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方案【篇1】
8月12日,省人事考试局网站发布消息,根据 《关于201x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定于8月22日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参加201x年全省选聘,辽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8月22日开考。辽宁籍考生于8月16日至18日到所在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外省户籍的.考生于8月20日至21日上午集中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领取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在沈阳师范大学汇文楼,省人事考试局电话:024-23447320 。
据了解,201x年全省要选聘37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务员考试信息《辽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8月22日开考》。经过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选聘方案【篇2】
一、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概况:
(一)XX县中医医院现有约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现有职工约160余人,食堂面积约230平方米,根据医院“大力改善就医环境,做好医务人员后勤保障”,准备将食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要求:选聘人有很好的经营能力、有很厚的经济实力、有很熟的行业经历、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堂进行公开选聘,预算金额:1。食堂:第一、二年承包费,时间从202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第三年时间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至少以不少于0。3万/年承包费;
食堂第一、二年免租理由:因装修费用、厨具、餐具购置等由投租方负责,食堂、厨房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
二、选聘内容:
本次选聘内容为XX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根据情况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选聘具体内容如下:
(一)食堂选聘具体内容:
1、医院的食堂装修、厨具、餐具、餐桌等一切费用由中租方负责,食堂、厨房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其他墙壁瓷粉刮白、安装地砖、门窗、进行防滑处理等基本装修要求,装修含墙壁装修材料、地砖、油烟机、灶、消毒柜、冷藏柜、餐具、厨具、餐桌、凳子(椅子)等。食堂内所有餐具、厨房、桌椅、设备设施等合同期内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更换,若中途终止合作或到期后由中选方投资的物品权属归中选方,中选方不得向医院方收取任何装修、维修、购买设备设施等费用。
2、就餐费用标准:经营价格不能超过市场价格,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管理规定;为保证饭菜质量,每餐将采取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质量要求无公害新鲜蔬菜、新鲜肉类,可口饭菜。以上费用可以在市场变化、国家政策双方商定调整,但不能超过市场价格。
3、厨房餐具、餐桌、凳子等由中租方负责,应该满足医院员工基本使用要求,做到每日消毒,若出现消毒不达标造成大规模食源性疾病事件,中选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对食堂员工的服装、五险一金及意外保险由中选方负责。
5、厨师具有相应的执业证书,食堂员工必须有一定文化素质,有自我保护能力,有一定的卫生常识等基本卫生技能。
6、中选方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供应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若因监管失误,造成大规模食源性疾病、多人传染病感染等问题出现,由中选方承担一切责任。
7、食堂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营业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8、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产品质量验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经市场监管及卫生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局及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选方承担。
9、食堂食品要按照《食品法》规定,做到生、熟食分开,食品要干净、新鲜、不变质、无杂质、无异味熟食要做到无夹生,无焦味,无异味,无沙、虫、头发、烟头、草绳、碎玻璃等,蔬菜要求无老叶、无黄叶、无烂叶等违反《食品法》规定,造成伤害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由中选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0、食堂中选方要对食堂卫生负责,要保持地面、墙面无灰尘、油渍、污渍,窗面明净,餐桌整洁,水槽无杂物、无异味,室内无蝇虫,剩饭菜垃圾及时处理,售饭窗台每周用消毒水擦一次。食品、餐具彻底清洗、消毒至少三遍以上,卫生区域责任到人,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1、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根据就餐人数按比例要求食堂聘用员工数量,员工必须有身份证、健康证,并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督促及时办理健康证年审。
2、员工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特别是售饭菜时,服装要同一整洁,戴手套,戴口罩。
3、食堂中选方要加强对员工的卫生管理,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4、食堂设备和材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存放要整齐有序,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都要及时清理垃圾、场地和工具,随时保持工作场地和设施的整洁。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有过期变质食品。
5、餐厅用的餐具要提前洗净和消毒,就餐时餐具要做到干干净净,违者将交由市场监管局及卫生监督所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选方承担。
6、食堂中选方法人代表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负有消防、卫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中选者负责。
7、食堂从业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语言文明,表情温和。因饭菜质量、卫生原因发生的医院员工及患者家属投诉,要及时处理或按要求换菜换饭。
8、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每年复查一次。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
9、医院严禁吸烟,在食堂内绝对禁烟。
0、医院食堂定期请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
1、食堂所售食品质量标准需参照市场同类品种标准,医院食堂管理委员按季度对食堂售出食品在职工及病患/家属中进行满意度调查,如满意度低于60%,由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中选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若中选方拒绝整改或整改时限超过食堂管理委员会规定时限10天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出。
2、中选方在医院所使用的水、电费用按照相应标准自行支付。
三、选聘对象:
正常经营的工商户。
四、承包期限、起价和成交方式
(一)承包期限:
第一、二年免承包费,第三年不少于0。3万/年承包费;合同签订期限3年。
(二)成交方式:选聘
五、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时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2X年3月5日-12日上班时间(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XX县中医医院(xx路99号),医院办公室(县医院对面)
3、报名时所需资料
(1)、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3)、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4)、提供食堂经营方案。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x先生
x女士
(2)联系电话:xxx
XX县中医医院
202X年3月4日
选聘方案【篇3】
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公开考选,从报名的5 万多人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近日奔赴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第一线。
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从起,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今年,中组部下达我省选聘计划2661名,连同上年空缺 162 名,全省共计划选聘2823名,分配到除临沂、滨州以外的其他15市农村任职。今年是全省首次集中统一选聘,涉及面广,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大。
省委、省政府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要求各级高度重视,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真正发挥好作用。省委常委、 组织部长李玉妹直接调度、 协调有关部门,亲自到基层调研,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提前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的选聘数量、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政策保障、管理服务、组织实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5月25日,省、市主要媒体和人事考试网站同时发布《选聘公告》。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选聘背景、条件、范围、程序、岗位和待遇等问题,专门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市开通政策咨询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帮助家长、考生了解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和参加选聘的具体要求。
