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施xx,女,彝族,19xx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x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
申请执行依据:
漾濞县人民法院(20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x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xxx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此款限于20xx年6月21日之前一次付清。
目前,该(20xxx)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杨xx
20xxx年07月18日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男,x族,20xx年xx月xx日生,xx省xx市人,住xx,居民身份证号码:,系xx牌电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男,xxx族,20xx年xx月xx日生,xx省xx市人,住xx,系xx轿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人xx因对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公交认定[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
1、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不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依法申请复核。
事实及理由:20xx年xx月xx日,xx驾驶xx牌电动车,由xx往xx方向行驶,xx时xx分,行至xx,当时申请人xxx已经打了左转向灯,可由于被申请人xx系醉酒驾驶xx号轿车,且车速较快而与申请人驾驶的.xx牌电动车相撞,造成申请人xx、乘车人xx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个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申请人xx违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所致,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故被申请人xx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x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却作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这有违法律规定。为此,申请人特书面向xx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望予以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2月 日作出的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 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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