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颇丰,让我们好好总结下,并记录在工作总结里。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派出所工作总结(精选11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永恒追求。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为把全省公安机关打造成服务型机关,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执法为民的队伍,真正使公安工作达到“让人民满意”的效果,厅党委重点推出了“四板斧”:一是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阿制,把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好坏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增强民警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内外网信息系统,拓宽为民服务领域,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三是全面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重点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和管理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促使民警在服务于民上下功夫、创实绩。通过抓好用好“四板斧”,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警民关系更加和谐,呈现出崭新的气象。省民调中心调查结果显示,上半年全省公众对公安队伍的评价,在连年上升的基础上,又同比上升了5.80分。
一、真正以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公安工作好坏的标准,切实增强广大民警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涵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执法质量等内容的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排名情况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严格兑现奖惩,全省通报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记分。起初,考评主要采取上级考下级的方式进行,上面考什么,下面就抓什么,这样,既产生了警令更加畅通、工作部署更容易落实的积极效果;但同时也产生了基层公安机关只盯着上级的指挥棒转、缺乏工作主动性、忽视群众呼声的消极影响,甚至出现了考评得分高而当地群众信访举报不断的现象。为了纠正考评导向,省公安厅在考评中加入群众评价指标,并逐步提高群众评价权重,从最初的占整个考评分值的12%,为30%,今年则占到50%,同时还明确评先评优和“黄牌警告”直接受公众评价排名影响的若干情形,取消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工作指标。
为了保证公众评价科学客观,省公安厅采取了民意调查与警务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调查结果在公众评价分中占70%的权重,委托省统计局民调中心进行,采取国际通用的电话随机调查方式,根据各县市区的人口总数确定样本数,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安队伍等方面的评价。警务调查结果在公众评价分中占30%的权重,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厅组建了警务调查中心,聘请10名文职人员,采取电脑随机抽样、自动统计的方式,对与公安机关直接打过交道的群众进行电话回访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3类:第一类是到公安机关报过警的群众,即拨打过110、119、122报警电话的群众;第二类是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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