通过宣传发动,选聘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大学生中引起了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高校毕业生积极踊跃报名。据统计,全省网上报名达57458人,其中研究生 2872人。
选聘工作从5 月下旬开始,经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9个环节进行。
6月14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在全省15个市同时进行。省委组织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针对选聘工作要求和农村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命制笔试试题。省委组织部与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市现场巡视,加强督促指导。 6月 22 日,通过笔试的 4645名考生和直接进入面试的2185名研究生,参加了各市组织的面试。
选聘工作始终坚持阳光操作,选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聘全过程做到选聘条件、 选聘办法、 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任职分配“五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情况、拟录取人员名单,及时通过人事考试网、报纸或其他方式,第一时间对外公示。
截止目前,各地共确定聘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共 2649名,其中,男生 1261人,女生1388 人;应届毕业生 1590 人,往届毕业生1059 人;党员 1376 名,占 51.9% ;研究生406人,占15.3% 。平均年龄 24.7岁。
据统计,今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覆盖了全省15市的 102个县(市、区)、781个乡镇(街道)。
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 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各地重点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交通方便的村,作为高校毕业生任职村。在具体任职村的确定上,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结合毕业生专业特长和任职村需求,实行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和乡、村都比较满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后,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团员的,也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据统计, 20选聘高校毕业生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1158 人,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 1491 人;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的536人。
在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各市县通过专家授课、往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现身说法、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据统计,市一级共培训1244人次,县一级共培训2381人次。
根据有关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围绕让他们安心农村工作,在农村待得住、干得好,各级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跟踪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与他们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条款,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高校毕业生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普遍与他们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对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确定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工资补贴标准,落实相应社会保险,确保工作、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为到村任职大学生统一配备了日常生活用品,妥善安排他们的食宿及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各地普遍建立“N+1”结对帮带制度,由县级组织部门、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等多人帮带1 名到村任职毕业生。
选聘方案【篇4】
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今年我区将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14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选聘,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长成才。
据了解,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5月底开始部署,到9月中旬全部完成。6月1日,我区《面向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已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和广西人才网、广西党建网进行发布。6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到6月20日网上报名结束。今年我区对选聘对象资格条件方面作了调整,要求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担任过学生干部、团干部的,也可作为选聘对象。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今年的选聘工作采取区市联动的.方式进行。选聘程序分八个步骤,即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研究确定、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据介绍,选聘高校毕业生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聘期3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今后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在村任职2年后,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选聘方案【篇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 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七条 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 加强岗前培训工作。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九条 针对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人才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系统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整合教育、科技、农业、人事、劳动等部门培训资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农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在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继续应聘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听取乡镇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培养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建立考勤制度。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官”考勤工作,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各级组织部门采取随机走访、电话查岗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
第十九条 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组织重要部署;参加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参与村务管理,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在实践中培养组织协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联系点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二十一条 乡、村党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帮助大学生“村官”选择合适项目,在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二十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作用。科协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普志愿者或农村科普学校校长,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科技素质。科技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省级优秀专家智力支持行动和科技示范、成果展示等活动,学习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受锻炼,增强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 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母校与大学生“村官”联系制度。各有关高校对大学生“村官”要进行跟踪服务,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依托各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作风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一般在到村任职满1年时进行;2年服务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提拔使用、考录选调生、公务员及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管理。对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133号)规定执行。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第三十二条 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官”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第三十五条 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奖励制度。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六条 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和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有在村任职经历大学毕业生的目标。
