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9 08:50:37 合同法心得 浏览:36884
现在回想起案例中那个受害的大学生,如果当时他懂得了传销方面的知识,也许他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实我们大都也不懂得这方面的知识,还好,黎老师教我们所需,及时帮我们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缺陷。
还有很多精彩的案例和法律知识点,在这里就不再一一讲述心得了。总之,每一堂课,每一个案例都给我们法律知识,给我们教训,给我们“洗脑”。
现在想想开设这门课是很必要的。第一,大家都知道我们大一的时候学习了法律基础,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这些只是表面上的东西、理论上的东西,而《大学生与法》却是对前面法律理论的运用,是实践层次上的东西。这样一来,理论联系实践,使我们更进一步地守法、用法、护法。第二,这门课讲授的内容与我们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息息相关,学习它、运用它,会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会使我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得更好。第三,开设这门课程,它响应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它能增强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我们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最终把我们培养成一名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所以说开设这门课程是必须的,我们大学生学习这门课程也是必须的。
另外,经过对这门课程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发现黎老师的上课方式还不错,能够做到法律理论与具体的案例相结合,生动的案例加上具体的案例分析,取得了很好的课堂效果。但是还有一些地方有待提高。比如:课堂的互动环节还是少了一点,如果多增加一些互动环节,会激起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和课堂气氛,这样上课效果会更好。还有文字案例太多,视频案例太少。如果适当调整一下文字案例与视频案例的比例,我觉得课堂效果会越来越好。
总的来说,《大学生与法》这门课程,它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特别对我们大学生来说。通过对它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法律方面的知识丰富了很多,而且有了质的提升,我受益匪浅!
我的大学生法律实习经历
作为一名大学生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知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因此,我在大学期间选择了法学实习。这次实习不仅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还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律行业。
第一天实习的经历
第一天,我们到了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实习。在法庭上,我第一次看到了判决过程,当时法官发表了正式的判决结果,有被告人坐在庭前,他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这个过程让我感到十分震惊,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官的责任重大,他们需要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法律知识。
在事务所的实习体验
随着实习的深入,我逐渐了解了更多关于律师工作的知识。我们的实习单位是一家事务所,在那里我了解了很多有关法律文书的知识。我还帮助律师处理文件、整理档案等任务。在那段时间里,我真正感受到了工作中的`艰辛,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服务人民的意义。
总结
总的来说,这次法律实习让我深入了解了法律行业,我更加坚定了自己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更多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我有一条鲜红色的红领巾,它是我们少先对员的象征,我很珍爱它。以前红领巾脏的时候都是妈妈帮我洗耳恭听的,今天我想自己把它洗干净。妈妈听了我的想法非常支持我,拿了一条大毛巾当作围裙帮我系在腰上,并且把香皂盒帮我放在阳台栏杆边。
我打来一盆清水,先把红领巾浸泡在水中,一会儿红领巾就湿透了,我拿着香皂轻轻的在红领巾上面擦拭,然后双手上下搓着红领巾。我惊奇的发现,只要我用力搓红领巾,就会产生许多泡泡,看着泡泡飘落在盆子里,犹如洁白的雪花,为了让整个盆子都盖着白色的泡泡,我又抹了几次香皂,不一会儿,盆子上面盖满了泡泡,泡泡在太阳光的照耀下,发出了七彩的光芒。
当我换了两次水之后,盆子里的水变干净了,我的红领巾也洗干净了。我选了一个小衣架,把洗好的红领巾挂在衣架上,为了不会被风吹落,我找了一个小夹子把红领巾夹在衣架上,一阵微风吹来,红领巾在空中随风舞动,这里我的红领巾在阳光下显得特别鲜艳夺目,十分的美丽。
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我的心里美滋滋的,我很自豪。原来做成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是那么的快乐!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及时做好新劳动法规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应对措施,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系统内各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参加了国资培北京企业管理中心举办的“新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研讨和与外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所有参训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所有参训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对新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更好的依法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有了深入的思索,对逐步完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和主要特点
《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会有效预防和解决当前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为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和会保险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做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一些鲜明特点。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二是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一步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三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得到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五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尽管《劳动合同法》提供的主要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尽管许多人都主张应突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仍然不应当将劳动合同立法片面理解为只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事实上是对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均有利的立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国家三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和控制劳工风险,减少乃至杜绝因劳动关系失范而导致利益受损的现象,促进用人单位理性经营、健康发展。其次,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将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清晰的法律规范与保障。另外,对国家与社会而言,只有劳动关系得到合理规范,失衡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走向平衡,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二、紧密结合《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这就对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中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一)从源头抓起,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由于新法规带来新要求,使原有适用于各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显而易见有不适用之处,所以要求我们首先必须结合单位特点及工作需要重新制定符合新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合同文本制定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各部门、各岗位所有员工,可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室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使文本的制定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客观、实用,在文本制定过程中,应紧扣法规要求和单位特点。如《劳动合同法》扩充了对劳动合同应具备条款的规定,针对其中要求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条款,鉴于集团公司运营单位点多、线长,部分岗位工作地点需正常流动变更的特点,可考虑将工作地点在《岗位协议书》中予以明确,以便于随时变更。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受到了严格限制。因此,在劳动合同文本制定的过程中,应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针对此类条款,应考虑对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文本中给予明确规定,以便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二)针对新法变化,及时调整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1、严把招聘关,坚持签订劳动合同与正式上岗同步进行。
