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经过双方商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年元人民币,甲方于签定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首月不满意全额退款。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4、若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没有疑义,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顺延;若合同期满终止,甲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属甲方的专有资料原件随即交回甲方。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代理工作期限:
7、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的相关税务、财务工作,及时提供凭据、配合乙方做好新户报到、税种核定等事宜工作。
8、 成本类核算,事先要有完整的出入库凭证,本公司据以核算成本。(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成本核算细节)
9、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0、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11、委托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
12、乙方每月要按时记账、报税,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报税延迟、错误及遗漏的罚款由乙方负担。
13、支付方式
14、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本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30日前交给甲方。
15、 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原始单据的保管整理。
16、乙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7、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税法规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公司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为甲方处理正常的会计、税务事宜。
18、 每月经营业务进货支出发票(记账联),同时注明现金、银行存款等结算方式或未付。
19、若乙方已经联系两个月拖欠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有乙方承担。
20、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负有解释义务。
21、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22、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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