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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5-23
1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十篇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湿地这一概念在狭义上一般被认为是陆地与水域之间的过渡地带;广义上则被定为地球上除海洋(水深6米以上)外的所有大面积水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优秀作文(精选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

湿地是地球上最具生态价值的生态系统之一,它不仅是众多珍稀濒危物种的家园,还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人类的不当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湿地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为了守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法律的力量至关重要。

法律是社会的纽带,也是保护环境的有力武器。在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这些法律规定了湿地的保护范围、管理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为湿地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例如,中国《湿地保护法》规定了湿地的分类、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除了立法保护,法律还在湿地保护中发挥着其他重要作用。法律的执行和监督,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环节。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提高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

此外,法律还可以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对于一些涉及湿地保护的纠纷和案件,法律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一些恶意破坏湿地的行为,法律可以给予严厉的处罚,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有效维护湿地的生态安全。

然而,法律的力量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当社会公众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以法为盾守护湿地。同时,政府部门和环保组织也应加大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度。

总之,以法为盾守护湿地是当今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法律的力量可以为湿地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但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湿地的永续发展,为人类和地球的.未来做出贡献。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2

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它不仅是众多珍稀濒危物种的家园,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然而,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污染,全球范围内的湿地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湿地,法律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守护盾,通过法律的力量,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湿地,维护生态平衡。

法律的力量在于规范和约束,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三大手段,法律可以有效地保护湿地。首先,立法是保护湿地的第一道防线。各国政府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例如,中国颁布了《湿地保护法》,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其次,执法是保护湿地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湿地免受破坏。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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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精华十篇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湿地这一概念在狭义上一般被认为是陆地与水域之间的过渡地带;广义上则被定为地球上除海洋(水深6米以上)外的所有大面积水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优秀作文(精选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关心指导下,我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截止2021年8月,已完成赣江10公里范围内9个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修复面积1444.06亩、水土流失治理14.59平方公里。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1-8月,我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ⅱ类或以上标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双线管理,列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大、政协监督重点领域。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企业、乡镇,检查、指导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专业委员会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多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要工作;十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中央和省市交办问题整改进行督查调度。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修订完善《新干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厘清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印发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等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制度和方案,将各项环保任务细化分解到职能部门和乡镇,明确责任领导和时间节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更加完备有效,确保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部署,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2018年-2020年期间,县财政直接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总投入65273.8万元,实现了生态环保支出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2021年,县财政预算安排4043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安排425万元支持垃圾分类工作,较上年增加预算1220万元,增长41.7%。

四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制定《县级河(湖)长巡河督导方案》,各级河湖长带头履职,实现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护水常态化。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隔离护栏安装和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加大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对取水口及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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