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认为教师如何支配自己的业余时间是属于自己的事,而不属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管。只要不违法,做什么事情是教师自己的事,教师有完全的自由。所以,教师在业余时间可以备课、可以学习、可以娱乐,也可以给学生补课。
其次,请教师的辅导是学生学习的需要。在班级授课的情况下,教师只能是照顾大多数的学生,不可能顾及每一个学生,这样就使有些学生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得不到满足。因为在学习中,每个学生有自己不同情况,学生在学习上有困难,有需要教师单独指导、帮助,这是在课堂的学习中没有办法解决的。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风格、特点,如果学生在课堂之外,还有其他的教师进行辅导,对于开阔思路、帮助学习是非常有利的。如果能够有名师指点,对学生的发展来说的确是一件幸事。
再次,教师的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是合情合理。孔子教学生的报酬是“修束”,如果把“修束”货币化,是另一种形式,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教师一定是无偿补课才可以,这样教师的劳动怎样得到尊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时候价值的体现是通过货币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例如,国务院特殊津贴、对院士的奖励等。在生活中也有这类的事,如在钢琴课的收费中,是根据教师的水平、能力有不同的价格的。高的可以达到3000-5000元/小时,而有的则是100元/小时不等。对有偿补课的认识,应该是承认不承认教师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和尊重不尊重教师劳动的问题。所以尊师重教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教育行政部门更应该成为尊师重教的典范。
20xx年5月23日下午放学后,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印发了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里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这个规定让我们广大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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