总部计价电脑系统,当用气方预存气费为零时,该电脑系统会自动切断供气。由于用气方预存气费不足造成供气方突然停止供气并造成用气方的损失由用气方自行承担,与供气方无关。
(3)抄表缴费,供气方按约定的计费周期对用气方进行抄表,经双方确认当期用气量及应缴费用总额。用气方收到供气方缴费通知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当自行前往供气方营业厅或者缴纳至供气方指定账户的方式按实结清当期应缴费用并预缴下期气费,
用气方如对结算气量有异议的,应先付清燃气费及相关费用,并在付费后 3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属于多收气费的,供气方负责退还多收部分;经核实属于少收的,由用气方补足;
(4)发票,每月10号之前,甲乙双方核对截止上月月末的用气量及气款并签字确认后,由供气方向用气方开具发票。
当用气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停止使用天然气时,应首先结清所有费用。
6、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供气方应提前告知用气方调价时间和价格,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
第三条,设备设施变更
1、用气方需增加用气设备﹝或增加用气量﹞,应事先向供气方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供气方现场勘察符合供气设施容量及施工条件后,用气方可委托供气方负责落实安装、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据实承担。
2、用气方需变更燃气用途、移改管线等燃气设施,均应事先向供气方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委托供气方负责落实安装﹝包括拆、改、移﹞、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据实承担。如用气方擅自改动并由此发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用气方负责,且需向供气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维护、管理和收费
管道燃气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气方负责供气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抢修和有偿受理产权属于用气方的相关设施的报修工作。
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表前阀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
1.住宅区内的天然气计量表(不含表)表后的燃气设施、天然气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入户墙(不含墙)的燃气设施均由用气方负责维护、运行、抢修、更新,需要供气方予以维护、保养,抢修、更新的,用气方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2.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的,供气方可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气措施,用气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计量故障期间,用气方应按所属用气设备正常燃气使用量支付燃气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应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并按照供气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或配合整改;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方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用气方在供气方客户资料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气方经营场所或拨打供气方服务热线进行变更。若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也应及时到供气方经营场所或拨打供气方服务热线告知第三方的联系方式,用气方的联系方式继续保留,否则,本合同有关用气方的权利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
5、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则本合同中有关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但是,用气方可以委托该第三方办理缴费等相关事宜。
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在结清燃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解除本合同,由供气方与新用户签订新合同)或者销户手续(解除本合同);否则,本合同有关用气方的权利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
6、用气方不得干涉、阻挠供气方的养护维修作业和新增用户管道连接。
7、用气方应认真学习合同附件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及燃气客户使用手册中的用气知识并有义务向临时使用房屋的第三方宣导。
(二)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落实置换通气。
2、对燃气设施进行正常检修。
3、提供维修服务,组织抢险、抢修。
4、宣传安全使用管道燃气常识(详见附件)。
5、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6、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免费、定期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建议并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7、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 ),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8、维护用气方信息安全,除用于本合同目的或是法定事由外,供气方不得用气方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应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支付气费本金。经供气方催告后,用气方超过30日仍未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暂停供气。
2、用气方违法违规用气的(如擅自改管、不通过燃气表的“直通户”、盗用或转供燃气、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表具等),自通气之日起算,按最大管径流量,每日连续24小时用气核算用气量向供气方补缴气费。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表具的,还应按照表具原价据实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3、连续3个月(含)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用户,要到供气方办理暂停用气手续。如果用气方需重新使用的,应到供气方办理启用手续。如果用气方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的,出现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用气方改变用气的用途的,应补足实际用途用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之间的差额,补足差额的时间自通气之日起算。
5、用气方应当在供气方指定的时间配合供气方入户抄表和安检,如果用气方连续三次不配合供气方入户抄表或入户安全检查的,供气方可以单方面中止供气。如用气方拒绝入户安全检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
6、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方应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如为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10日内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安全,供气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二)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赔偿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2、供气方所供应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赔偿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3、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气而未依法事先通知的,应承担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4、由于下列因素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①供气设施被第三者破坏或者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②上游停气、气压降低、限气、事故,影响供气方供气的;
③用气方燃器具带有安全隐患或者用气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的。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供气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用气方签字且供气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用气方持一份,供气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气方(签字),
供气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过户合同 篇8
