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5 11:23:13 论自由读后感 浏览:74131
弗罗姆从人类历史和人的生命史中发现某种类似悖论的东西:人类从自然,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在获得自我意识、个人化、自我发展的同时,却又陷入了一种“日益的孤独”,产生一种无权力和焦虑的感觉。这种无权力和焦虑的感觉,使得人们逃避自由。为了克服这种孤独与焦虑,弗罗姆认为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服从”,即放弃个人的独立性,服从于某种权威。这一种方法我们不妨称之为“逃避自由”。还有另一种方法是在不否定个人的情况下,创造性地与人类及自然自动自发地建立关系,去爱、去创造性地工作。这种方法我们不妨称之为“自我实现”。弗罗姆认为,“服从”的方法会导致如下的困境:“服从的结果与当初想要服从的目的正好相反:服从增加了儿童的不安全感。同时,产生了敌意与反抗,而这种反抗是更令人惊吓的,因为反抗的对象正是儿童所依赖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服从”的方法是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弗罗姆推崇的是第二种方法。
人的基本需要在现实世界中得不到健康的'满足,就会寻求不健康的满足方式。弗罗姆认为人在逃避孤独或不安全感的过程中,形成了四种典型的不健康的性格倾向,即施虐倾向、受虐倾向、破坏倾向和迎合倾向,而健康的性格则应该富于自发性。现实人的性格往往是各种取向的混合,只是有一种取向占主导地位。
非创伤性取向的混合最常见的是接受取向与剥削取向(受虐狂与施虐狂)的混合,集这两种取向于一身的人在权利大的人面前就情不自禁的谄媚,在权利小的让你面前就不由自主的逞强。这种欺软怕硬的性格叫做权威主义性格或独裁性格。当然,在一个人的性格结构中可能既有创生性取向又有非创生性取向,其中某种取向占优势。
弗洛姆分析了纳粹意识形态的特点并且指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的心理体系已经转变为对依靠新秩序来重树国家自豪感的渴望,并且表现为了纳粹主义。弗洛姆暗示,当一个国家正在经历着消极自由时,很可能就会屈服于独裁主义政权,但他却明确提出了迄今为止文化演变的结果是不能被抹杀的,并且纳粹主义并没有给世界建立真正的统一。最后,弗洛姆调查研究了民主与自由。他提倡现代民主与工业化国家,但他仍然强调了如果仅有这些社会提供的外部自由而没有同等的心理自由是不完善的。弗洛姆表明虽然我们已经不再受显而易见的独裁主义的影响,但我们的思想、我们的行为仍然受着所谓的“常识、专家意见、广告”这些因素的制约。一个人真正的自由就是完全不受约束地自我表达和自主地开展行动,并且要对个人真实的情感进行真实的反应。他的存在论中明确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生命的意义就在于活的过程”。但弗洛姆的反对者们怀疑到,如果真像弗洛姆宣称的保持真实的人性就是在与那些和我们共享一个世界的人保持真正的联系的话,我们的世界将是一团糟。
人本应是自由的!但人在现实的社会中是不存在自由的,或者用宗教学家的话来描述现代人的自由便是“命运是无法决定的,你或是被上帝拖着走,或者跟在上帝的身后,当是后者时,你就是自由的。”而现代人所要做的仅仅是将命运和上帝换成其他的名词去理解而矣。
所以,人们逃避自由并不是其他的原因,实质上不外乎是内心的欺骗感,同样的不自由,如果别无选择我宁愿选择公开的不自由。否则,我们也许会在罪恶的民主下永远的牺牲了我们的自由。
《论自由>论的自由主要可分为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首先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包括一切人们对事物的意见看法进行表达的自由。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书中有言 “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也就是说,在密尔看来,即便一个错误意见全部错误,正确的意见包含了全部真理,那么,不允许人们讨论和提出挑战,就意味着持有真理的人们实际上会不再思考以至于成为一种偏见,也就不会对这个道理的理性依据有领会和认知。而作为正确的真理,由于这样也会出现逐渐丧失其真理地位的危险,也阻挡了这个真理实际上的效力。因此,倾听他人的不同意见,永远不窒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不干涉他们的思想和讨论,而且要欢迎任何形式的讨论,才能让社会整体更加接近真理。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于是便谈到了个性自由的问题。密尔调发展个性是个人独立、个人解放的根本要求: “凡是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个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可是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
