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叫《法在我身边》,这里面许多法律小故事,令我印象最深的一篇小故事是《妈妈,看日记之前跟我说一声好吗?》故事大概是这样的:一天,思敏放下书包,正准备朝房间走去,忽见妈妈从她的房间匆匆出来。思敏急急忙忙冲进自己的房间,拉开抽屉,果真,妈妈竟然偷看了她的日记。思敏非常生气,妈妈怎么能这样呢?
该吃饭了,妈妈照例来叫她。思民的感情忽然像火山爆发似的喷了出来,冲着妈妈大喊:“妈妈看日记之前跟我说一声好吗?这是我的隐私,你是妈妈也没权看!”嘭的一声,思敏关上了门。隐隐约约之中,妈妈似乎听见了里面传来的抽泣声。
现在,有许多同学都有写日记的习惯。日记往往是写给自己看的,内容比较真实和私密。很多人不喜欢公开日记。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父母,常常利用孩子上学的机会偷看他们的'日记,还美其名曰“掌握子女的思想动向,以便更好的教育子女成人成才,可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而且,很多人以为,小朋友年龄小,幼稚无知、生活简单,没有隐私可言。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父母未经我们的允许随意翻阅我们的日记和信件,偷听我们的电话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情况,更好地教育我们,防止我们因涉世不深学坏或走上不归路。这个初衷是好的,但一些做法值得商榷。
从中,我知道了:父母看我们的日记主要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行为等。我们应该充分信任父母,及时将成长中的困惑讲给父母听,以获得父母的理解和帮助。
赫尔芩说:“过书这是一代对另一代精神上的一功,这是将死的老人对刚刚开始生活的,青年人的忠告,这是准备去休息的哨兵和钱来替代他的岗位的哨兵的命令。”《法在我身边》是一本好书,他让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
“青春是美妙的,挥霍青春就是犯罪。”我们都拥着大好时光,有的人在充分利用,每天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而有的人只会浪费宝贵的时间,难道他们不知道时间似流水,一去不复返吗?他们只会用这些时间去做一些令人讨厌,让人感到伤心的事情。所以他们必须知道法律,懂得法律。在这本书中我最有感触的是,第一章中《你不能拿我的人格开玩笑》。
《你不能拿我的人格开玩笑》中,张同学被万小厚在众目睽睽之下喊为“胖姐”,这让他霎时间觉得无地自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班的许多同学,都像故事中的万小厚一样随便给人取外号,这样的举动触犯了《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有的同学给别人取外号时,是否想过别人也会给你取外号,也会喊你的外号呢?虽然有的.同学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但是有的同学也会很生气,甚至伤心地哭起来。
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同学,不给别人起外号,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事人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人格的。
往往冲动和愤怒也会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应该记住苏格拉底说过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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