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必须秉公谨慎阳光
在“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权力是把“双刃剑”,能否正确为官用权,是对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正确用权,才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个著名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基层一线,领导干部权力虽小,但直接面对群众、关系民生。如果用权不当,对百姓的伤害会很大,对党的形象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再小的权力,只要牵涉到集体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重大,必须严以用权,给权力划界。
严以用权,首要是秉公用权。要树立“权为民所赋”的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基层检验检疫部门,上至局领导,下至检验检疫一线人员,手中多多少少都有一点权力,如果不能严格监督、严加约束、秉公用权,就不能保障权为民所用。只有从严治党、从严要求、从严制约,才能促进基层干部不断破除私心、成全公义。秉公用权,必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把权力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来,讲党性、讲规矩,认真严格执行好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秉公用权,还要求党员干部在用权时要公正公平、公道正派、一心为公、用权为民。从“铁八条”到反“四风”,我们党不断织密织牢纪律与制度之网,为的就是强化刚性约束,告诫各基层干部敬畏权力、慎用权力、自我约束,不可胆大妄为、胡作非为、为所欲为。
严以用权,关键是谨慎用权。权力的边界就是法治,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要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研究,做到知法守法,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对照用权有规,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每个科室部门及每个岗位职责与权力边界,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而且要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对照严以用权的要求,基层一线人员在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时,更不能理解片面化、执行简单化,也许基层一线、窗口人员简单的一句同意或者不行,对企业来说可能生死攸关。每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都要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警示和告诫自己,只有不踩“黄线”、不越“红线”,才能担负起执政为民的重任。
严以用权,重点是阳光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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