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之门读后感(篇1)
关于《法律之门》,书买回很长时间了,最近才真正开始读,比一般的教科书好读,但要读懂,难。现在读的是关于陪审团这一篇。作者将不同的观点放在一起,你觉得似乎都有理,但又并非都正确,更多的是困惑,要你决择。
关于陪审团否定或陪审团废止,最觉得困惑:一方面它是美国法律修正案明确宣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革命以来反抗权力专擅的一项重要武器,但现在更多的法官却对陪审团事先并不告之这一项权利,另外是民权组织在不断宣传这一权利,号召民众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不用理会法官的指导,直接诉诸于自己的信仰。自南北战争以来,在南方,许多臭名昭著的三K党人被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不顾事实与法律的适用,基于种族主义,将其无罪释放。不错,现实中确实有恶法,像越战时期,很多年轻人拒绝服兵役,而被推上被告席,陪审团基于自己的信仰,作出无罪的判决,像这种情况,我认为正是美国伟大的立国者们为他们的后代制定容许陪审团废止的最好的证明,在这里他们就是一个小型的立法机关。但这项权利太容易被滥用,前面提到的三K党人就是很好的说明。而很多法官的意见是:陪审团容易受到控辩双方情绪的左右,而作出的是不理性的决定,关于陪审团废止,则完全罔顾事实与法律的适用,无异于无政府主义。关于陪审团废止,我觉得要看他们作出的决定是否基于抽象的正义之上,是否违背了普通人的常识与道德。如果离此太远,我更倾向于法官们的意见。
对死刑是否与法律修正案关于不得制定残酷,非常的刑罚条文相违备,在1972年一个案例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以5:4的判决死刑本身违宪。导致四年之间,没有人被执行死刑。大法官们给出的判词,充满智慧,让你深思,让你感觉法不仅基于理性,更多的是基于长期浸淫于此的对人类经验的理解。怪不得有人会说:在美国,一流的人去做法官;二流、三流的人才做总统,更何况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全美国也只有9位,仿佛是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
在刑事案上,一个人要被判重罪,似乎只有两个州,不要求陪审团一致同意,以多数决定即可给嫌疑人定罪,但这是以10:2或11:1这样的绝对多数作出的决定。但在其它地区,只要有一个陪审团成员以合理的怀疑审查证据,他本身是不必去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如果不能超越这基于合理的怀疑,那么嫌疑人是可以无罪释放的。他们的这种程序,明显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以国家的名义对他们的审判。国家在美国人眼里,就是恶本身,是一个利维坦,这是他们从小受的教育。有人说,美国的法律是宁可错过一千个罪犯,不去冤枉一个清白之人。虽然有夸大之嫌,但似乎也离此不远,他们更注重的是程序正义,如果没有程序正义,所谓的实质正义又何在。
警方或检方在收集证据时,只要有一丝违法,而证据本身也确实可以证明嫌疑人是有罪的,法庭也可以不采用这个证据。著名的辛普森一案即基于此,而被无罪释放。
天启之门读后感(篇2)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任命权利的纸”,这句话是列宁说的,它告诉我们:要遵守法律。最近我读了一本关于法律的书,这本书的名字叫《法律之门》。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这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这是一本十分有价值的书,大家可以去阅读一下。
作为一名国家的公民,首先就要做到遵纪守法。也就是说,就算自己再穷,再怎么样,也不能去干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比如说偷盗,抢劫,杀人……要脚踏实地,做踏实人,这种人,上帝是不会让他吃亏的。
我们不仅要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日记被偷看,信件被拆开,受到敲诈勒索……),就要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请求那些有权威的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到会用法,我就想到了我家隔壁8岁的弟弟在去年发生的事。弟弟很喜欢写日记,想日记诉说当天的所见所闻所感,可他的父母却好奇心旺盛,每天都要去偷看他写的日记,最后终于被弟弟发现了,而且还是一连几天,他火冒三丈,忍无可忍,最后他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村长礼貌完整地申诉了这一切,村长听了,立即去把弟弟的父母训斥了一顿,并让他们向孩子道歉。我觉得我们得向弟弟这种懂法还会用法的人学习。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身边。
天启之门读后感(篇3)
跳舞是个任性性的人物,《天启之门》开书前便宣称我他妈不看谁的脸色,想写啥写啥!相同的题材,我也能写的和别人不一样,跳舞也说过这么说吧,我是一个喜欢和所有人过不去的混蛋。我只要自己爽就好了。《天启之门》,其实就是又一次的和别人过不去。我的想法很简单:玩一个自己之前没玩过的东西。
那么,《天启之门》是说什么的呢,他如何展现一样的题材,给人不一样的感觉,笔趣阁君主来简单介绍下剧情: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这个世界是假的,这个世界的几十亿人,包括我们,全部都是一个游戏里的NPC,而这个世界也只是一款游戏世界。面临真正的玩家降临到这个世界,要杀我们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反抗?书中融合了各类角色,小五哥,郁金香大公爵拉等等 想一想当邪气中的陈阳遇到欲望中的陈阳会怎样,当罗迪遇到杜维会发生什么 当小雷和夏亚在一起会干出什么,一个无赖和一个土鳖 当白河愁拍着陈小练的肩膀说如果你死了,我会不喜 想一想都激动啊
陈小练:从今天开始,一个宗旨为抵抗那些魂淡的抵抗组织成立了!我们的团队名就叫逗逼联盟!
