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
丙方:职工股东
鉴于:甲方企业自愿开展职工持股计划,发行职工持股份额以激励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为保证职工持股计划的正常实施,甲方企业委托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托管职工持股资金等事宜。现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企业职工持股计划
(一)甲方企业职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及内容
1. 甲方企业于 xx年xx月xx日召开职工大会,经过表决,通过职工持股计划,共发行股份 xxx万股,每股面值xxx元,甲方企业初始注册资本不变。
2. 职工持股计划按照股权投资制度,职工股东按照持股份额享有公司利润分红、决策权等权利,但不具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让与、任意处分权利等)。
3. 职工持股计划设立期限为xx年,到期时股东可根据规定回收股份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股份的发行、认购及管理
1. 职工购买股份须签署认购协议,每位职工持股不得超过企业发行股份的5%;职工需缴纳认购股份总额的50%作为认购定金,在认购期满后,若购买申请被批准,则缴纳剩余认购款项。
2. 甲方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布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全面细致、透明清晰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企业财务状况、商业机密等相关信息。
3. 职工持股计划应当制定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并由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和反向信息收集的职责。
4. 职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不得由股东转让或者赠与给非职工。
(三)职工持股基金管理
1. 甲方企业应在职工持股计划设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认购款项存入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中,由乙方信托公司处置并管理,享有该基金产生的收益的所有权。
2. 乙方信托公司应当制定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并通过视频监控、财务审计等方式保障基金的安全及其管理的合法性;托管期间,因乙方信托公司原因造成职工持股资金的损失的,乙方信托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赔偿。
3. 职工持股计划设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计划的管理和运作。对计划中涉及的各类操作应该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公开。
第二条 乙方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公司职责
1. 托管职工持股资金,按照合同对资金进行妥善保管、运作和管理,并制定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
2. 进行与职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商业银行结算、清算等核算业务。
3. 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对职工持股计划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4. 向职工持股计划参与者提供基金运作状况等有关信息,并public其运作状态。
5. 职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为职工持股计划托管提供专业咨询。
6. 经甲方企业确认,对计划股份的转让、划转等进行监督,不得涉及到计划基金的违规操作。
第三条 甲方企业职责
1. 执行职工持股计划的决策,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2. 规范并保护职工持股计划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按计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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