变压器更名过户协议书
近日,根据我市电力公司的通知,由于城市发展和电力供应需求的变化,我市某变电站的变压器需要进行更名过户。变压器更名过户是指将某个变压器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过程。为了确保过户过程合法、公正,并保护各方的权益,双方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甲方(原所有人)和乙方(新所有人)双方签订,双方详细信息如下:
甲方: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二、变压器基本信息
变压器名称:
容量:
类型:
制造单位:
制造年份:
运行状态:
三、过户事项
1.权属过户:甲方将变压器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名下。
2.遗留责任:甲方对于过户后发生的任何问题,均无权追究乙方责任。
3.过户费用:乙方需支付过户费用,并承担与过户相关的所有费用(如公证费、手续费等)。
四、过户流程
1.甲方提交材料:甲方应提交变压器所有权证书副本、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审批和公告:电力公司将对甲方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公示期后发出公告,确认变压器的过户事宜。
3.过户手续办理:乙方在收到电力公司的公告后,应前往电力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乙方需提供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证、过户费用等相关材料。
4.权属转移证书领取:乙方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将获得正式的权属转移证书。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变压器不存在贷款、抵押等纠纷。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就是双方就变压器更名过户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希望通过本协议,能清晰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变压器更名过户过程合法、公正。
补充说明:
变压器更名过户协议书是电力公司为保障过户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维护各方权益而制定的一份正式文件。在该协议中,首先明确了协议的双方及其详细信息,以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列出了变压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容量、类型、制造单位、制造年份和运行状态等,以充分了解变压器的现状和基本情况。
在过户事项部分,明确了甲方将变压器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的权属过户,以及乙方对于过户后的遗留责任的处理。并且要求乙方支付过户费用,以及承担与过户相关的所有费用,保证了乙方能够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在过户流程部分,明确了甲方提交材料、审批和公告、过户手续办理以及权属转移证书领取等流程,确保了过户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最后,规定了该协议的有效期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双方对于变压器不存在贷款、抵押等纠纷的约定。
通过以上具体的协议内容,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双方在变压器更名过户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为变压器更名过户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过户合同 篇9
二手车交易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排量 L;车主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车辆型号 ,登记日期 ,乙方已与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售价格:
1.本车裸价出售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甲方把此车的交强险转让给乙方,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
3.按乙方要求:(1)此车交易前所有刮碰处及保险杠修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全车重新喷漆的费用乙方需要需承担 元(大写 元整);
(3)正副驾驶座坐垫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安装电子锁费用 元(大写 整)有乙方承担;
(5)因乙方此车购买后开到福建,甲方支付乙方 元(大写 整)过路费;
4.此车合计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需于本合同签订时,将购车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若乙方把本车用于营运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与甲方无关。
四、随车交付证件(1.行驶证正、副本;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3.机动车辆登记证书;4.车辆交强险正本、副本、发票)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五、甲方需对以上与本车相关所有证件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本车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六、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七、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
签字成交后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按乙方要求,此车交易时未过户;为保障此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双方协商需到公证处公证本协议,公证费由双方均摊(AA制)。
九、本协议壹式贰张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含齐封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年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过户合同 篇10
过户合同是指在财产或者权益转让的过程中,双方通过签署合同来确认转让事宜的一种法律文件。它是过户交易的重要保障,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在房地产、车辆、股权等各个领域,过户合同都有广泛的应用。
过户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条款。首先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明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能够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是转让物的详细描述,包括资产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以及转让的权益范围和价值。这一条款有助于避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接下来是交易的转让条件和方式,包括支付方式、交付日期、交付地点等。这些细节规定了交易的具体过程和要求,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最后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转让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受让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应的款项等。这些条款确立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是合同履行的基础和保证。
过户合同的签署过程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双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确保自己具有合法的转让权和接受权。同时,还需要确保所转让物不存在纠纷和债权纠纷,否则将对交易的顺利完成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房地产和车辆等大额交易,还需要经过公证和登记等手续,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过户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一旦合同签署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和索赔。
过户合同的签署对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转让方来说,签署合同意味着财产或权益的转移,可以实现价值变现。对于受让方来说,签署合同意味着获得了新的财产或权益,可以满足自身需求和利益诉求。过户合同的签署也对监管机构和第三方来说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可以对交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总之,过户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财产或权益转让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无论是在房地产、车辆、股权等领域,过户合同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交易双方来说,签署过户合同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过程,需要谨慎对待,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