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xx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大会届次: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xx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7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7月18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xx年7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方式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本次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xx年7月12日:凡于股
权登记日20xx年7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b栋1101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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