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
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就甲
方购买的住房管理维修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 区(县) 路
(街) 弄(新村) 支弄 号室,建筑面
积 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首期住房维修基金和房屋出售单
位一次性提供的住房维修基金按规定合并存储,专项用于甲
方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合理地使用住房维
修基金。甲方负有监督责任。
三、甲方同意按照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出售公
有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 年按月向乙方缴付管理费 元。乙方用于管理人员经
费和办公费用。
四、对不属于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部位或设备,乙方提
供优质有偿服务。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并为乙方
修理提供方便(包括公用部位和相邻户室)。
五、乙方对甲方住房维修负责,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以及共用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甲方同意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住房维修基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按面积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如甲方拖延维修基金支付,使乙方不能及时修复房屋和设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管理部门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项目编号:gc-fg06005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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