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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15
1 2024合作社规章制度(精华十五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1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洪江市万紫万红柑桔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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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法律合规性: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条款,并且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 2.企业内部需求:规章制度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保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内部管理效能。 3.考虑实施难度: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考虑实施的可行性,不能制定过于复杂、难以执行的制度,否则会影响员工遵守和执行。 4.借鉴经验教训:可以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查找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在规章制度中加以考虑,避免重复犯错。 5.参与度和沟通:员工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有一定程度的参与,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开展讨论等方式,增加员工对规章制度的接受度和认同感。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一项相对复杂和繁琐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制定出的规章制度既合法有效,又能够实际解决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

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九条股东权利:

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

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

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

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

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

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规章制度;

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

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2、有权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并享有每人一票的表决权;

3、有权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参与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4、有权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的义务:

1、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社的各项决议;

3、关心和爱护合作社的财产,维护合作社权益和利益;

4、积极参与合作社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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