想一想刚刚集体结束统一高考、又迷茫地不知如何选大学和专业的考生们,他们的生活方案不就是别人代替自己选定的吗?僵化的考试除了需要遵循固定的套路、需要“猿般的模仿力”之外又需要什么其他的能力呢?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个性自由理应得到推崇。为了给每人本性公平的发展机会,就必须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然而看看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制度,无论是打着三纲五常、“亡天理灭人欲”,还是以国家、集体的名义阻碍个人追求,实质都是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
在论述个性与发展是一回事之时,密尔强调只有培养个性才产生出或者才能产生出发展得很好的人类。而且,密尔还强调,首创性是人类事物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以及坚持天才的重要性,坚持让它在思想上和实践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我们不能试图用一个模子来范铸人们,应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示宽容,只有支持鼓励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两个人类发展所必要的条件的发展,才能使个性保住它的根据,避免个人性格的.各项情况日益趋于同化。纵观近现代富强起来的欧美国家,无一不建立在一个个有独立人格、公民素养的国民之上。
谈到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密尔指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这一点其实是个人自由的界限的再阐述,只牵及到私人的个人行为不应当受社会的干涉,特别是不能因为公众的喜好厌恶而强制“异端”也要和他们一样“统一”。
而什么时候公权力可以干涉个人自由呢?密尔认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举个例子说吧,比如对罪犯的惩罚、剥夺他的自由就是为了防止其对他人的危害。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该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权对个人行为进行裁判,并对他进行强制判决。政府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只应是为了防止他人利益被损害,不可以更进一步,社会不能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
每本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我们不能一味否定,也不能一味肯定。我认为 “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自由主义主张的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同等的自由,就必须对个人的自由通过一定的法律来加以必要的限制。自由主义主张保障人们的自由,但不意味每个人可以为所欲为,而这一观点在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密尔的尺度,也是我们的自由所应有的尺度。
如果要在自由前面加上一个动词,我想这个词一定不会是“逃避”。若为自由故,生命和爱情皆可抛,为什么要逃避呢?弗洛姆的《逃避自由》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分析自由的意义与种种矛盾,自由既意味着多种选择也意味着孤立无援。剖析逃避自由的原因是为了实现自由,书本的最后,弗洛姆充满希望地探讨人类如何获得自由,所指出的“自发性”是对自由的美好畅想。
弗洛姆所说的自由是表示人类存在的一个特征,自由的程度代表了人类之发现其为一个独立而个别的生物的程度。自由有着暧昧意义,一方面,人日渐脱离外在权威而独立,而在另一方面,个人则日益感到孤立,结果,感到个人无足轻重与权力。发展了个人,但使他更孤立无援。增加了自由,却也产生了新的拖累。
个人日益获得自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个人化的过程,是一个辩证的过程。一方面,儿童变得日益自由,可以发展和表现自我,而不受原来约束的他的那些关系的妨碍。可是在另一方面,儿童也日益地脱离了给他安全与障碍的那个世界。个人化的过程虽然是其个人人格日增力量及日渐完整的一个过程,但同时,也是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失去了当初与他人无分彼此的同一性,儿童日渐与他们分离。这种日渐分离的情形可能产生一种孤立状态,从而产生凄凉之感,和造成强烈的不安。
这种个人无价值的观念,个人之在根本上不能自立,以及个人之需要服从我在权威,在弗洛姆看来也是希特勒理论的主题。在现代社会中,个人自动与他人统一化的这种行为,使得个人益加觉得无助和不安。因此,他准备服从新的权威,因为新的权威给予他安全感和使他解除怀疑。人类失去了自动行为的能力,是法西斯主义可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根本原因。
人类之自由,若从它的积极意义来看,是在获得人性尊严及个人力量。弗洛姆深信,一定是有一种积极自由的状态存在,人是可以自由而孤独的,可以具有批判能力,而不会充满怀疑,可以独立,而仍然是全人类的完整的一部分。获得这种自由的方法,是自我的实现,是发挥自己的`个性。
积极的自由在于整个而完整的人格的自发活动。自发性活动是自我的自由活动,如果人能藉着自发性活动,来实现他自己,并使自己与世界,建立关系,他便不再是一个孤独的微尘了。他与世界化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的一部分;他有其适当的地位,因而,他对自己及生命意义的怀疑,也一扫而空。他发现自己是活泼而有创造性个人,也体验到“生命只有一个意义,那就是自发自动地生活。”
