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林土地确权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申请人:黄治平,男,身份证号码:xx,住xx。联系电话:
申请人:黄克凡,男,身份证号码:xx,住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黄相志,男,身份证号码:xx,住xx。
被申请人:黄相汉,男,身份证号码:xx,住xx
被申请人:xx。行政处理请求行政处理请求:请求将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所有权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所有。
事实和理由: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面积为333.5平方米,该山林地本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财产继承下来,但上述争议山林地并未具体划分权属,实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共同所有。1953年和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时,由于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母亲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请人叔父黄锦标家人作为代表家族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当时由于只向和平县人民政府申报黄恒星(黄锦标之子,申请人堂兄,被申请人父亲)作为权属登记,导致和平县人民政府遗漏申请人父亲黄志伟所有权人身份,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错误确权为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一人所有。多年来,申请人一直不清楚和平县人民政府已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颁发给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而认为是两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共同作业。直至近年来,被申请人宣称,上述争议山林地为其一家所有,不准申请人进行任何形式劳作经营活动,双方产生纠纷。
综上,申请人认为,上述山林地本为父亲黄志伟及叔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手中继承,本应两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进行四固定时没有详尽调查,遗漏被申请人父亲黄志伟作为共同所有权人的身份,错误颁发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书,导致产现时的纠纷。因此,为了保障申请人的财产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特申请对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产权确认。
申请人:
日期: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09级中文系语文教育一班的`xxx。因为放假时间比较长,而且大二学习任务比较重,另外我在学校附近找了一份家教的兼职,所以希望能留校学习和工作。在此期间我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到值班老师处请假。并承诺在此期间发生在本人身上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校方无关,自行负责。望校方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信用社领导:
当前,随着信用社的不断发展壮大,各部门业务范围急剧扩大,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对外业务的不断增加,信用社现有车辆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如为了配合信用社近期和长远的目标,招聘工作量的加大和长期性,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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