第三十九条 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第四十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选聘方案【篇6】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组通〔〕34号)精神,今年省委组织部给我县下达了6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指标。到目前为止,省选聘办已完成了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等工作,并按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了92名进入我县第一批考察名单。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2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发布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发布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选聘方案【篇7】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计划从2008年到2012年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4、制定培训规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5、突出培训重点。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6、拓展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7、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8、落实社会保险。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9、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10、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
12、实行结对帮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3、注重实践锻炼。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14、搭建交流平台。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创办大学生“村官”工作报刊,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注重听取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15、强化管理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对大学生“村官”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16、鼓励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17、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
18、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要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19、引导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20、支持继续学习。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官”攻读研究生学位创造条件。
21、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任务繁重的,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2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23、落实管理责任。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市两级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团县委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服务等工作。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选聘方案【篇8】
日前,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公开考选,山东2649名优秀高校毕业生从报名的5万多人中脱颖而出,他们已奔赴新农村建设第一线。
今年是山东省首次集中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为此,山东省高度重视,省内主要媒体均发布了《选聘公告》。高校毕业生报名踊跃。该省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经过严格选拔,确定了人选。
为解除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山东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大学生“村官”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
为使毕业生尽快进入角色,山东加强对选聘毕业生的培训工作,通过专家授课、往届“村官”现身说法、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据统计,市一级共培训1244人次,县一级共培训2381人次。另外,各地普遍建立“N+1”结对帮带制度,由县级组织部门、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等多人帮带1名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选聘方案【篇9】
标题:选聘方案:为企业引进人才制定成功策略
引言:
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招聘和选拔合适的人才是成功的关键之一。如何制定一套完善的选聘方案,以确保企业能吸引和留住高质量员工,是每个企业管理者都需要面对的重要任务。本文将介绍一种经过详细研究和依据实践经验的选聘方案,旨在帮助企业实现人才选拔的成功。
一、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
企业应首先进行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以了解当前市场的人才需求和趋势。这包括对行业、岗位和竞争对手的深入了解,以便根据人才需求制定招聘目标和选拔标准。此外,通过与现有员工交流和调查,也可以收集到对当前招聘和选聘方案的反馈和建议,进而优化方案。
二、招聘宣传
企业应使用多种渠道进行招聘宣传,包括发布招聘广告、利用社交媒体、参加招聘会等。招聘广告应准确、生动地描述岗位职责和待遇,以吸引有潜力的候选人。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举办宣讲会等方式,吸引毕业生和优秀人才的关注。
三、简历筛选和初试
在接收到候选人的简历后,企业应制定一套详细的筛选标准,对简历进行筛选。这包括查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技能以及与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通过初步筛选,企业可以将候选人数量缩小到一定范围,然后进行初试环节。
初试是企业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应设计合理的笔试、面试或综合考察等形式。笔试可以测试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可以评估候选人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最终,企业可以根据初试的表现来决定是否进入下一轮面试。
四、深度面试和终面
在初试过程中,企业已经筛选出一些有潜力的候选人,接下来应进行深度面试。深度面试可以通过与候选人一对一的交流来评估他们的能力、价值观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应对能力。此外,企业还可以组织候选人参与团队讨论或模拟工作场景,以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终面是最后确定是否录用候选人的环节。企业应邀请高层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参与终面,以确保选择的候选人符合企业战略和文化的要求。在终面时,企业可以提出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或情景,以考察候选人的创新能力和领导潜力。
五、背景调查和录用决策
在确定后选人员后,企业应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候选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背景调查可以包括教育经历的核实、工作经验的确认以及个人品格和道德的评估。
最后,企业应综合考虑候选人的面试表现、背景调查结果和团队的综合意见,做出录用决策。在与候选人确认录用意向后,企业应及时与候选人协商薪酬和福利待遇,签订正式合同。
结论:
制定一套完善的选聘方案是企业成功引进人才的关键,本文所介绍的选聘方案包括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招聘宣传、简历筛选和初试、深度面试和终面、背景调查和录用决策等环节。通过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和符合企业战略的要求,企业可以成功选拔到适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