队员:队长,这名字会不会太风骚了?我怕说出去会被人打啊
这对话,笔趣阁君主也是笑笑而过,看到这些,就忍不住继续往下看了
舞大作为资深大神,节奏、文笔不做评价,相信看多了舞大的书的人比我更明白舞大的优缺点,新书所谓反穿越设定模仿14年科幻影戏幻世追踪宛如是,略参加今年吐槽、二次元等盛行元素,看来对付新书舞大为了迎合市场,也是蛮拼的情节可以算是末世文剧情,说不上套路,但是绝对谈不上创新。 综合来说仗着舞大残留的人气和奇葩的设定,应该在某点还能卖,无限预计只能呵呵了,不外个人私家看来更得当改编成动漫,想象了一下结果应该跟《尸兄》差不多。
很喜欢小说中的这一片断:
伞先生击杀了巡视者,巡视者在死前说:你已经具备了桥的能力。
我想到了奈何桥。
桥是一种象征,连接着此岸与彼岸,沟通两个不同的世界。
这个写的很好啊。
笔趣阁君主喜欢这类科幻类型的题材,而且喜欢关注里边的细节和设定,所以略觉得充斥在小说中的都市气息偏重。书中,一个渺小的生命如何无知无畏的在一个强大的已经被证伪地规则面前不断的求索特别像我们的生命的本质,有深切共鸣及关注感。
天启之门读后感(篇4)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个门卫。一个农村来的男人走上去请求进入法律之门。但是门卫说,现在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想了想,问是否以后可以进去。门卫说:“那倒有可能,但现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门像往常一样敞开着,而且门卫也走到一边去了,于是那男人弯下腰,想看看门内的世界。这一切被门卫看见了,就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试试冲破我的禁锢进去呀,但是请记住,我很强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个门卫。每道门都有门卫,而且一个比一个强大,那第三个门卫就连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难如此之大是那农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敞开的,但是现在当他仔细观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门卫,看见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鞑靼式的长胡子,就决定还是等下去为好,直到获准进去为止。
那门卫递给他一只小板凳,让他在门旁边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了很多尝试想进去,并不厌其烦地请求门卫放行。门卫只是漫不经心地听着,又问他家乡的情况以及许多事情。他这样不痛不痒地提问着,俨然一个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却总是说还不能允许他进去。那男人为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准备,现在他用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贿赂门卫。门卫虽然接受了所有贿赂,但却说:“我接受礼物只是为了使你不致产生失去了什么的错觉。”多年过去了,这期间,那男人几乎是目不转睛地观察着门卫,他忘记了其他门卫的存在,似乎这第一个门卫是他进入法律之门的唯一障碍。他咒骂这倒霉的遭遇。
开始几年,他的举止还无所顾忌,说话嗓门高大,后来日渐衰老,就只有咕咕哝哝、自言自语了。他变得很幼稚,由于长年观察门卫,所以连他皮衣领子上的跳蚤也熟识了,于是他也请求它们帮忙,以改变门卫的态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还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过他现在在黑暗中发现了一丝亮光,它顽强地透过法律之门照射出来。现在他命在旦夕,临死之前,过去的所有经历在他的脑海里聚成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他至今还没有向门卫提出。
他示意门卫过来,因为他身体僵硬,已经不能站起来。两个人身高的变化使那男人相形见绌,矮了一截,所以门卫必须深深地弯下腰,然后问道:“现在你究竟还想知道什么?”又说:“你太贪得无厌。”那男人说,“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吗?为什么多年以来除了我再无别人要求进入法律之门?”门卫发现那男人已行将就木,为了能触动他失灵的听觉器官,就吼叫着对他说,“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现在我要关门走人了。”
《法的门前》:长篇小说《审判》中的一个小故事,很多现代主义思潮都能找到共鸣。一个终身想进入法的门的人,至死才了解到,“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那个终身只为阻碍这个人进门的门卫却“要关门走人了。”门、镜子、迷宫是现代主义作家最喜欢的意象,因为这些东西都存在对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从单向的角度把门的意象树立起来了。
天启之门读后感(篇5)
刚开始研读《法律之门》时,第一感觉就是法律之门一直敞开,而我却在门外。大学你可以读很多书,但《法律之门》是非读不可的。它内容涉及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它不是像教科书那样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以法力陈述为根本,教会我们思考并提出问题,授予我们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读博西格诺先生的《法律之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读后有如下感想,希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打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功效是依靠于暴力的。这句话摘录于《法律之门》,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强制性。
首先,法律是由人创造出来的,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社会关系逐渐=变得复杂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现象逐渐多样化,法律制度顺应历史的潮流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无论怎样绞尽脑汁,人对社会事实的认识依然有一定的限度,“立法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律师是有偿的职业,他们是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说话的。他们有时会觉得他们是为其当事人争取最佳的判决结果,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
他们的技巧,专业知识,影响等等都是为了出租”,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伪造证据,教其当事人说谎。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难避免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之门》说,立法是有分层的。有钱有势的人除了会阻碍有些令他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的颁布外,还会利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聘请高级的律师为他们逃脱他们应要负的责任。
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什么应被认可、保障,什么应被否认、拒斥的关系。
然后,法律的实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来实施的。一般人面对法律处罚时,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为这些法律处罚是会损害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时候还会是生命的利益。鉴于法律处罚对人们利益的损害,法律处罚所作出的过程和结果是一定要体现公平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令所有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处罚者。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枉无罪的人,真正的让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彰显法律的权威。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把贪污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法律之门》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文艺书的浪漫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通过研读,我仿佛从门外走进另一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