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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培训总结

知识产权培训总结

发布时间:2023-10-15
1 知识产权培训心得总结范文
知识产权培训心得总结

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12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12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知识产权培训学习心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知识产权培训心得总结 篇1

谈及知识产权,现代人多多少少都会有那么一些认识。比如说,购买图书要买正版的,使用电脑软件要使用正版的,这是对作者以及出版商知识产权的尊重与支持。自己发表的文章禁止随意转载,设计样本及图纸要申请专利,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记得“草根发明家”董维涛,他发明的“握笔器铅笔”申请专利并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本学期的知识产权课程,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知识产权,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报刊以及网上资料,我深刻了解到,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客体在不断扩展,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其内容和形式更为丰富了。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是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并且,知识产权是没有国界的。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西方国家在我们面前开了一个好头,欧美国家暂且不谈,据我所知的日本,无论是影视作品,还是日常出版发行物,都十分注重产权。还记得大地震后的日本农民,因为销售假货被查,畏罪自杀,知识产权在日本国民心目中的地位显而易见。日本的每一件商品价格之所以昂贵,是因为那是品质的保证,在日本是不会买到假货的,日本出版商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不惜一切都要打击侵权者。反观中国呢,盗版书,盗版软件,假烟假酒,仿冒商品都不是稀奇物了,大量学术论文网上转抄,而这些即使被查出来也是不痛不痒。记得课上所看的视频,关于歌曲《常来常往》“抢歌”案,李丽霞以侵犯其著作权和邻接权为由,将陈红和蔡国庆告上法庭,纠纷不断。这一案例也深刻地体现了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并不高。

有人说,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地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据了解,“白家粉丝”的商标在欧盟地区和德国被欧凯公司抢注。此前,欧凯还在欧盟和德国抢注了国内几家著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除此之外,中国驰名商标“海信”也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在国内,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正名之争,这一拉锯战持续良久。“国酒下宴,贵州茅台与贵州醇谁是人民的雨花石”这一案例也纠纷不断,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谁能想到,全国各地都在假冒茅台,茅台居然仿冒贵州醇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教训警示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情令人堪忧,然而这也是我们学习已经普及知识产权法知识的重大需求所在,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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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识产权培训总结
知识产权培训总结

我在教育网上找到一篇关于“知识产权培训总结”的文章内容非常详细,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商业和工业领域的工作需要处理大量不同类型的文档,人们对范文的重要性越来越认可,我们需要总结整理并吸收范文的优秀经验。

知识产权培训总结 篇1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知识产权水平,全县中小学教师知识产权培训班在花垣教师进修学校举行。来自全县各乡镇学校的教师参加了培训。对于这次培训我有以下体会:

我们知道一个好的学习态度,对于取得好成绩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拿一个文凭,那么学习起来就会显得十分枯燥,而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学习就会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我比较熟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将其与民法通则进行比较,发现其有不少相通相近的地方。知识产权的客体虽然是无形的,但他的财产关系处理上基本与普通财产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使用其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其表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了报道事实新闻;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少量引用他人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下列图形和文字不得用作商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注册适用先原则,即不管实际使用在先与否,商标专有使用权只授予先注册者;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则适用先使用原则,即授予最先使用者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近来学习知识产权的时间和途径较之以前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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