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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工作总结与计划

药店工作总结与计划

发布时间:2024-05-17
1 药店工作总结与计划
药店工作总结与计划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店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店工作总结与计划 篇1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药房的药剂相关工作,能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熟悉并掌握各种药品的功效及构成,在药品发放中,能严格按照调剂操作规程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对患者礼貌、热情、大方,说话态度和气文明,认真、仔细交代药品用法和有关注意事项,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优质药品和药学服务。二是从事全科工作。服从中心安排,做好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随访、电脑录入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服务好每一位社区居民,使他们真正体验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关心、细心的服务。同时我还担任团队队长,全面负责管理本团队的各项工作,细化团队人员职责和分工,做好团队内外的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辖区及团队资源,促进团队工作落实。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和各项活动,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我参加了主管药师卫生资格考试,并通过了考核。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贡献做的最大。

药店工作总结与计划 篇2

时光如梭,转眼间我来到xx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自己的工作已经10各月的时间了。在这10个月的时间里,自己学习到了很多有关药品销售的知识。为了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扬长避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技能,现将自己的工作情况总结以及20xx年自己的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自20xx年3月12日自己的工作以来,我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努力学习,积极思考,自己的工作能力逐步提高。

在投入到新的自己的工作岗位后,我也开始了新的自己的工作――药店销售。这项自己的工作使自己掌握了很多药品专业知识。所以,我在实际自己的工作中,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谨小慎微。

此外,火车跑的快还靠车头带,由于是新的自己的工作,无论从销售能力,还是从思想上都存在许多的不足,在这些方面我都得到了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本部门的老员工的正确引导和帮助,使我的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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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药店工作总结与计划10篇
药店工作总结
药店工作总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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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工作总结与计划 篇1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

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

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

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 挂靠 、 过票 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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