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更多内容
公司合并通知
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广东小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小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一定股权期权,且就股权的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授予资格及数额
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在甲方工作,为甲方提供服务,系甲方聘用的职工,现担任一职。
2、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授予乙方%公司股份。视为乙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相应股份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如公司未能盈利或存在经营损失,则乙方不予参加利润分配或承担经营损失。若乙方日后工作表现优异业绩突出,且公司效益良好,经股东会决定,可适当增加授予乙方一定比例的股份。
第二条股权持有期
乙方持有的股份及其收益分配权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第三条股东权益
1、在甲方盈利情况下,每会计年度内甲方应不少于一次向乙方分配公司红利;乙方取得的股份红甲方将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
2、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按一定比例降低乙方所取得股份,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3、乙方所持有甲方的.股份,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并不具备所有权、经营决策权和表决权以及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份,将恪守承诺,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无故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甲方和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兼职或从事与甲方所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竞争的活动或业余工作;
3、乙方承诺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年内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甲方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事务;
4、任职期间,乙方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本公司未知情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机密,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乙方需承担赔偿损失,同时接受甲方开除、无偿收回股份等处罚;
5、乙方保证所持股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份:
1、违反第四条所述之保证;
2、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3、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或重大决策失误,使得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4、执行职务时的错...
查看详情>>公司合并通知11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履职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1569号),本公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吸收合并完成后,中信证券(浙江)将注销,中信证券(浙江)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将变更为本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详见本公司于20xx年7月14日发布的公告)。目前,相关吸收合并工作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进展顺利。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业务范围已增加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除天台县、苍南县)的证券经纪业务。
2、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及业务已于20xx年9月11日清算后整体迁移并入本公司,本公司自20xx年9月14日起为该等客户提供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相应服务。
3、本公司及中信证券(浙江)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要求,办理中信证券(浙江)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证照与资质的变更手续,中信证券(浙江)将在其原分支机构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并领取新证照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法人资格注销等手续。
4、20xx年9月1日为本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的交割日,自该日起,中信证券(浙江)的相关财务数据全部并入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及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xx年7月29日及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20xx年7月30日,申报时间为20xx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6:00)。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如下:
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8月3日
经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中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公司)于x年12月2x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股份拟吸收合并中意公司,股份存续、中意公司歇业注销。合并前股份注册资本为1x万元、中意公司注册资本为3x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
查看详情>>搜索更多内容
推荐栏目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