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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通知范例

2023-12-19 12:01:31 秸秆禁烧通知 秸秆禁烧

秸秆禁烧通知(篇1)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禁烧秸秆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今年5月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秸秆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焚烧秸秆,特别是在城市(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公约。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级环保、农业、农机、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要以机场周围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为重点,加强巡逻检查,严厉查处秸秆禁烧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活动的,环保、林业、公安部门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林木毁损的,林业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主任。

六、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在农作物收割过程中,要采取机收留茬、粉碎还田等措施,防止焚烧秸秆。制定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广大农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秸秆禁烧通知(篇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秸秆禁烧通知(篇3)

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xxxx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集中监管时段。9月14日-10月31日。

三、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协调做好秸秆利用企业和农户的沟通联系,全力推动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还田、制作有机肥、栽培食用菌、发电等方式利用。

五、强化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举报电话为xxxxxxxx,欢迎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xxxx年9月13日

秸秆禁烧通知(篇4)

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秸秆禁烧通知(篇5)

为防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和引发火灾,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6部委联合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区域;以机场为中心20公里区域;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区域;油库、粮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区域;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区域;距林地边缘5公里区域,春秋两季重点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秸秆焚烧行为。

二、当气象部门和林业部门发布大风蓝色及其以上预警或森林火险黄色及其以上预警时,所有区域坚决禁止一切秸秆焚烧行为;山区、半山区任何时段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行为。

三、严禁在路边、村边、渠边、树下、通信光缆和高低压变电设施、线路附近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的场所,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烧范围内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对于违规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对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是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六、市政府将派出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地方,市政府将约谈所在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农作物秸秆野外焚烧行为,市政府举报电话:0456-8272912;北安市举报电话:0456-6551021;嫩江县举报电话:0456-7521875;五大连池市举报电话:0456-6399188;爱辉区举报电话:0456-6106732;逊克县举报电话:0456-4459085;孙吴县举报电话:0456-8422862;五大连池风景区举报电话:0456-7220689。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秸秆禁烧通知(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xxxx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xxxx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xxxxxxxxxx

xx市人民政府

xxxx年6月11日

秸秆禁烧通知(篇7)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xxxxxxxxx。

xx市公安局

xx市环保局

xx市林业局

xxxx年5月24

秸秆禁烧通知(篇8)

在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在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目前,我市麦收工作即将开始,又到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做好今年的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动员会,主要目的就是要动员大家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的分工,全力以赴投入到秸秆禁烧的工作中来,圆满完成今年夏季禁烧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小麦秸秆禁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近年来,我市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上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了,禁烧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我们的工作也基本理顺了,但是我们面临的禁烧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秸秆乱堆乱放现象还存在,加之夏季温度高,天气干燥,火灾隐患不能不防。今年省、市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一丝不苟抓好每个环节,落实好每项措施,确保不出现任何闪失。另外,今年***市正在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我市是“文明生态村”建设的试点,做好禁烧秸秆工作为全市创造一个洁净的环境,晴朗的天空,也是文明生态村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部门要切实抓好禁烧扎扎实实落实好措施,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委、市政府两办、组织部、农工部、宣传部、环保局、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计划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值班,接听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反馈工作进展,特别是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传达市领导各项指示精神,做好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电视局、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专人负责,设立专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要不间断地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从现在开始,宣传车、广播要马上动起来,标语、横幅要立即张贴、悬挂,在短时间内迅速营造强大的社会议论氛围,要向农民亮明态度,讲明政策,要让农民明白,今年禁烧的工作力度比前几年还要大,处罚更加严格,通过宣传进一步强化农民群众的禁烧意识,促进禁烧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抓禁烧,各乡镇一把手是本辖区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措施落实到人,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秸秆禁烧办公室按时对各乡镇、村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任务逐项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帮助乡村做好工作,在禁烧时间,市直包村干部原则上接受乡镇的直接管理,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吃住在村,24小时监控不能脱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供电局、交通局等部门都要成立巡逻队按时交接班,巡逻队要加大巡查力度,坚持昼夜巡查,及时发展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转一圈就回家或聚在一个地方闲聊,如发现脱岗,将严肃处理;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畜牧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禁烧方案中各自的目标任务做好技术推广和资金支持。  总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谁的责任谁负,出了问题,户主要负责,村干部要负责,包村干部、工作队员、巡逻队都要负责,情节较重的要在全市通报,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三、严格要求、团结协作、保证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秸秆禁烧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秸秆禁烧办公室、包村工作队、巡逻队及各乡镇的每一位同志都肩负着艰巨的政治责任和全市人民的重托,虽然大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希望同志们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合作、通力配合,确保整体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执行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一切以工作大局为重,办公室和包村人员要完全脱离本部门的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禁烧工作上来。  二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不能擅自离岗。  三要树立良好形象。办公室、包村干部巡查组所有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市委、市政府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同志要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包村干部这段时间主要在村里工作,必须廉洁勤政,树立良好形象。  四要严守工作纪律,从今天开始到7月5日,节假日不休息,办公室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巡逻队按照交接班。  五要做到保障有力。秸秆禁烧工作是当前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一定要克服困难,确保人员、车辆、通讯的落实,做到召之即来。  同志


们,秸秆禁烧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在座的各位是我们打好这一硬仗的中坚力量,希望大家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既定目标的实现。


们,秸秆禁烧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在座的各位是我们打好这一硬仗的中坚力量,希望大家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既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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