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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10-21
1 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通用6篇
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告一段落了,这是一段珍贵的工作时光,我们收获良多,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为了让您在写工作总结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总结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乐安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乐平安组发〔20xx〕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局党组多次研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认真对标对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股室,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负责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1.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建立村委会及时更新各项政策以及财务、项目、各项救助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心里敞亮,把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一件大事来抓。

2.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信访维稳、保护环境、开展生态环境自治管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厉行节约等写入村(居)规民约。用村规民约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指导调整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并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3.深化“一事一办”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配合县委组织在全县200个村(居)建立村级“一门式”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村级服务事项清单,对村级操作员开展培训,打通联系服务对象“最后一公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4.规范村(社区)证明清理治理。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全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就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乐安县民政局联合6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并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在村(社区)服务大厅、村(居)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布。县政府各部门也积极对照清单进行了排查清理整治,第一时间落实了该项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三)完成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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