对于个人来说,积极的自由也意味着,在此一独特的个人自我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力,人就是他的生活的中心与目的;人类特有个性的成长与实现是唯一的目的。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惟有在一个社会中,当个人——他的生长与幸福——是文化的目标;个人不必屈服外在的权威,也不必受到外在权威的利用;以及,他的良知和力量是真正属于他的。惟有在这样的一个民主社会中,自由才会真正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民主制度是一种创造经济、政治及文化的条件,以便可以充分发展个人的制度。法西斯主义则是要使个人服从外在的目标,和减弱个人个性的发展。
自由,因其具有辩证的暧昧意义,既使人独立又使人孤独,只有个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能真正的自由而不孤独,对于社会来说,民主制度促使个人自由的实现,而在整个社会层面中实现民主。
自由,感性来讲,即简简单单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阅读《论自由》前,我似乎从未深刻地思考自由的意义,只是在高中课程的学习中见到了解到古今中外各阶级人民追求自由的运动与观点——孔子、孟子、伏尔泰、华盛顿、甘地、严复等,他们的事迹及观点都曾烂熟于心。是的,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在阅读《论自由》过程中,我不得我承认以我尚浅的经历与学识实在无法逐字逐句地领会到其深刻而博大的内涵。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在书中最感兴趣且触发感受的.是书中所言第二部分——关于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密尔具体讲述了人们对于意见的分歧,密尔认为不能强迫异议的人沉默。他在书中提到,“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我曾在高中政治课的哲学课堂上遇见这句话,印象颇深,时至今日才知是出自密尔先生的《论自由》。当对于自己思想或意见与他人的意见冲突时,密尔认为“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这几句话令我深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和他人发生分歧,但重要的是要有宽容的心,我们应承认分歧的存在。每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错误的,可是很少有人想着有必要对自己的可能错误性采取什么预防办法,所以我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应该多多听他人意见并尊重他人,要宽容地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用一句中国的古话来说便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谦逊地做到这一点,这不失为一个追求理性和真理的人的做法。
其次,在讨论自由方面,密尔认为真理只能来源于讨论,来源于不同意见的争辩。他指出我们之所以能够认定某些意见为正确,“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象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人类之所以能够得到正确观念,根源在于人的错误认识不断被改正。而改正错误,凭借的正是经验和讨论。并且密尔认为允许讨论的主题是不应当受到限制的,不应存在某些不许讨论的禁区,不能说某些信条对于社会福祉是这样有用,以至于禁止讨论。这使我设身处地想到了我们当今所处的网络环境,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以及全球网络的开放性,我们除了看到互联网平台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同时也难免产生激进言论、煽动言论、反动言论等弊端。然而依据密尔先生在《论自由》一书中所言,我们的并不能因此禁止在互联网中的讨论自由,剥夺中国网民浏览部分网站的权利,这不仅限制了我们的娱乐活动,也阻挡了我们听见来自世界范围内讨论意见的声音。
《论自由》一书写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当时正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时期,我们知道在此时期人们对于自由的渴望一触即发,社会民众也亟需关于自由的讨论。然而即使在不同年代、不同社会中,自由的尺度是不同的,人们的价值观也不尽相同,我相信《论自由》中的理论推及至今,也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仍对于人们自对由的理解有着极强的启迪作用。因为自由并不会因为时代、社会的进步而淘汰,自由是我们永远值得思考和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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