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协会申请书(篇1)
成立客栈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我是某地区一个热爱旅游产业的年轻人,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深入了解了客栈行业并与众多业内从业者广泛交流。经过多次研究和调研,我决定发起成立客栈协会的申请。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伴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客栈行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自然环境优美、风景如画的地方开设客栈,提供舒适便捷的住宿与服务。然而,客栈行业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乱象普遍存在,行业内部信息交流有限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客栈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客栈行业的良性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我们计划成立客栈协会。该协会将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协会将致力于提升客栈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我们将组织各类培训、研讨会以及经验交流活动,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进行指导,提升客栈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客栈的服务质量始终达到高水平。
其次,协会将建立行业标准与规范。我们将制定客栈从业者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以规范行业内部的秩序,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同时,我们还将推动制定客栈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从业者提供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协会将促进客栈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我们将建立一个信息平台,为会员提供信息查询、分享和发布服务,为从业者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合作共赢的平台。通过协作合作,我们将推动客栈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共享,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最后,协会将积极参与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我们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客栈行业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为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成立客栈协会是确保客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从业者需求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支持和指导,在您的大力关注和宝贵建议下,我们将努力推动客栈协会的成立,并且使之成为为我国客栈行业建设规范、服务提升、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有力组织。
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读此申请书,期待您的肯定和支持!
衷心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成立协会申请书(篇2)
各分工会、直属部门工会:
为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团结、凝聚我校广大摄影爱好者的力量,用七彩镜头去拓展美的世界,绘展祖国大好河川,展示中大人的风采,校工会决定在10月下旬成立新一届中山大学摄影协会。现将筹备成立中山大学摄影协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协会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经推荐协商,成立中山大学摄影协会筹备小组。
二、筹备主要工作
1、组织摄影爱好者入会;
2、征求对协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议程安排,邀请摄影专家到会作摄影艺术知识讲座;
副主席、理事候选人名单;
5、举办中山大学教职工摄影作品展。
三、筹备工作安排
(一)受理摄影爱好者入会申请
1、入会资格
凡在中山大学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均可申请入会。
2、入会办法
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摄影协会入会申请表》,于XX年10月30日前通过校内文件交换或邮寄方式交校工会群工部收。《中山大学摄影协会入会申请表》可在校工会领取或从校工会网上下载,复印件有效。
(二)征集摄影作品,举办教职工摄影展
详见《纪念孙中山先生创办中山大学八十周年摄影作品展暨中山大学第一中大产业杯"摄影大赛章程》。
(三)协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
通过《中山大学摄影协会章程》;
2、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班子;
3、摄影艺术知识讲座;
4、中山大学教职工摄影作品展开幕剪彩。
成立协会申请书(篇3)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们是一群长跑运动的爱好者,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长跑运动,提高运动水平,培养更多的新人。经大家充分协商成立大荔县长跑运动协会,经过向大荔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申请,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给予了批准备案,现向民政局领导提出申请,请予以审阅。
大荔县长跑运动发展现状。随着我县经济、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全民健身利国利民的观念逐渐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有了健康,才能快乐;有了健康,才会幸福;有了健康,才可能有更高的生活质量。坚持长跑锻炼,不仅可以健康人的身体,还能健康人的心理。青少年坚持长跑锻炼,可以均衡发育健康成长;中年人坚持长跑锻炼,可以精力充沛,提高工作效率;老年人坚持长跑锻炼,可以延年益寿,不给家人添麻烦,不给国家增负担。谁坚持长跑锻炼,谁就可以远离“三高”及其他疾病困扰。
长跑健身之所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喜欢的健身方式之一,是因为它不要求有专门的场地(有当然更好,没有也无妨),只要有个街道、马路、公园、甚至田野即可;它不
要求有专门的装备器材,有双跑鞋就可;它不要求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迈开双腿就行。长跑健身是最节俭、最环保的运动方式,它需要的投资最少,不给空气增加一点污染,符合当前国家治污、节能减排、绿色环保、节俭等方针政策。我们成立长跑运动协会,目的是有序地把大家组织起来,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各种赛事,弘扬团队精神;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影响和带动我县全民健身运动,弘扬社会正能量;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交流长跑健身理论知识和心得体会,达到科学健身的目的;自觉养成文明参赛,理性锻炼的习惯,促进我县的群众性长跑活动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1、我县成立长跑协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长跑锻炼的爱好者每天坚持在中心广场、东府广场、同州湖、洛滨大道、高铁大道和108国道的就有200余人。这些长跑爱好者听说要成立群众性的长跑协会,大家纷纷积极响应,不到两天,大荔3个微信跑步群就有160余人表示肯定与支持,希望尽快成立协会,进一步满足长跑爱好者的要求。
2、我县长跑运动发展越来越快,水平越来越高。我县城区坚持长跑锻炼的有150余人,经常参加国内马拉松赛事的就有20余人,北马、上马、兰马、厦马、太马、
杨马、郑开马等国内知名马拉松赛事都留下了大荔长跑爱好者的影迹;尤其在近期县委县政府在同州湖组织的千名干部迎大马乐跑活动中,大荔跑团组织了六十余名长跑运动爱好者成立助跑队,参与活动所有成员表现出色;另外此次4.10杨陵马拉松赛大荔跑团组织21人积极前往参赛,大家都能够按照要求在各自所报参赛项目中奋力拼搏并取得优异成绩,为大荔县长跑运动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
3、我们将尊重群众意愿,入会申请自愿,退会自由,严格按章程办事。
4、协会活动经费筹集主要来源于:个人捐赠、企业赞助及政府支持等。
经过认真考察,我们认为成立大荔县长跑协会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为满足广大长跑爱好者的共同愿望,促进我县的长跑运动健康发展,我们决定申请成立大荔县长跑协会。
妥否
请审批。
xxx
20xx年xx月xx日
成立协会申请书(篇4)
尊敬的校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
你们好!
