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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自查报告

建行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 建行自查报告十三篇
建行自查报告

建行自查报告 篇1

近期,我们部门共同学习了汇综发【20xx】33号文,对于其中的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进行了讨论和总结。

文件中涉及的违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银行办理售汇业务时,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事实不符或存在伪造情况。如20xx年8月1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企业提交伪造的到期还款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瑕疵,售汇资金划转去向与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况下,为异地企业办理大额售汇业务。

第二、货物贸易项下,企业办理汇出汇款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或者缺少资料。如,20xx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务为淮安某公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存在发票与合同中的交易对手不一致、实际预付金额与约定预付金额不一致,以及未满足预付货款约定条件等问题。又如20xx年1月至6月,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在上海某公司进口合同涉及境外交易对手共13家,但合同绝大部分境外交易对手签字为同一人签署;合同关于协议有效期的约定中英文不一致;实际预付款超过合同总价;进口合同均为同一版本且总价一致。

第三、服务贸易项下对外付汇,企业未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如20xx年8月至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背景东四支行未按规定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为背景两家公司办理股息红利付款和借款利息付款。

第四、分拆情况。20xx年8月1日至9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及辖内支行为境内居民违规办理个人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共41笔,均为5万美元或近5万美元,且汇往境外同一人。又如天津银行滨海分行为某企业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业务46笔且金额类似。

第五、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企业提供虚假单证。20xx年2月至4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企业提供虚假单证情况下,办理了出口押汇业务10笔,金额合计4800万美元。

第六、为b类企业超额办理外汇支付业务。20xx年9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在未查询企业货物贸易分类情况下,为b类企业超额办理外汇支付业务。

以上这些外汇业务违规案例,都是我们国际业务柜面经常能遇到的业务。出现这些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银行业务员不熟悉外管文件要求。以上这些案例主要违反了以下外管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银行业务员未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对于企业提供的虚假资料,银行业务员未能及时进行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等全方面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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