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____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龙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100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龙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______年9月24日受_____委托经营其向____市______村民委员会承包的100亩土地,约定期限是______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______年9月24日。
2、_____申请将其承包的100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_____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______村委会将该100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__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龙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案人:
报案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 申请事项:请求对 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山西介休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乡温村石河桥东
法定代表人:冯治强联系电话:1523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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