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生工作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小学、初中新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分批次招收的办法。凡户籍、房产在学区内的(双证齐全),第一批招收;房产证在学区内的,第二批招收;户口在学区内的,第三批招收;有学区内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的,第四批招收。坚持按计划招生,额满为止,杜绝超计划招生而出现大班额班级。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农村初中坚持实行区域内小学对口免试直升的办法。坚持严格验证原则,必须查验报名学生的户口、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报名时间,小学为6月22日,初中为8月1日。教育园区育才中学(初中)、育秀小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另行通知。民办义务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2.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凡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无条件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在分批次招收时第二批招收,对未购房的坚持“居住地学区内学校为主,学区外学校调剂为辅”的原则,如居住地所在学区内学校有学位,则无条件接收;如没有学位,则到其他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做好接收工作或解释说服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严格验证原则,必须查验报名学生的户口(居住证)、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家长务工证明等材料。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按照2020年应入学残疾儿童台账名册,吸纳程度较轻的随班就读,安排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应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教育局统一下发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家长持通知书到学校为学生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二)高中阶段
1.规范有序招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按市教育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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