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公司能中标本工程,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标书和合同所作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与责任,并结合实际情况,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在此我公司愿作如下承诺: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确保绿地养护管理达到天津市园林绿化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3、养护管理单位需做好苗木的补植工作,对死苗和残苗及时清理,并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补栽,及时进行养护管理。
4、绿化苗木受到损害时,乙方必须提供受损报告,甲乙双方确定责任,乙方只承担其责任范围的受损修复费用;如乙方不及时提交受损报告,则由乙方全部修复费用。
5、按合同价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签定合同后20日内,机械设备由业主方验证,若我方不能按时提供设备,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由我方负担)、包承包期、包质量、包安全。
6、业主将绿化管理养护任务相应的经费交给我方,我方按业主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业主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7、按国家规定应由我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我方向有关部门交付。
8、业主方每月对我方人员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可对我方进行扣款处理,人数少于要求数量90%,扣当月养护费5%,少于80%的扣10%,以此类推。
9、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10、建立质量责任制,对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该项目为绿化养护项目,我公司为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完全有能力胜任此工程,如果我公司中标,不对外分包。
11、按照养护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苗木及其他材料进行检验、检疫。
12、建立和完善项目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统筹项目质量计划及有关工作的安排,开展质量教育,保证
公司的`各项制度正常进行。
13、我方在养护期间自觉接受业主方、群众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我方无条件服从业主方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连续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养护合同,并对我方处以中标价5%罚款处理。
(2)我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市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市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月绿化养护考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我方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月绿化养护考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实施过程中我方会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我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绿化养护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绿化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当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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