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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合同汇总

2023-11-07 11:24:38 工资合同

工资合同 篇1

网友的疑问:

我在原单位工作的合同时间从7月1日至6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过岗位调动和加薪,但是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和薪资标准都没有改过,现在我已经不在该单位工作,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有结,退工手续也没办,几次催促都没用,我该怎么办?

法律顾问的解答: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离职手续的办理问题。

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的形式,包括书面变更合同内容,如重新签订合同、订立补充条款等,也包括通过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那么实际履行行为就是对变更内容的默认,

你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均有过调整,双方对此均接受且没有提出异议,如果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 你的工作内容和薪酬标准应当以实际执行的为准。

如果合同期满前双方均无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就自行终止,你反映的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移交工作、归还单位财物,如果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还要明确对用人单位的承诺或者责任,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员工工资、出具劳动关系终结证明,按照约定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你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是违法行为。单位不为你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是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应当全额支付你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此事,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只好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方式解决了。

工资合同 篇2

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黄卫    李某自201*年6月1日起至201*年3月20日在宏达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年5月14日,李某向奉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宏达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0余元。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李某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遂因此诉至法院,而宏达公司以李某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对李某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要求的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第二种意见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双方争议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关于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问题。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再者,如果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对于其他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拿的劳动报酬低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综上,双倍工资应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    第二,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既然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到本案,李某与宏达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自201*年7月1日起至201*年6月30日止,宏达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具有公开性,因此自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明确,即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故李某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1*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    本案李某时至201*年5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资合同 篇3

第一条:病假按日工资减半算,事假不发工资

第二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是不扣工资的,加点工资———1.5倍。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倍计发。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第三条: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有争议,可以申请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无果可以起诉

工资合同 篇4

劳务工资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务报酬及相关待遇达成一致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内容,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性文件之一。

一、合同标题与定义

"劳务工资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劳务交换为基础建立的合同关系。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提供劳务的内容、标准,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中的基本要素

1.劳务内容与标准:劳务工资合同应明确劳动者所提供的具体劳务内容和劳动标准,确保工作任务明确,避免争议。

2.劳务报酬金额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报酬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工作时间与休假: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4.劳动保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合理改善,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5.社会保险:合同中应载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种类和金额,确保劳动者在意外等情况下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6.解除合同的规定:合同中应详细阐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程序和相应的赔偿规定,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签订和效力

1.签订:劳务工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应认真核实合同的内容,并确保签字人的真实身份。

2.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四、劳务工资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

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工资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待遇,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劳务工资合同制约了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劳务报酬、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措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管理。

3.解决纠纷依据:劳务工资合同是劳动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双方如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可以依法查明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监督与约束:合同的签订强化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将对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

1.变更:劳务工资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合同应保持合法、合规。

2.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严重行为或者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终止和补偿责任

1.合同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等情况下,劳务工资合同将终止。

2.补偿责任:当劳务工资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当互相履行补偿责任,保护各自的权益。

劳务工资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依据,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签订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充分了解其中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只有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才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用人单位的合法管理。

工资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职工储蓄、简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手续,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单位职工工资。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协议如下: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磁盘格式的要求,制作代发工资数据软盘(软盘由乙方自行提供)。

第三条:乙方应在代发工资日前3个工作日(不含代发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代发工资手续,然后将转账支票、代发工资数据软盘和“代发工资清单”一并送交甲方。如乙方所提供的软盘与“代发工资清单”不一致及未交手续费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错事故或造成代发工资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每月日为乙方代发工资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乙方应向单位职工说明并通知甲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

第六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磁盘数据前应认真进行核对,甲方业务系统只对乙方提供的磁盘数据中的客户账号进行识别,如因乙方磁盘数据错误造成账号串号,责任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查找。

第七条: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磁盘中的账户有误所产生未入账账户,甲方应打印“代发工资未入账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甲方送乙方处理,一份由甲方留存备查。

第八条:根据《xxxxxxxxxxxx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批量代发工资的收费按照每笔元收取,对手工代发工资按每笔元。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经甲乙双方对代发工资笔数核实后,由甲方使用“特种转账”传票从乙方账户主动扣划。如乙方账户存款不足,乙方应在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向甲方补足代发工资费用。

第九条:乙方职工在xxxxxxxxxxxxx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作为代发工资指定账户的,该账户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

(一)若遇乙方员工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卡遗失,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向其开户的营业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二)若遇乙方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乙方必须在代发工资前向甲方提供该职工更换后的代发工资帐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编列的代号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到期后,可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资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名称):________

甲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 甲方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 ________月,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九)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告知职工,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一)调整水平: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________ 元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为 ________%。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 元(须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 元;

(二)经协商确定。

1、________ 岗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________ 元,工资增长幅度为 ________%。

2、 ________岗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 ________元,工资增长幅度为 ________%。

(三)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________ 岗位(工种、工序)劳动定额 ,计件单价 ________元

2、________ 岗位(工种、工序)劳动定额 ,计件单价 ________元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第六条 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伤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具体标准为________ 元/月(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________元/天。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八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________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或现金)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九条 甲方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扣除职工工资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甲方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条 为保证全面履行专项集体合同,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甲方应当每年将本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专项集体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适用《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程序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二条 因履行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工会也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查。生效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各一份。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资合同 篇7

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惩罚性规定。所以,即使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从这个意义上说,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否则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合同未签订,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但是,也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必支付双倍工资。

这种例外情形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对于超过时效主张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已经丧失了胜诉权,用人单位也是不必支付的。

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到底如何计算未支付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因为劳动合同法只笼统的规定了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但对具体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未做明确,使得在实践操作中,如何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存在很大争议。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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