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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资料启封申请书(精华11篇)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衷心地热爱中国共产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有铁的纪律,她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早日加入到中国共产党,我一直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思想上,我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靠拢,自觉学习有关党的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参加各类讲座,以此充实自己各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灵魂厚度,争取做到未入党的门,先做党的人。
在学习上,我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广泛涉猎课外读物和课外创新竞赛,增加自己的课外知识储备,开阔自己的眼界、提高自己的技能。
在工作上,我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从组织到参加,都尽量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融入到班级这个集体中去,在和同学们的日常交流中留心观察、了解同学们的生活及心理状况,积极向老师反馈情况。
在生活上,我热于助人,待人真诚,在宿舍,主动打扫卫生,保持宿舍清洁,并及时提醒同学相关事宜,同时待人友好,为人谦卑,具有奉献精神,在周末或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但是,按照党组织的要求,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
首先是性格方面,我觉得自己的问题在于自信心不足。
其次是学习方面,我有一个比较大的缺点就是自制力不强,总是很容易受外界的人或事物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在学习时常常不能真的静下心来。
后是生活方面,我处理事情的时候考虑不够周到,缺乏对整体的把握,而且平时的生活状态过于随意,针对这个问题,我将秉承“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平时制定学习计划并督促自己按时完成,向优秀党员看齐,养成良好的习惯。
虽然存在着这么多的不足,但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如果我被党组织吸收,我会积极弥补自己的不足,改正自己的缺点,处处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党的教导,按照要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能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学习和工作中,使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我从事xx社区工作已经有段时间了,在这段工作时间里,给我的感受极深,工作上受益匪浅。从当时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社区,到能积极热情地为居民百姓服务好,这与我们社区老主任们对我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尤其是老主任们那种不怕苦...
查看详情>>证据封存申请书8篇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 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
****法院
申请人:***
二oo八年十一月日
申请人:李xx,男,现住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张xx,男,现住xxxxxxxxxxxxxxxxxx。
一审被告:李xx,女
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申请抗诉。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依法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一审被告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与一审被告为姐弟关系,xx年某月某日二人继承了本案诉争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继承该房屋时,一审被告已经于xx年某月某日与孙xx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审被告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请人、一审被告和孙xx。申请人与一审被告在未经另一共有人孙xx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被申请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才有效。原审判决在未查明孙xx对申请人和一审被告的行为是否追认的情况下,径行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属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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