员工录聘用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起点,尤其《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严把招聘关,力争选聘到较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以避免人员流失造成的招聘成本浪费,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衍生的一系列问题。此外,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的关注,明确了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鉴于目前各单位在录用员工过程中有因试用期或因员工个人应交资料交纳滞后等情况延迟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各单位应严格依法在办理了员工招录用手续后,自用工之日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坚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员工上岗工作同步进行。
2、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
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扩充,目前各单位部分岗位人员签订一年短期合同的做法显然需要调整。可考虑将第一个合同期限调整为二至三年,第二个合同期限调整为三至五年,如员工不能在二至三年内适应工作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调整为第一个合同期限较长,第二个合同期限较短,以便在第一个合同周期内全面考查员工胜任工作的情况。两种做法各有利弊,可在充分讨论后实施,从而确保淘汰部分单位不再需要的表现一般或较差员工,留住单位发展必需的业务过硬、表现突出的核心员工。
3、试用期时间及待遇的约定
在第一个劳动合同期限确定的同时,即可约定试用期。鉴于《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各岗位试用期的时间要依法约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认真考察员工适应情况,如不符合岗位要求应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应对薪酬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薪酬支付能够合法合规。
4、加强劳动合同期间的培训管理,注重培训成果应用。
员工培训一直是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规定了相关违约赔偿事宜。针对此项规定,在今后部分岗位员工参加各类成本较高的培训时单位应签订服务协议,规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以确保培训成果切实为单位所用。
(三)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根据《劳动合同法》,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势必要求用人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更加客观、深入、符合实际。结合新法新变化,各单位应对现有管理制度中不适宜新法的部分进行调整,对目前制度中尚未涉及的方面尽快制定出合法可行的相关规定,为迎接新法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2、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考核机制不仅是对员工进行薪资分配、奖惩的主要手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新形势下,这项机制更是考量员工是否胜任岗位要求,以及决定其劳动关系处理方式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夕,考核机制的加强与完善势在必行。其中,对于各类岗位阶段考核结果与劳动关系处理之间的联系,应考虑做出明确规定,以促使考核机制真正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
(四)依法规范劳务人员的使用与管理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做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范,在为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目前在保安、保洁、锅炉等岗位使用劳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应将劳务人员的使用与管理问题结合新法规的颁布切实重视起来。首先,在使用劳务人员时,要严格审核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次,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将《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人员派遣、使用的主要规定在协议中以文字形式再次予以明确,如劳务输出方没有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劳务人员使用单位有权利拒绝支付其相关费用,要借此进一步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约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连带责任。
作为集团公司的人资源管理工作人员,通过参加这次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们深刻体会到: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用人单位要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对于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单位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具备的品质不仅仅只有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我们还需要懂得法律法规,了解社会规则,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公民。参与法律实践也是我们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要做的事情。
在大学期间,我和我的同学们接触到了各类法律实践机会,如参加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模拟法庭等。参与这些活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以下是我在参与这些法律实践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普法宣传
在学校里,我们参加过很多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我了解到许多法律法规以及时下的社会举措,比如网络安全法、反家庭暴力等。同时,我们去社区、学校宣传法律知识,帮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这不仅是对我们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的提高,更是对社会的一种回馈。
法律援助
在参加法律援助的活动中,我们接触到了很多的法律问题。这既是一种磨练,也是一种责任。在处理案件中,我们需要耐心、关注细节、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则是我们未来事业发展中的必备素养。
模拟法庭
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我们需要学习更深入的.法学知识,学习法律规则和程序。在活动中,我们扮演法官,辩护律师,当事人,对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审查,提高了我们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
总的来说,通过这些法律实践的经历,我们大学生不仅在校园中增加了自己的法律知识,而且在课外拥有机会亲身感受到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实际效力。这将对我们之后的人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我们的工作、生活及社交等方面。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一定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实现的目标。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
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发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尉犁一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更加努力。用法律解决问题,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一直觉得家长干家务是应该的,直到有一天我心血来潮干了一次家务,这才体会到家务劳动的辛苦。
一个星期天,爸爸妈妈没在家,我写完作业后,无聊的在家里转了两圈,实在没什么事儿干,不如打扫卫生打发时间,说不定还能得到爸妈的表扬。说干就干,我回忆起爸、妈每次打扫卫生的程序:先扫地,再把拖把弄湿后拖地。我找来笤把,卖力的扫着,从沙发底下扫出来的几张纸被我扫的一会儿飞到这儿一会儿飞到那儿,为了把他们扫到一起我费了半天的劲儿。地扫干净了,我又洗了拖把开始拖地,湿拖把真沉,没拖几下我就腰酸背痛,休息了一小会儿,我继续拖地,终于把几个房间都拖完了,我长长地喘了一口气。
从远处看,地是干净了,可是我拖的地却湿淋淋的。接着,我朝四周观望了一下,发现电视柜上落了一层灰,我找了抹布,把电视柜、茶几、还有我的书桌、电脑桌都擦了一遍。终于大功告成,屋内基本干净了,我也已经腰酸背疼、满头大汗,并且两个袖子都湿了半截。
正在这时,爸妈回来了,看着湿漉漉的地还有狼狈的我,妈妈惊奇地说:“你打扫为什了?”我自豪地说:“我拖了地还擦了桌子。”爸爸妈妈异口同声地夸我:“你真的长大了,知道干家务活了,太好了!”妈妈又补充说:“下次把拖把拧干点地就不会这么湿了!”听了爸爸妈妈的话我心里可高兴了。
这次家务劳动让我充分地领略了爸妈平时的辛苦,的确,他们既要上班还要做这繁杂的家务,真是太不易了,今后,我一定要多干力所能及的事,尽量减轻他们的负担。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
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犯罪。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让别人来代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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