我们是一群充满热情的`青年,热爱生活,热爱电脑,我们有颗求知与探索的心。很荣幸能来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一个充满活发展前景的大学。入校以来,我们接触到了一个丰富的多彩的环境,各种社团举行的成立活动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使我们受益匪浅。为了更好的丰富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增添学校元素,为了能够给更多的计算机爱好者供给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培养同学们“创新实践,勇于超越,服务他人,提升自我”的意识,所以我们向学校申请成立一个“新乡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爱好者协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利用电脑的设备越来越多,运用电脑辅助学习的学生越来越多——电脑在大家教导和学习中起着尤为突出的作用。为服务学生处理各种与电脑有关的问题,特申请校领导批准成立“新乡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爱好者协会”。
鉴于此,我们期望申请成立一个计算机爱好者协会,来为电脑爱好者供给一个学习的环境和发展的平台,并且我社团具有突出的团对优势和长远的发展前景。
一、从专业性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集中整个学校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应用方面有相当本事的个人,让他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从而更有效率地提高这一部分同学计算机方面的修为;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技术性的组织,比较容易在开展计算机相关活动的时候作出专业化的决策,而使得各项活动能够完善地开展。
二、从整体来看,计算机学习交流协会能够集中学校里面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应用方面有本事和有兴趣的学生,从而能够代表学校在计算机方面的相当水平,并且经过参加考试“国家资格证书”为学校的科技发展尽一份力量,为学校增添一份荣誉,为个人增加砝码。
“计算机爱好者协会”的性质是一个学术性的组织,为科技创新类社团,它是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计算机爱好者自发组成的学生社团,发挥的作用也是围绕着“如何提高计算机各方面相关技能”来开展和研究的。
协会的宗旨是传播电脑知识,提高创新意识,让更多的人更好的了解计算机,认识到计算机在各行各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探索并交流IT技术。我们协会将邀请正大计算机的培训教师和在校教师,以讲座的形式向大家讲述有关计算机正确使用。教授一些简单实用软件的使用和专业性的软件开发;同时,我们将组织一些有经验的同学以及教师帮忙大家排除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电脑故障,以服务学生为己任。
成立协会申请书(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xx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缩写为 CEE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育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代表会员企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为教育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在业务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用;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公共事业上发挥服务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府组织的影响行业利益的各项听证会;
(二)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建设协会网站,促进信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
(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会和有关的报告会、研讨会;
(四)参与制定本行业推荐性行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规范;参与制定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约,规范行业行为;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规约,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有欺诈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可以建议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对本行业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查处;
(七)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其他有关方面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组织产品市场建设;
(八)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同行业国际行业组织,参加其社会经济活动;
(九)提高全行业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
(十)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项调查,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
(十一)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经法律法规授权与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论证等工作和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在xx境内从事下列业务的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合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并连续经营六个月以上者,完成入会程序,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一)从事教育装备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
(二)从事教育装备管理、科研和教学的单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各级教育装备行业组织。
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热心教育装备事业,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成绩的个人,完成入会程序,可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为本行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协会秘书处讨论、审核通过,办理入会手续;
(四)在协会的报纸、刊物、网站上公布名单;
(五)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的合法权益受保护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可免交);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吊销会员证。在协会的报纸、刊物、网站上公布退会者名单。
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吊销会员证,并在协会的报纸、刊物、网站上公布名单。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在协会的报纸、刊物、网站上公布除名名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制定和修改行业规约;
(七)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教育部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订协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和对行业规约的解释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召开常务理事特别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好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热爱本行业,熟悉本行业的状况。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教育部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教育部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一般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审批协会的一般性项目的经费开支;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本协会所办实体上交的利润;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教育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国家教育部审查,经同意,报国家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国家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xxx年某月某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国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