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既存在亮点,也存在不足,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自查报告。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自查报告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档案业务建设评价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自查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落实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和单位安全和利益的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局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工作,按规定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听取保密工作情景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制情景纳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资料,为保密工作开展供给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
二、加强学习、增强认识
一是对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安排并组织落实;二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关法规制度;三是组织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培训,并按要求参加区保密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两种,明确全年党组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全局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提升了职工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职责制,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确保秘密信息安全。
三、严格管理、措施到位
我单位涉密工作不多,但领导却很重视保密工作的管理。在各涉密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职责制、涉密人员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等各项保密制度。准确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涉密人员上岗前,均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定期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始终坚持以领导审签制度为原则,采取专人管理和纵向传递,严格做好收文、发文、传阅、销毁等登记管理,专人传递,定人阅办的工作方法,减少了保密信息的'流通环节和知晓范围,保证涉密资料在工作中的严肃性和密级性。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单位成立了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严格审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无泄密发生。
经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我局经过一系列的相关举措取得了必须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对保密法律法规学习的深度还不够;二是宣传力度还有待提高;三是保密工作记录不够翔实完整。经过这一次的自查,找准不足,明确方向,我局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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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百姓的法律观念开始不断增强时,当今社会在交易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合法原则。我们为您筛选整理了一篇非常不错的“委托保管档案协议”文章,期待我们的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档案号 ,自 年 月 日将档案存放于xx-xxx保管至今,特此证明。
(盖章):
你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不需要这些证明,只有通过司法考试后,如果想自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证的时候才需要这些证明。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
对了,他是在劳动局仲裁厅工作。这个朋友就是想办个律师证,所以需要'人事代理合同".请问我帮他办这个有风险吗
1、人事档案只能保存在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通俗的.说一般就是在人才中心和大型国企,一般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小公司是不可能有档案保管权的。
2、没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如果接受员工档案,需要和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由人才中心委托管理,而不能由单位自行管理。
3、如果发生档案调动,办理程序为:
(1)新单位出具证明给其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出具调档函,给原单位档案托管机构;
(2)原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持证明和调档函提取档案或者邮寄到新的档案托管机构。
(3)如果新单位没有办理档案托管,你就不能调档。持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到原档案托管机构办理个人缴费存管业务,也就是自己掏钱了。
4、你说的是不是你现在的单位私自保管你的人事档案了。如果是这样,显然,如果他没有档案管理权,则是违法的,这样的单位,是很不正规的,我不建议你工作。可以协商调出档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们。
甲方:济宁慧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自愿申请将档案关系转入济宁慧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下,根据乙方申请,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个人档案管理费为每年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当日起按向甲方缴纳档案管理费,到期前一个月到甲方续缴,不按时续缴的,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协议期间乙方若有任何变故,其费用概不退还。
三、协议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代建代存劳动保险档案;代办养老保险手册;代办退休申报、待遇结算和待遇调整增加申报事务;代办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等变更处理事务。
四、协议期间,乙方应按各项业务事项的要求及时提供必须的手续资料,并主动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送交甲方入档。
四、本协议期间届满,乙方不需要再委托保管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双方自愿同意保管期限延长一年,并以此类推。
五、档案代存期间甲方营业执照变更、注销或歇业、关闭、迁址及服务项目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档案损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个人档案代存前,应予密封,双方认可档案材料后,甲方工作人员在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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