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2019年,我乡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冬春期间有部分受灾群众还存在生活困难的问题,需要进行救助。为确保我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冬春灾民救助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9中央冬春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字〔2019〕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是2019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二、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
1、今年我乡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自然灾害,各村要在上报的冬春救助人口台账的基础上,对受灾群众应救尽救,在资金发放程序上要严格按“民主评议、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预留资金。
2、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
三、工作要求
各村务必于1月13日前将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乡应急办,由乡应急办汇总经乡审核后报县应急办。各包村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示的程序,严禁变更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并建立好申请、评议、公示、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档案材料。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3号),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函(2021-45),结合木城灾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木城乡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3万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乌木寨村5万元,其余4村(社区)每个村(社区)4.5万元(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21〕143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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